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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90838-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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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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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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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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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直达资金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红河州石屏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
石屏县直达资金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红河州石屏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
红河大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目 录
一、直达资金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二、基本情况表
三、石屏县红河州石屏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绩效评价报告
四、项目部门自评报告
五、项目抽查报告
六、相关附件
(一)《石屏县财政局关于开展直达资金综合绩效评价的通知》(〔2021〕-12)
(三)项目绩效评价评分表
(四)项目基本情况表及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
(五)报告书确认函
(六)石屏县直达资金支出项目绩效评价中介机构实施认证表
直达资金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评价类型:实施过程评价¨ 完成结果评价þ
项目名称:红河州石屏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
项目单位法人代码:11532525568842083X
支出科目编码:
项目单位: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组织方式:主管部门¨ 财政部门þ
评价机构:中介机构þ 专家组¨评价组¨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基本情况表
基本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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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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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13987306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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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石屏县喜燕街66号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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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起止时间 |
2020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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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投入额(万元) |
5,203.52 |
实际到位资金(万元) |
5,203.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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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财政 |
5,000.00 |
其中:中央财政 |
5,000.00 |
||||
省财政 |
省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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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财政 |
州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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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财政资金 |
203.52 |
县市财政资金 |
203.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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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绩效评价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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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标准分值 |
评分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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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 |
项目立项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5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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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明确性 |
5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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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落实 |
资金到位率 |
5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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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位及时率 |
5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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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 |
项目管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2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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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执行有效性 |
3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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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规范性 |
2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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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自评 |
3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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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2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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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合规性 |
3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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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规范性 |
2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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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监控有效性 |
3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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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 |
项目产出 |
数量指标 |
6 |
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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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6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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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6 |
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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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6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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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率 |
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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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 |
项目效益 |
社会效益 |
6 |
- |
|||
可持续性影响指标 |
6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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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 |
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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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88 |
6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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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报送资料评分(达标不扣分,不达标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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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评分合计 |
100 |
6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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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评分(占得分权重的70%) |
70 |
45.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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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自评分(占得分权重的30%) |
30 |
19.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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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 |
100 |
65.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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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价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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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值 |
优(≥95) |
良(85≤得分<95) |
中(60≤得分<85) |
差(得分<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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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分值 |
65.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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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果 |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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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价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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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称 |
单位 |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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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宝泉 |
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 |
红河大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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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雪雯 |
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师 |
红河大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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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轩宇 |
会计师 |
红河大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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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轩宇 |
会计师 |
红河大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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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华 |
会计师 |
红河大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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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鹏 |
助理会计师 |
红河大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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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大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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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5日 |
红河州石屏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
及配套管网工程绩效评价报告
为切实做好直达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充分发挥直达资金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上的撬动和牵引作用,受石屏县财政局委托,红河大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本着客观、公正和公平的原则,于2021年3月1日至3月20日对石屏县红河州石屏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进行绩效评价。在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送绩效报告和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对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现场抽查,综合形成绩效评价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直达资金的通知》(红财建发[2020]60号),石屏县分配到红河州石屏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5000万元,此项资金全部列入直达资金管理。随着石屏县城区不断发展扩大,城市污水手机范围日益增大、污水不断增多,现有的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已无法满足实际污水处理需求。实施石屏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可切实解决目前石屏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不足、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个别指标不稳定、城区部分区域管网不够完善的问题,有利于保护异龙湖、提升城市品质,符合国家政策,以满足石屏县人民群众现实需要。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解决石屏县城现状污水处理厂规模不能满足城区污水处理需求的问题,同时进一步完善石屏县污水管网系统,提高石屏县污水收集率。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
完成污水厂改扩建工程量≥50%,新建污水管网≥6km;工程验收合格率≥100%;工程设计建设及施工符合相关行业规范的比率≥100%;年度工程总投资控制≤投资预算100%,单位工程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比率≥100%;年内项目工程按期完工率≥95%。
二、项目单位绩效报告情况
2020年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红河州石屏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到位资金5203.5171万元,其中:特别国债5000万元,省内资金 203.5171万元。目前,共支付资金208.0171万元,支付率为4%,其中:支付特别国债5万元,省内资金203.0171万元。
项目完成投资570万元,污水厂区完成“三通一平”工作,完成造价咨询及工程监理招投标工作,厂区土建及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已挂网,建成配套污水管网1.4公里,有效解决县城北部陶村片区污水收集问题。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了解石屏县红河州石屏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的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效果,总结项目资金管理经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为指导预算编制和申报绩效目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二)绩效评价依据
本次绩效评价依据主要是:
1、《财政部关于印发<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
2、《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财绩〔2013〕46号);
3、《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绩〔2020〕11号);
4、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监察局印发的《关于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意见》(红财绩〔2012〕5号);
5、《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发〔2015〕171号文件);
6、《石屏县财政局关于开展直达资金综合绩效评价的通知》(〔2021〕-12);
7、《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红河州石屏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红发改资环〔2020〕88号);
8、《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红河州石屏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红建发〔2020〕401号);
9、资金文件。
(三)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分级分类、绩效相关原则,采用比较法,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评价指标体系详见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及评价指标体系。
(四)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为使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由石屏县财政局绩效管理科牵头,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红河大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相关专家参与,联合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
1、前期准备。印发绩效评价工作文件,《石屏县财政局关于开展直达资金综合绩效评价的通知》(〔2021〕-12)。
2、组织实施。一是成立石屏县直达资金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二是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云财社〔2020〕129号文件下达的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进行自查和自评。三是根据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查和自评情况,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到被评价单位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到项目实施地进行现场调查。
3、分析评价。收集、整理红河州石屏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绩效评价所需资料,核实评价基础数据,结合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抽查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形成评价结论。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绩效目标评价分析
1、目标合理性分析
该项目绩效目标的设立符合《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红河州石屏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红发改资环〔2020〕88号)等项目立项文件设定的预算绩效目标,与项目单位职责密切相关,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符合正常业绩水平,绩效目标设置合理。
2、目标明确性分析
该项目绩效目标的设立符合《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红河州石屏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红发改资环〔2020〕88号)等项目立项文件设定的预算绩效目标,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分析
2020年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配到红河州石屏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5203.52万元(其中包含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直达资金5000万元),实际到位5203.53万元,资金到位率100.00%。
项目资金用于支付2020年8月份红河州石屏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按照《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石住建发〔2020〕160号)等文件执行,严格按程序审批,账务处理规范、及时,未发现挤占、挪用资金等问题。
评价认为,该项目资金到位及时,资金使用合规,在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及上级文件精神要求执行,未发现违法违规的情况。
(三)项目组织实施及管理情况分析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实施及管理贯彻执行《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石住建发〔2020〕160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直达资金的通知》(红财建发[2020]60号)等政策文件,明确了救助对象及范围、申报程序、审核流程、保障和供养标准、监督管理等。救助对象实施动态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清退,基本做到应救尽救,应退尽退。
石屏县住建局与中交疏浚(红河)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代建协议。目前,项目完成投资570万元,污水厂区完成“三通一平”工作,完成造价咨询及工程监理招投标工作,厂区土建及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已挂网,建成配套污水管网1.4公里,有效解决县城北部陶村片区污水收集问题。
评价认为,该项目实施程序规范,管理制度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项目单位已提交自评报告,对该项目绩效进行评分。
(四)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1、产出数量分析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红河州石屏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红财建发〔2020〕60号)年度申报完成污水厂改扩建工程占总工程内容50%以上、新建污水管网6千米以上,实际2020年度由于项目前期手续繁杂,前期工作推进滞后,项目厂区土建、设备未完成招标并施工,加之管网建设需要与道路同步建设,道路因征地困难,污水厂改扩建工程尚未开工,完成污水管网新建1.4千米。
2、产出质量分析
①工程验收合格率: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红河州石屏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红财建发〔2020〕60号)年度申报工程验收合格率≥100.00%,实际已完工的污水厂区完成“三通一平”工作以及配套污水管网1.4公里工程验收合格率为100.00%。
②工程设计建设及施工符合相关行业规范的比例: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红河州石屏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红财建发〔2020〕60号)项目于2020年4月3日通过专家评审取得《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红河州石屏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红发改资环〔2020〕88号),于2020年10月20日通过专家评审取得《红河州水利局关于准予红河州石屏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红水保许〔2020〕14号),于2020年12月9日通过专家评审取得《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红河州石屏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红环审〔2020〕186号),于2020年12月11日通过专家评审取得《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红河州石屏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红建发〔2020〕401号),工程设计建设及施工符合相关行业规范。
3、产出时效分析
年内项目工程按期完工率: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红河州石屏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红财建发〔2020〕60号)申报年内项目工程按期完工率≥95%,实际2020年度由于项目前期手续繁杂,前期工作推进滞后,项目厂区土建、设备未完成招标并施工,加之管网建设需要与道路同步建设,道路因征地困难,污水厂改扩建工程尚未开工,年内项目工程按期完工率11.40%。
4、产出成本分析
①年度工程投资总控制小于等于投资预算: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红河州石屏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红财建发〔2020〕60号)年度工程投资总控制小于等于投资预算,实际工程投资总控制等于投资预算。
②单位工程成本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比率: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红河州石屏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红财建发〔2020〕60号)单位工程成本低于当地平均水平。
5、资金使用率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配到的红河州石屏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5203.52万元(其中包含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直达资金5000万元),目前,共支付资金208.02万元,其中:支付特别国债5万元,省内资金203.02万元,年度预算执行率4%,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直达资金年度预算执行率1%。
(五)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红河州石屏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由于项目前期手续繁杂,前期工作推进滞后,项目厂区土建、设备未完成招标并施工,加之管网建设需要与道路同步建设,道路因征地困难,污水厂改扩建工程尚未开工,故10年内项目资产带动因水体污染造成城市水环境事故及财产损失的成本节约的收益率等经济效益无法体现。
2、社会效益分析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红河州石屏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由于项目前期手续繁杂,前期工作推进滞后,项目厂区土建、设备未完成招标并施工,加之管网建设需要与道路同步建设,道路因征地困难,污水厂改扩建工程尚未开工,县城现有的污水处理厂规模不满足城区污水处理需求、处理水质不稳定达标问题尚未得到解决和改善。
3、生态效益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红河州石屏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2020年12月9日获《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红河州石屏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红环审〔2020〕186号),2020年10月20日获得《红河州水利局关于红河州石屏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红水保许〔2020〕14号),项目工程符合生态节能环保相关要求。
4、可持续性影响分析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红河州石屏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根据《红河州石屏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红河州石屏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等可研立项文件数据显示项目工程资产预计使用年限超30年,同时对城市污水处理系统有较大改善。
5、服务对象满意度分析
该项目实施后,为形成对项目客观、公正的满意度评价,我们需要向受益对象发放了满意度调查表,但由于污水厂改扩建工程尚未开工,项目收益群众无法进行问卷调查。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项目实施,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县城现有的污水处理厂规模不满足城区污水处理需求、处理水质不稳定达标问题,保护异龙湖、提升城市品质,符合国家政策,以满足石屏县人民群众现实需要。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自评分66.58分。
项目组围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数据采集分析、实地检查及问卷调查等方式,对该项目绩效进行评价。此项目管理制度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资金全部到位,做到了专款专用,未发现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等违规、违纪现象。但也存在项目单位项目年度工作目标未完成,数量指标、时效指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无法体现的问题。按指标体系标准量化打分,抽查得分65.06分,项目资料报送扣0分,评价得分65.06分。
按单位自查得分的30%和抽查得分的70%权重加和后的结果,项目最终综合得分65.52分,评价等级为“中”。
六、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一)以后年度预算应用安排建议
鉴于项目所需要建设期,建议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投入项目资金。
(二)评价结果公开。
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七、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1、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红河州石屏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资金严格执行上级单位下达或部门制定的项目管理办法,保证项目执行实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资料的审批程序和手续完备,保证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与项目执行情况相符,做到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确保石屏县2020年直达资金安全、平稳运行,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1、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红河州石屏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共支付资金208.02万元,其中:支付特别国债5万元,省内资金203.0171万元,年度预算执行率4%,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直达资金年度预算执行率1%,预算执行率较低,由于项目前期手续繁杂,前期工作推进滞后,项目厂区土建、设备未完成招标并施工,加之管网建设需要与道路同步建设,道路因征地困难,导致建设缓慢,年度绩效目标难以达成。建议制定整改措施及方案,建立专班,并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尽快完成污水厂改扩建土建及设备采购、进厂主污水管等招投标工作并开工建设,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支付特别国债,确保项目尽快完工并发挥效益。
红河大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5日
附件【附件1:现场抽查报告.doc】
附件【附件2:2020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价报告书确认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