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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90839-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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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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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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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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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直达资金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2020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
石屏县直达资金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2020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
红河大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目 录
一、直达资金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二、基本情况表
三、石屏县2020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四、项目部门自评报告
五、项目抽查报告
六、相关附件
(一)《石屏县财政局关于开展直达资金综合绩效评价的通知》(〔2021〕-12)
(三)项目绩效评价评分表
(四)项目基本情况表及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
(五)报告书确认函
(六)石屏县直达资金支出项目绩效评价中介机构实施认证表
(七)问卷调查表
直达资金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评价类型:实施过程评价¨ 完成结果评价þ
项目名称:2020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
项目单位法人代码:11532525MB1616480G
支出科目编码:
项目单位:石屏县医疗保障局
组织方式:主管部门¨ 财政部门þ
评价机构:中介机构þ 专家组¨评价组¨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基本情况表
一、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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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腊剑梅 |
联系电话 |
31744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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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石屏县异龙镇钟秀街延长线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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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起止时间 |
2020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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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投入额(万元) |
678.66 |
实际到位资金(万元) |
678.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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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财政 |
678.66 |
其中:中央财政 |
678.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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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 |
省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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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财政 |
州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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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财政资金 |
县市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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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绩效评价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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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标准分值 |
评分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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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 |
项目立项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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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明确性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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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落实 |
资金到位率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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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位及时率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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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 |
项目管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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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执行有效性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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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规范性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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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自评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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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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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合规性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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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规范性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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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监控有效性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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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 |
项目产出 |
数量指标 |
9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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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16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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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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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 |
项目效益 |
社会效益 |
2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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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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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9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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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报送资料评分(达标不扣分,不达标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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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评分合计 |
100 |
9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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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评分(占得分权重的70%) |
70 |
67.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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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自评分(占得分权重的30%) |
30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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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 |
100 |
97.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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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价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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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值 |
优(≥95) |
良(85≤得分<95) |
中(60≤得分<85) |
差(得分<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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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分值 |
97.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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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果 |
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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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价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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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称 |
单位 |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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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宝泉 |
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 |
红河大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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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雪雯 |
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师 |
红河大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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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轩宇 |
会计师 |
红河大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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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 |
会计师 |
红河大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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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华 |
会计师 |
红河大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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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鹏 |
助理会计师 |
红河大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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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大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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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5日 |
石屏县2020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为切实做好直达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充分发挥直达资金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上的撬动和牵引作用,受石屏县财政局委托,红河大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本着客观、公正和公平的原则,于2021年3月1日至3月20日对石屏县2020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在石屏县医疗保障局报送绩效报告和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对石屏县医疗保障局的现场抽查,综合形成绩效评价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红财社发[2020]77号),石屏县分配到2020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678.66万元,纳入直达资金范畴。该资金主要是根据财政部云南监管局审核确认的2018年6月底参保人数和2020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测算,用于对参保人员的补助,由石屏县医疗保障局负责实施。
根据《红河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州级统筹实施细则》,城乡医保基金管理实行州级统筹,分级核算。石屏县2020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纳入州级统筹,石屏县医疗保障局在收到上级财政补助指标文件后,同时列收列支。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做到应保尽保,充分发挥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益,确保参保人员待遇享受,防止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
巩固参保率;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实现基金收支平衡;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顺利实施,切实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城乡居民财政补助资金安全、平稳运行。
二、项目单位绩效报告情况
2020年石屏县医疗保障局分配到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678.66万元,已全部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绩效目标已实现。在资金使用过程中无违规违纪现象,确保基本民生政策按时足额兑现。
项目的实施,完成参保人数280009人(截至2020年6月底);各级财政实际补助标准550元;参保居民个人实际缴费标准250元;以户籍人口数为基数计算的基本参保综合参保率均大于90%;重复参保人数和虚报参保人数均为零;参保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大于70%;参保人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大于60%;全部开展门诊统筹;逐步推开实行按病种(组)、按人头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报销待遇大于2019年医保参保报销待遇。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了解石屏县2020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效果,总结项目资金管理经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为指导预算编制和申报绩效目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二)绩效评价依据
本次绩效评价依据主要是:
1、《财政部关于印发<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
2、《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财绩〔2013〕46号);
3、《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绩〔2020〕11号);
4、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监察局印发的《关于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意见》(红财绩〔2012〕5号);
5、《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发〔2015〕171号文件);
6、《石屏县财政局关于开展直达资金综合绩效评价的通知》(〔2021〕-12);
7、《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州级统筹及实施细则>的通知》(红医保发〔2020〕30号);
8、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相关会计核算的通知》(红医保发〔2020〕39号);
9、资金文件。
(三)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分级分类、绩效相关原则,采用比较法,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评价指标体系详见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及评价指标体系。
(四)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为使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由石屏县财政局绩效管理科牵头,石屏县医疗保障局和红河大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相关专家参与,联合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
1、前期准备。印发绩效评价工作文件,《石屏县财政局关于开展直达资金综合绩效评价的通知》(〔2021〕-12)。
2、组织实施。一是成立石屏县直达资金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二是石屏县医疗保障局依据2020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进行自查和自评。三是根据石屏县医疗保障局自查和自评情况,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到被评价单位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到项目实施地进行现场调查。
3、分析评价。收集、整理2020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所需资料,核实评价基础数据,结合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抽查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形成评价结论。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绩效目标评价分析
1、目标合理性分析
该项目绩效目标的设立符合资金文件《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红财社发[2020]77号)下达的绩效目标,与项目单位职能职责密切相关,项目预期产生效益和效果符合正常业绩水平,绩效目标设置较合理。
2、目标明确性分析
该项目绩效目标的设立符合资金文件《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红财社发[2020]77号)下达的绩效目标,明确了产出数量、质量等产出目标,绩效目标清晰明确。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分析
2020年石屏县医疗保障局分配到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678.66万元,实际到位资金678.66万元,资金到位率100.00%。
项目资金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医疗费用的报销支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州级财政专户管理,项目单位按照《红河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州级统筹实施细则》及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收支管理。按照《红河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相关会计核算的通知》(红医保发[2020]39号)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处理。
2020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21,026.97万元,报销809896人次,其中:住院支出18,847.06万元,报销58440人次;门诊支出2,179.91万元,报销751456人次。2020年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820.06万元,享受待遇人数2434人。
评价认为,该项目资金到位及时,资金使用合规,在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及上级文件精神要求严格执行,未发现违法违规的情况。
(三)项目组织实施及管理情况分析
石屏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由石屏县医疗保障局实施,石屏县医疗保障局贯彻执行《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发[2017]37号)、《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红河州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红医保发[2020]90号)。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标准为80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250元/人、四级财政补助550元/人),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280616人。2020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809896人次,其中:住院报销58440人次;门诊报销751456人次。
评价认为,该项目实施程序规范,管理制度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
(四)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1、产出数量分析
①参保人数:计划≥27.92万人,实际参保人数28.06万人。
②各级财政补助标准:计划≥550元,实际550元。
③参保居民个人实际缴费标准:计划≥250元,实际250元。
评价认为,该项目实际完成数量已达到了计划数,完成情况较好。
2、产出质量分析
①以户籍人口为基础计算的基本医保综合参保率:计划≥90%,实际参保率达到了93%。
②以常住人口为基础计算的基本医保综合参保率:计划≥90%,实际达到了94%。
③重复参保人数、虚报参保人数:计划人数为0,实际截至绩效评价日暂未发现重复参保人数、虚报参保人数。
④参保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计划≥70%,实际达到了70%。
⑤参保人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计划≥65%,实际达到了66.36%。
⑥实行按病种(组)、按人头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计划逐步推开,实际已经按照计划逐步推开按病种(组)、按人头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目前精神病和肾衰透析已按病种付费。
⑦基金滚存结余可支配月数:计划6-9个月,实际基金累计结余可支配月数为7个月。
⑧开展门诊统筹:计划全部开展,实际全部开展。
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参保率:计划=100%;实际达到了100%。
评价认为,该项目已完成绩效目标。
3、产出时效分析
地方当年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率:计划达到100%,通过现场核实有关资金下达文件、财务凭证等资料,资金到位率为100%。
(五)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分析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报销待遇:计划≥2019年医保参保报销待遇,实际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报销待遇等于2019年参保报销待遇。2019年、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报销待遇均按《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发[2017]37号)执行。
2、服务对象满意度分析
该项目实施后,为形成对项目客观、公正的满意度评价,我们向参保对象发放了满意度调查表,从政策知晓度、专项基金保障持续性、社会公众满意度等方面进行了问卷调查。参保对象满意度计划不低于85%,实际调查满意度为74.5%,调查情况反馈,参保对象对医保基金的报销比例、大病保险、医疗保险补助等相关政策知晓程度较低。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项目实施,为保障本地区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奠定了资金基础,较好地发挥了直达资金在石屏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的财政支撑作用,并产生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得到了保障,提高了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提高了居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能力,促进了社会的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贡献。该项目石屏县医疗保障局自评得分100.00分,自评等级为“优”。
项目组围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数据采集分析、实地检查及问卷调查等方式,对该项目绩效进行评价。此项目基本完成绩效目标,管理制度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资金全部到位,做到了专款专用,未发现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等违规、违纪现象。但也存在医保政策宣传力度不够,参保人员对医疗保险的补助政策、报销比例、大病保险等相关政策知晓程度较低,宣传工作有待提高。按指标体系标准量化打分,抽查得分96.50分,项目资料报送扣0分,评价得分96.50分。
按单位自查得分的30%和抽查得分的70%权重加和后的结果,为项目最终综合得分97.55分,评价等级为“优”。
六、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一)以后年度预算应用安排建议
鉴于项目所产生的效益,建议保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的预算安排。
(二)评价结果公开。
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七、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1、组织领导到位,职责分工明确。为规范医疗费用拨付时限,加快拨付进度,确保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拨付的合理医保费用及时足额拨付,经石屏县医疗保障局班子会研究,制定了《石屏县医疗保障局医保费用拨付流程》。
2、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做到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安全、平稳运行;实施住院次均及定额分配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能。
3、加大基金监管力度。基金监督科为了加大对医疗机构的欺诈骗保及弄虚作假的监管力度,严格空额,多次深入医疗机构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医保政策宣传有待进一步加强。参保对象对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大病保险、医疗保险补助等相关政策知晓程度较低,建议采取简明易懂的方式,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提高居民对医保政策知晓率。
2、对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经验不足,建议加强业务培训,提升绩效管理水平。
3、项目资金使用审核工作量大,审核人员不足。建议完善智能审核系统,加大审核人员培训,提升项目资金使用绩效。
4、项目资金使用点多面广,监管难度大,建议完善资金使用制度,以购买第三方参与监管形式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红河大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5日
附件【附件1 :现场抽查报告(石屏县医保局).doc】
附件【附件2:信息调查表(石屏县医保局).xls】
附件【附件3:指标体系表(石屏县医保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