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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9131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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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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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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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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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石屏县税务局2020年法治税务建设情况报告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石屏县税务局(以下简称“石屏县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红河州税务局和石屏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和安排,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中共石屏县委 石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屏县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发〔2017〕14号),全面推进依法治税,为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现将2020年开展法治税务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2020年,石屏县税务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凝心聚力推进全面依法治税,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石屏税务,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一是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第一议题学习26次,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党委班子科学决策。二是开展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线开展专题研讨5次,形成专题研讨材料30份。三是开展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专题宣讲各1场,形成理论征文8篇。四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精神。2020年,组织、参加各级辅导讲座、培训班4期、知识竞赛1次,召开学习交流会形成交流材料3篇。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严格依法依规征税费。认真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组织收入,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遏制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摊派税款、越权减免税等违法违规行为。2020年共组织各项收入129807万元,同比增长10.00%,其中组织税收收入58211万元,同比增长4.58%;组织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71595万元,同比增长14.85%。
(二)积极贯彻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2020年,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决策部署,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人民政府出台的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疫情防控和社会保险费减免等各项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动,促进实体经济提质增效,加快石屏经济平稳健康快速发展。
(三)持续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做好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相关工作,深入跟踪调研,加强后续管理,完善制度措施,严格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坚决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2019年第34号)要求,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部分税务行政许可文书和报送材料。2020年办理行政许可审批103件。
(四)认真开展“取消索要证明材料”回头看。2020年,认真开展“减证便民”工作,持续优化营商法治环境,进一步落实好“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对照《关于印发< 石屏县各行业系统取消的索要证明材料清单>< 基层保留的开具证明材料清单>< 石屏县各行业系统保留的索要证明材料清单>的通知》,认真梳理自2019年9月至2020年,本单位接国务院、省、州等上级有关部门通知要求或者在工作中自行取消索要的证明材料。
(五)积极开展税收风险管理应对。石屏县税务局风险管理部门联合税政、征管、税源管理分局组成风险管理团队,协作配合共同应对上级部门推送的各类风险任务和自选高风险企业的排查工作,实现税收风险排查质量进一步提高。2020年,按时完成省局通过金三系统推送的减税降费风险信息任务、自然人异议申诉信息核查风险信息任务和发票邮寄寄送异常信息风险任务。
三、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一)扎实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2020年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疫情防控等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扣“战疫情促发展 服务全面小康”主题,按照“优惠政策落实要给力,‘非接触式’办税要添力,数据服务大局要尽力,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力”的“四力”要求,扎实开展“春风行动”。持续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全力支持抗击疫情和企业复工复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持续全面推进“三项制度”工作。按照省州局统一安排,持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一是税务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2020年4月1日成功上线,县局及时对税务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进行维护更新;二是2020年新购执法记录仪10台,新建约谈室1间,不断强化石屏税务法治建设。
(三)认真开展税务规范性文件管理清理。2020年石屏县税务局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全面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制发质量。一是对《石屏县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纳税限期规定》(石屏县地方税务局2016年第1号)进行公告废止报备。二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云税办发〔2020〕81号)和《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认真开展民法典涉及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四、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2020年制发《国家税务总局石屏县税务局关于完善行政复议案件集体审议机制的通知》,对县局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机制作进行充实完善。
(二)坚持集体讨论决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国家税务总局石屏县税务局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国家税务总局石屏县税务局工作规则》,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坚持做到民主决策、集体把关,并认真做好重大事项决策的台账工作,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三)加强合法性审查。建立健全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石屏县税务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石屏县税务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标准(试行)》。二是积极开展聘请法律顾问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公职律师制度。2020年石屏县税务局外聘法律顾问1名。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推动业务工作和内部管理规范化。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推行税收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纳税服务规范、税收征管规范、出口退(免)税管理规范、政府采购工作规范、督察审计规范等。
(二)完善规范税收执法程序。一是健全税收执法调查取证、告知、听证、集体讨论、决定、文书送达等制度规定。二是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点规范税款征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三是完善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执法决定。四是健全税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石屏县公安派驻税务部门联络机制。2020年在“两法平台”录入税务行政处罚55件。
(三)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基准。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的公告》,把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融入到税收工作全过程,使之成为每一位税务干部职工的自觉行为和处罚依据。2020年税务行政处罚150件,处罚金额5.34万元,均严格依照税务行政裁量权基准执行。
(四)严格实施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继续加大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落实力度,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正、效率的原则,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2020年,石屏县税务局无税务重大案件。
(五)创新税收执法方式。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2020年评定2019年度纳税信用等级A级纳税人17户,B级纳税人678户,C级纳税人12户,D级纳税人40户,M级纳税人574户,并对纳税人依照所评定的等级,在税收管理上实施分类管理。
(六)加强税收执法信息化建设。全面完成“金税三期”工程建设任务,深入实施“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基本实现网上办税。推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积极开展第三方涉税信息获取与应用。
(七)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云南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 28 条措施》《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一是认真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二是提升纳税服务质效;三是积极推广“非接触式”办税。
六、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一)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不定期开展大走访活动,深入纳税户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和存在的困难问题,就税收执法、纳税服务、办税效率、勤政廉洁等方面向纳税人征求意见和建议,以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设置投诉箱、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的监督。
(二)突出重点开展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围绕省州局督察和内控监督平台推送的税收执法疑点数据,县局认真开展调查核实整改;通过内控监督平台定期向税务分局推送税收执法疑点数据,要求税务分局对税收执法疑点数据进行核实上报整改。对于已核实税收执法过错,按规定开展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三)严格落实问责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设立县局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科学确定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健全常态化责任追究机制。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对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对税收执法责任人员进行执法责任追究。
七、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应诉制度。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设立县局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和行政应诉工作领导小组,强化权利救济,提高复议应诉工作专业化水平,加强案件研究分析,力求把税收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基层、化解在税务机关内部。2020年,石屏县税务局未发生税务行政复议、应诉案件。
(二)畅通服务投诉渠道,维护纳税人权益。在本单位大门口和办税服务厅的明显位置设置意见箱和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设立局长接待日,确保群众诉求渠道的通畅。本着“实时收集、及时反馈、实事求是、群众满意”的方针,按照预防为主,抓早、抓小、抓苗头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涉税纠纷化解、纳税人投诉、信访等监管机制,真正做到听民声、察民情、顺民意、得民心,不断优化舆论环境,维护税务形象。2020年,石屏县税务局无“12345”政务热线平台工单。
(三)加强纠纷预防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利益表达、协商沟通等机制,引导和支持纳税人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建立涉税纠纷预警机制,收集、分析和归纳纠纷信息,及时研判纠纷隐患,制定纠纷应对措施。
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2020年,政务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公开与纳税人利益密切相关的税收政策、本单位的职责权限以及所涉及的行政许可项目、服务标准、减免政策、个体户税收定额、税务行政复议、听证、诉讼权利,陈述、申辩权利等,推动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在阳光下运行。
(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机制。制定《国家税务总局石屏县税务局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加大税务行政权力公开力度,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规范依申请公开对外答复和内部办理机制,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考评监督。落实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做好对涉税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加强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和到达率,开展在线服务,增强用户体验和影响力。
九、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一)开展重要节点集中宣传。充分利用税收宣传月和全国第七个国家宪法日暨第三个“宪法宣传周”等时机,组织开展好宣传月、宣传日、宣传周活动,推动各项税费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扎实开展。2020年先后举办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机动车经销企业培训、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辅导等一系列学习培训辅导活动,使最新的税费政策得到及时贯彻落实。
(二)积极创新宣传、积极拓宽载体。开展形式多样宣传活动,积极拓宽税法宣传载体,不断加大税费普法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一是通过办税服务厅的电子显示屏向广大纳税人发布最新的税收政策、标语等,让纳税人及时了解新的税收政策,支持理解税收工作。二是建立“纳税人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宣传税收政策。三是在线辅导,以石屏县税务局的纳税交流服务QQ群为平台,通过群及时发布税费政策,并实时接受纳税人在线咨询,实行点对点的辅导,确保纳税人疑难问题在第一时间得以解决。四是精准培训,针对辖区内纳税人实际及需求和省州局的培训安排,精心准备培训内容,分专题、分层次开展培训讲座和现场解答各类问题,让纳税人在短时间内熟悉、掌握税收政策。五是制定《国家税务总局石屏县税务局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集中学习宣传工作方案》,积极行动多形式开展宣传学习活动,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热潮。
(三)构建税收共治格局。推动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收共治格局。充分发挥《云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的作用,统筹税务部门与涉税各方力量。目前初步形成全社会协税护税、综合治税的强大合力。
十、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一)树立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理念。积极制定实施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认真落实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党委书记带头讲法治课等要求,将宪法法律列入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班子年度述职报告必须报告依法行政及学法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考试考核,逐步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档案、按季通报在线学法情况,把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增强税务人员法治意识。法治建设关键在人,重在践行。石屏县税务局始终把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来抓。一是以法治建设为目标,着力在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上下功夫,做到求真、务实、廉洁、高效,树立良好的税收执法形象。二是重视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举行各类培训班,讲授税收法律专题讲座,以开展“岗位大练兵”等活动为抓手,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税务干部学法用法培训机制,加强法律知识培训,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三是建立税收执法资格人员档案信息,对全局干部执法资格实行动态管理,从源头上杜绝无证上岗的问题,确保执法资格合法。2020年,石屏县税务局四名参考人员100%通过全国统一税收执法资格考试。四是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确保干部职工学习有成效,切实提高自身素质,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三)加强税法宣传教育。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结合石屏税务实际制定印发《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石屏县税务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将任务分解到相关股室,明确普法责任主体,充分发挥“纳税人学堂”优势,积极开展纳税人税法宣传培训。
十一、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一)加强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建设。一是成立县局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依法行政工作做到有机构管、有人抓。二是建立和落实领导小组例会制度,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学习法律法规、研究部署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统筹协调推进法治税务建设重点任务,确保依法治理工作的稳步推进。
(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长效机制。制发《中共国家税务总局石屏县税务局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2020年学习计划》,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长效机制,不断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依法决策能力和税收执法水平。2020年,县局主要负责人按要求向石屏县委全面依法治县领导小组进行述法,按时报送述法工作报告。
(三)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把税务法治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指标,列入领导干部述职的内容。加强对税务法治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