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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91322-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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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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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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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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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石屏县税务局关于2019年法治税务建设情况的报告
2019年,石屏县税务局在红河州税务局和石屏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红河州税务局法制科和石屏县委全面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在全局干部职工大力支持配合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以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坚持依法治税,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中共石屏县委 石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屏县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发〔2017〕14号)开展法治税务建设工作,把全面依法行政工作作为税收工作的生命线,把依法治税作为税收工作的灵魂,以增强法治意识和能力为出发点,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为抓手,以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标,不断加强税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持续提高税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的提升。现将一年来开展法治税务建设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严格依法依规征税(费),应收尽收
石屏县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依规组织收入原则,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遏制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摊派税款、越权减免税等违法违规行为。2019年,石屏县税务局累计完成各项税、费、基金收入118,002万元,同比增长2.58%,增收2,962万元。
(二)积极贯彻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2019年石屏县税务局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和州税务局关于减税降费各项措施上来,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减税降费政策,让纳税人充分享受减税降费红利。2019年度减免税14,104万元。
(三)推行和配合做好“三单”制度
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国办《关于印发国务院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试点方案的通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地方政府相关安排开展权责清单制度推行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推行负面清单相关工作,石屏县税务局以规范税务行政权力为突破口,通过办税服务厅LED显示屏、QQ群等及时公开税务行政执法权力清单和权利运行流程图,严格按程序和流程处理行政处罚事项。
(四)持续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5〕14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1号)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范围内的税务事项,继续做好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相关工作,深入跟踪调研,加强后续管理,完善制度措施,严格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坚决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2019年第34号)要求,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部分税务行政许可文书和报送材料。2019年石屏县税务局共办理行政许可审批43件。
(五)积极开展税收风险管理应对
石屏县税务局风险管理部门联合税政、征管、各税源管理分局组成风险管理团队,协作配合共同应对上级部门推送的各类风险任务和自选高风险企业的排查工作,实现税收风险排查质量进一步提高。2019年,石屏县税务局共排查上级部门推送的各类风险任务442条,查补税款342万元。
二、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一)认真做好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调研反馈
继续开展营改增后建筑服务业政策执行情况反馈、税收执法过错评价与过错追究等问题的调研工作,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深入落实好各项便民服务措施,全力服务税制改革各项政策和措施,充分了解纳税人的诉求,第一时间为纳税人解决各类问题,不断提升税务机关纳税服务水平。
(二)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清理工作
按照红河州税务局和石屏县司法局的要求,石屏县税务局对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进行认真清理,确保税收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合法有效。石屏县税务局现有执法主体5个,即:国家税务总局石屏县税务局,石屏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石屏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石屏县税务局异龙税务分局,石屏县税务局龙朋税务分局,在执法岗位的人员全部具备合法有效的执法资格。
(三)积极稳妥有序推进“三项制度”工作
2019年制发《石屏县税务局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方案》《国家税务总局石屏县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发〈行政执法公示事项清单〉等“三项制度”事项清单和标准的通知》,持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切实加强石屏税务法治建设。
(四)切实加强税务规范性文件管理清理
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全面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制发质量。2019年石屏县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共有1份税务规范性文件需要废止;国家税务总局石屏县税务局对石屏县税务局行政执法主体和办税服务厅地址调整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制定《中共国家税务总局石屏县税务局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国家税务总局石屏县税务局工作规则》《国家税务总局石屏县税务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议事规则(试行)》等相关规章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
(二)加强合法性审查
石屏县税务局建立健全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一是2019年制定《石屏县税务局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工作方案》《国家税务总局石屏县税务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石屏县税务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标准(试行)》。二是积极开展聘请法律顾问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公职律师制度。2019年石屏县税务局外聘法律顾问2名。
(三)坚持集体讨论决定
制定《中共国家税务总局石屏县税务局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国家税务总局石屏县税务局工作规则》,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坚持做到民主决策、集体把关,并认真做好重大事项决策的台账工作,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推动业务工作和内部管理规范化
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推行税收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纳税服务规范、税收征管规范、出口退(免)税管理规范、政府采购工作规范、督察审计规范等。
(二)完善税收执法程序
健全税收执法调查取证、告知、听证、集体讨论、决定、文书送达等制度规定。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点规范税款征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完善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执法决定。健全税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石屏县公安派驻税务部门联络机制。2019年在“两法平台”录入税务行政处罚18件。
(三)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基准
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的公告》,把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融入到税收工作全过程,使之成为每一位税务干部职工的自觉行为和处罚依据。全年税务行政处罚270件,处罚金额3.13万元,均严格依照税务行政裁量权基准执行。
(四)严格实施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
继续加大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落实力度,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正、效率的原则,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2019年,石屏县税务局无税务重大案件。
(五)创新税收执法方式
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2019年纳税信用等级评定A级纳税人23户,B级纳税人588户,C级纳税人109户,D级纳税人51户,M级纳税人443户,并对纳税人依照所评定的等级,在税收管理上实施分类管理。
(六)加强税收执法信息化建设
全面完成“金税三期”工程建设任务,深入实施“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基本实现网上办税。推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积极开展第三方涉税信息获取与应用。
(七)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局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减轻纳税人、缴费人(以下统称纳税人)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切实解决纳税人的痛点、堵点和难点问题,实现办税时间缩短、办税效率最大限度提高的目标,石屏县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努力提升税收营商环境。一是打造便民高效的实体办税环境;二是拓展快捷通畅的网上办税环境;三是营造低负便企的生产经营环境;四是构建规范和谐的税收征纳环境。
五、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一)自觉接受外部监督
不定期开展大走访活动,深入纳税户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和存在的困难问题,就税收执法、纳税服务、办税效率、勤政廉洁等方面向纳税人征求意见和建议,以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聘请特邀监察员9名,设置投诉箱、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的监督。
(二)突出重点开展税收执法督察工作
围绕省州局督察和内控监督平台推送的税收执法过错,县局认真开展核实调查整改,对于已核实税收执法过错的,切实开展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三)严格落实问责制度
认真开展对税务总局修订完善的税收执法责任制相关制度规定的调研工作,科学确定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健全常态化责任追究机制。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对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对税收执法责任人员进行执法责任追究。
六、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应诉制度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设立县局行政应诉工作领导小组,强化权利救济,提高复议应诉工作专业化水平,加强案件研究分析,力求把税收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基层、化解在税务机关内部。石屏县税务局2019年未发生税务行政复议、应诉案件。
(二)畅通服务投诉渠道,维护纳税人权益
在本单位大门口和办税服务厅的明显位置设置意见箱和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设立局长接待日,确保群众诉求渠道的通畅。本着“实时收集、及时反馈、实事求是、群众满意”的方针,按照预防为主,抓早、抓小、抓苗头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涉税纠纷化解、纳税人投诉、信访等监管机制,真正做到听民声、察民情、顺民意、得民心,不断优化舆论环境,维护税务形象。2019年石屏县税务局受理“12345”政务热线平台3项工单。通过多方面调查核实,细致耐心与投诉人沟通,积极宣传解释税收法律法规,投诉人的诉求及时得到妥善处理和满意答复。
(三)加强纠纷预防机制建设
建立健全利益表达、协商沟通等机制,引导和支持纳税人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建立涉税纠纷预警机制,收集、分析和归纳纠纷信息,及时研判纠纷隐患,制定纠纷应对措施。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2019年制定《石屏县税务局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工作方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公开与纳税人利益密切相关的税收政策、本单位的职责权限以及所涉及的行政许可项目、服务标准、减免政策、个体户税收定额、税务行政复议、听证、诉讼权利,陈述、申辩权利等,推动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在阳光下运行。
(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机制
全面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加大税务行政权力公开力度,健全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规范依申请公开对外答复和内部办理机制,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考评监督。落实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做好对涉税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加强信息公开载体建设
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和到达率,开展在线服务,增强用户体验和影响力。
八、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一)开展重要节点集中宣传
充分利用税收宣传月和全国第六个国家宪法日暨第二个“宪法宣传周”等时机,组织开展好宣传月、宣传日、宣传周活动,推动各项税收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扎实开展。2019年先后举办了减税降费政策培训、个人所得税培训、社保业务培训等一系列学习培训活动,使最新的税费政策得到及时落实。
(二)积极创新宣传、积极拓宽载体
开展形式多样宣传活动,积极拓宽税法宣传载体。一是通过办税服务厅的电子显示屏向广大纳税人发布最新的税收政策、标语等,让纳税人及时了解新的税收政策,支持理解税收工作。二是建立“纳税人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宣传税收政策。三是在线辅导,以石屏县税务局的纳税交流服务QQ群为平台,通过群及时发布税费政策,并实时接受纳税人在线咨询,实行点对点的辅导,确保纳税人疑难问题在第一时间得以解决。四是精准培训,针对辖区内纳税人实际及需求和省州局的培训安排,精心准备培训内容,分专题、分层次开展培训讲座和现场解答各类问题,让纳税人在短时间内熟悉、掌握税收政策。五是通过办公楼一楼过道走廊和固定展板设置税收法治文化宣传栏,将“七五”普法规划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内容、任务等简明扼要制成宣传板画,方便全局税务干部和纳税人一图读懂“七五”普法精髓。石屏县税务局通过采取多种形式,不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构建税收共治格局
推动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收共治格局。充分发挥《云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的作用,统筹税务部门与涉税各方力量。石屏县税务局印发《关于请予协助做好政府类投资工程税收控管的函》,发给各乡镇、县属各部门及中央、省、州住屏单位,最大限度地减少建筑行业的税收流失。目前初步形成全社会协税护税、综合治税的强大合力。
九、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一)树立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理念
建立健全税务局干部职工学法制度,制定实施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落实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党委书记带头讲法治课等要求,将宪法法律列入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班子年度述职报告必须报告依法行政及学法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考试考核,逐步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档案、按季通报在线学法情况,把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增强税务人员法治意识
法治建设关键在人,重在践行。石屏县税务局始终把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来抓。一是以法治建设为目标,着力在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上下功夫,做到求真、务实、廉洁、高效,树立良好的税收执法形象。二是重视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举行各类培训班,讲授税收法律专题讲座,以开展“岗位大练兵”等活动为抓手,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税务干部学法用法培训机制,加强法律知识培训,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三是建立税收执法资格人员档案信息,对全局干部执法资格实行动态管理,从源头上杜绝无证上岗的问题,确保执法资格合法。2019年,石屏县税务局2018年新录用4名干部积极参加省州局组织税收执法资格考试培训和测试,并取得好的测试成绩。四是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确保干部职工学习有成效,切实提高自身素质,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三)加强税法宣传教育
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结合石屏税务实际制定印发《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石屏县税务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将任务分解到相关股室,明确普法责任主体,充分发挥“纳税人学堂”优势,积极开展纳税人税法宣传培训。
十、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一)加强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建设
成立县局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依法行政工作做到有机构管、有人抓。建立和落实领导小组例会制度,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学习法律法规、研究部署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统筹协调推进法治税务建设重点任务,确保依法治理工作的稳步推进。
(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长效机制
通过制定《国家税务总局石屏县税务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议事规则(试行)》《国家税务总局石屏县税务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试行)》《中共国家税务总局石屏县税务局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2019年学习计划》等,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长效机制,不断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依法决策能力和税收执法水平。2019年,县局主要负责人按要求向石屏县委全面依法治县领导小组进行述法,按时报送述法工作报告。
(三)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
把税务法治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指标,列入领导干部述职的内容。加强对税务法治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
国家税务总局石屏县税务局
2019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