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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93712-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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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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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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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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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召开石屏县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定价方案(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石屏县发展和改革局将组织对石屏县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定价方案(草案)进行听证。现将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及地点
2022年10月28日15:00时在石屏县发展和改革局会议室举行。
二、定价方案
(一)方案起草说明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异龙湖保护治理的决策部署,抓好异龙湖保护治理,实现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建立健全覆盖所在城镇、适应水污染防治和绿色发展要求的污水处理收费长效机制。
(二)石屏县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价方案
1.居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从0.90元/立方米调至1.2元/立方米,调价幅度为33%;
2.经营服务性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从1.4元/立方米调至1.6元/立方米,调价幅度为14%;
3.特种行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从1.5元/立方米调至1.65元/立方米,调价幅度为10%。
(三)宝秀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定价方案
1.居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0.90元/立方米;
2.经营服务性污水处理收费标准1.2元/立方米;
3.特种行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1.3元/立方米。
(四)坝心镇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定价方案
1.居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0.90元/立方米;
2.经营服务性污水处理收费标准1.2元/立方米;
3.特种行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1.3元/立方米。
三、成本监审结论
1.石屏县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收费定价总成本为3753669元,单位定价成本为1.08元/立方米。
2.宝秀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收费测算定价总成本为1020480元,单位定价成本为0.96元/立方米。
3.坝心镇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收费测算定价总成本为274583元,单位定价成本为0.94元/立方米。
四、听证会参加人员
(一)听证人
余永生 县发改局局长
后颖竹 县发改局副局长
王 鑫 县发改局价格收费科长
(二)消费者代表
张 星(宝塔社区) 彭智彪(湖滨社区)
吴秀林(城东社区) 肖庭彬(城东社区)
李秀琼(云泉社区) 董银萍(云泉社区)
高 雄(大瑞城社区) 郭文洪(冒合社区)
彭林芬(卫家营社区) 杨万有(卫家营社区)
龙共成(宝秀居委会) 何 佳(宝秀镇餐饮经营户)
郑文果(郑营村委会) 陈美莲(郑营村委会)
王琼华(坝心社区) 卢士萍(坝心镇餐饮经营户)
(三)经营者代表
周靖程(县住建局) 罗国民(县污水处理厂)
张建军(坝心镇人民政府)
(四)政府部门和其他人员
李 捷(县人大办) 张许强(县政协办)
龙宪平(县纪委县监委) 李 威(县政府办)
张 有(县财政局) 丁 境(县市场监督局)
高建军(县工信局) 潘 贤(县审计局)
薛爱民(县司法局) 何双龙(县水务局)
王春柳(县教体局) 吴 钧(州生态保护局石屏分局)
刘 毅(工业园区管委会) 黄其能(宝秀镇人民政府)
(五)旁听代表
王 康(龙晖公司) 唐绍平(云南海阔环保公司)
特此公告。
石屏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