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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9371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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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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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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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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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征求《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建议暨召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听证会的通知
县级各有关部门: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经异龙湖管理局、县司法局等部门初步修订,已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现再次征求意见。
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红河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召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时间:2022年8月12日9时。
地点:县司法局四楼会议室。
二、参会人员及组成
(一)由县司法局一名领导会同异龙湖管理局二名领导担任听证主持人。
(二)由县司法局一名工作人员会同异龙湖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员担任决策发言人。
(三)请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各指派一名工作人员担任听证监察人。
(四)由县司法局指派二名工作人员担任听证会记录人。
(五)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异龙湖管理局、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县林草局、县农科局、县公安局异龙湖派出所、异龙镇人民政府、坝心镇人民政府、宝秀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分管领导或熟悉此项工作的工作人员一名参会。
(六)请县人大办邀请二名县人大代表参会。
(七)请县政协办邀请二名县政协委员参会。
(八)请县司法局组织两名律师或者法学专家参会。
(九)请异龙镇人民政府组织二名社区干部、三名群众代表参会。
(十)请坝心镇人民政府组织二名社区干部、三名群众代表参会。
(十一)请宝秀镇人民政府组织一名社区干部、二名群众代表参会。
(十二)公众对以上听证代表的产生如果有意见可向县县司法局反映(地址:石屏县异龙镇屏阳路石屏县司法局,联系电话:0873-4857562,邮箱:329270793@qq.com)。
(十三)公众如需旁听可向县司法局报名(地址:石屏县异龙镇屏阳路石屏县司法局,联系电话:0873-4857562,邮箱:329270793@qq.com),经县司法局同意后方可参加旁听。
三、听证会内容
(一)由决策发言人对《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修订情况作说明。
(二)听取对《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的修改意见。
四、具体要求
(一)请各单位对《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并于2022年8月1日(星期一)9时前将花脸稿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含电子版)报送至县司法局,有无意见均需书面反馈。
(二)请各单位于2022年8月1日(星期一)9时前将参加听证会人员名单(附件2)报送至县司法局。
(三)请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司法局、异龙镇人民政府、坝心镇人民政府和宝秀镇人民政府通知相关人员参会。
(四)会议材料县司法局会提前发至各单位,请各参会人员提前审阅并在会上发言。
联系人:普令芬
联系电话:0873-4857562
电子邮箱:329270793@qq.com)。
附件:1.《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2.参加听证会人员名单
石屏县司法局
2022年7月29日
附件2
参加《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听证会人员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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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司法局、异龙镇人民政府、坝心镇人民政府、宝秀镇人民政府须填报其邀请、组织的相关人员。
附件【附件1: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