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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90802-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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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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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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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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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直达资金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困难群众救助项目资金
石屏县直达资金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困难群众救助项目资金
红河大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目 录
一、直达资金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二、基本情况表
三、石屏县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困难群众救助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四、项目部门自评报告
五、项目抽查报告
六、相关附件
(一)《石屏县财政局关于开展直达资金综合绩效评价的通知》(〔2021〕-12)
(二)项目绩效评价评分表
(三)项目基本情况表及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
(四)报告书确认函
(五)石屏县直达资金支出项目绩效评价中介机构实施认证表
(六)问卷调查表
直达资金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评价类型:实施过程评价¨ 完成结果评价þ
项目名称: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困难群众救助项目资金
项目单位法人代码:11532525015201956U
支出科目编码:
项目单位:石屏县民政局
组织方式:主管部门¨ 财政部门þ
评价机构:中介机构þ 专家组¨评价组¨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基本情况表
一、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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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罗成丹 |
联系电话 |
4857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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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石屏县异龙镇焕文路13号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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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起止时间 |
2020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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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投入额(万元) |
217.49 |
实际到位资金(万元) |
217.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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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财政 |
217.49 |
其中:中央财政 |
217.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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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 |
省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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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财政 |
州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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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财政资金 |
县市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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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绩效评价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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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标准分值 |
评分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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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 |
项目立项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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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明确性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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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落实 |
资金到位率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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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位及时率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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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 |
项目管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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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执行有效性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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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规范性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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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自评 |
3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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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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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合规性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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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规范性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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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监控有效性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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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 |
项目产出 |
数量指标 |
8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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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10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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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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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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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率 |
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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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 |
项目效益 |
社会效益 |
14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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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性影响指标 |
6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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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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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9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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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报送资料评分(达标不扣分,不达标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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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评分合计 |
100 |
9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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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评分(占得分权重的70%) |
70 |
66.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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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自评分(占得分权重的30%) |
30 |
2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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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 |
100 |
95.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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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价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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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值 |
优(≥95) |
良(85≤得分<95) |
中(60≤得分<85) |
差(得分<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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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分值 |
95.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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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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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价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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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称 |
单位 |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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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宝泉 |
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 |
红河大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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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雪雯 |
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师 |
红河大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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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轩宇 |
会计师 |
红河大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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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 |
会计师 |
红河大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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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华 |
会计师 |
红河大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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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鹏 |
助理会计师 |
红河大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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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大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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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5日 |
石屏县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困难群众救助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为切实做好直达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充分发挥直达资金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上的撬动和牵引作用,受石屏县财政局委托,红河大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本着客观、公正和公平的原则,于2021年3月1日至3月20日对石屏县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困难群众救助项目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在石屏县民政局报送绩效报告和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对石屏县民政局的现场抽查,综合形成绩效评价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困难群众救助项目资金的通知》(红财社发[2020]73号),石屏县分配到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困难群众救助项目资金217.49万元,此项资金全部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资金使用要体现疫情防控和助企纾困导向,严禁用于土地储备和棚户区改造项目,严禁用于政府性楼堂馆所和建设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严禁用于清偿政府拖欠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
项目由石屏县民政局负责实施,该笔资金用于发放2020年8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石屏县民政局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困难群众救助项目资金217.49万元全部兑现给农村低保户,无结余。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
保障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效、解急救难。
二、项目单位绩效报告情况
2020年石屏县民政局分配到抗疫特别国债困难群众救助项目资金217.49万元,已全部用于支付农村低保补助,支付进度100%。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会计法》、《预算法》、《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直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圆满完成绩效目标任务,完成率达99.92%。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州下发的各项政策文件,严格按程序开展工作,进一步夯实政策机制,完善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目前全县有农村低保对象12758户15117人、城市低保对象1373户1867人、特困供养对象841人、临时救助1290人次、孤儿人数116人。符合条件对象纳入困难群众的人员及时纳入,纳入率达90%以上,及时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4500元/年·人,困难群众救助、临时救助等各项救助标准不断提高。每月按规定及时将补助资金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卡(折)上,救助对象满意率达85%以上。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了解石屏县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困难群众救助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效果,总结项目资金管理经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为指导预算编制和申报绩效目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二)绩效评价依据
本次绩效评价依据主要是:
1、《财政部关于印发<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
2、《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财绩〔2013〕46号);
3、《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绩〔2020〕11号);
4、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监察局印发的《关于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意见》(红财绩〔2012〕5号);
5、《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发〔2015〕171号文件);
6、《石屏县财政局关于开展直达资金综合绩效评价的通知》(〔2021〕-12);
7、《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社会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发〔2015〕14号);
8、《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抗疫特别国债困难群众救助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的通知》(云财社〔2020〕129号);
9、资金文件。
(三)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分级分类、绩效相关原则,采用比较法,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评价指标体系详见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及评价指标体系。
(四)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为使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由石屏县财政局绩效管理科牵头,石屏县民政局和红河大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相关专家参与,联合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
1、前期准备。印发绩效评价工作文件,《石屏县财政局关于开展直达资金综合绩效评价的通知》(〔2021〕-12)。
2、组织实施。一是成立石屏县直达资金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二是石屏县民政局依据云财社〔2020〕129号文件下达的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进行自查和自评。三是根据石屏县民政局自查和自评情况,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到被评价单位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到项目实施地进行现场调查。
3、分析评价。收集、整理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困难群众救助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所需资料,核实评价基础数据,结合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抽查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形成评价结论。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绩效目标评价分析
1、目标合理性分析
该项目绩效目标的设立符合《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抗疫特别国债困难群众救助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的通知》(云财社〔2020〕129号)下达的预算绩效目标,与项目单位职责密切相关,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符合正常业绩水平,绩效目标设置合理。
2、目标明确性分析
该项目绩效目标的设立符合《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抗疫特别国债困难群众救助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的通知》(云财社〔2020〕129号)下达的预算绩效目标,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分析
2020年石屏县民政局分配到抗疫特别国债困难群众救助项目资金217.49万元,实际到位217.49万元,资金到位率100.00%。
项目资金用于支付2020年8月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石屏县民政局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按照《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直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红财监发[2020]5号)、《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推广使用“社银一体化系统”发放社会救助金的通知》(云民社救〔2019〕23号)等文件执行,严格按程序审批,账务处理规范、及时,未发现挤占、挪用资金等问题。
评价认为,该项目资金到位及时,资金使用合规,在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及上级文件精神要求执行,未发现违法违规的情况。
(三)项目组织实施及管理情况分析
石屏县民政局项目实施及管理贯彻执行《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社会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发[2015]14号)、《石屏县民政局关于提高2020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石民字[2020]14号)等政策文件,明确了救助对象及范围、申报程序、审核流程、保障和供养标准、监督管理等。救助对象实施动态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清退,基本做到应救尽救,应退尽退。
全县有农村低保对象13175户15770人,全年累计支出农村低保金5486.25万元;有城市低保对象1380户1877人,全年累计支出城市低保金946.42万元;有特困供养对象856户860人,全年累计支出特困供养金976.73万元;全年发放临时救助资金287.87万元,着力解决1287人次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
评价认为,该项目实施程序规范,管理制度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但项目单位未对该项目绩效进行独立评分。
(四)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1、产出数量分析
2020年农村低保保障人数目标值≥15877人(平均每月),石屏县民政局坚持应救尽救的原则,2020年农村低保保障人数达到了15977人(平均每月)。
2、产出质量分析
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标值≥4500元/人/年,实际2020年6月起石屏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500元/人/年。
②临时救助水平:目标值不低于上年。2020年发放临时救助资金287.87万元,救助1287人次,全年补助水平不超过低保标准6倍(2020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4500元/人/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640元/人/月),实际临时救助水平高于上年。
③救助对象准确率:目标值≥95%。石屏县民政局加强动态管理力度,定期对享受低保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加强与金融部门沟通协作,开展金融信息核查工作,比对救助对象家庭财产、收入等情况,确保保障对象准确。但由于核实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涉及面广,难及时掌握低保对象的变动情况。
3、产出时效分析
低保按时发放率:目标值按月发放。通过现场核实银行打印发放名册,石屏县民政局按月发放低保金。
4、产出成本分析
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率:目标值≥90%。石屏县民政局低保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有关程序规定直接将低保资金支付到低保对象个人账户,确保救助金额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5、资金使用率
石屏县民政局分配到的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困难群众救助项目资金217.49万元,全部用于支付8月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资金使用率100%。
(五)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分析
困难群众生活水平稳定提升, 2020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4500元/人/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640元/人/月,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832元/人/月。
2、可持续性影响分析
低保制度和临时救助制度:绩效目标是进一步完善。石屏县民政局贯彻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云政办发〔2019〕42号),并进一步夯实政策机制,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下发《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石政办发〔2019〕45号)。有待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细化工作措施。
3、服务对象满意度分析
该项目实施后,为形成对项目客观、公正的满意度评价,我们向参保对象发放了满意度调查表,从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政策、救助实施方面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反馈情况较好,均对项目的实施给予良好的评价。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项目实施,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特别是保障了疫情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爱,得到了老百姓的肯定和拥护,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增强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石屏县民政局未对该项目绩效进行独立评分,将2020年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汇总自评,得分95.00分,自评等级为“优”。
项目组围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数据采集分析、实地检查及问卷调查等方式,对该项目绩效进行评价。此项目基本完成绩效目标,管理制度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资金全部到位,做到了专款专用,未发现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等违规、违纪现象。但也存在项目单位未对该项目绩效进行独立评分,临时救助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按指标体系标准量化打分,抽查得分95.50分,项目资料报送扣0分,评价得分95.50分。
按单位自查得分的30%和抽查得分的70%权重加和后的结果,为项目最终综合得分95.35分,评价等级为“优”。
六、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一)以后年度预算应用安排建议
鉴于项目所产生的效益,建议保持对困难群众救助项目现有资金的投入。
(二)评价结果公开。
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七、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1、将核查金融资产信息引入家庭经济核查机制中。石屏县民政局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等金融机构对接,开展金融信息核查工作,不但对新增低保对象家庭收入进行核查,而且延伸至正在享受民政社会保障的对象。
2、指导各乡镇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给予救助。特别是对独居老年人、残疾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排查,掌握服务对象对疫情防控及生活服务保障的需求。
3、开通“绿色通道”,积极做好急难救助工作。遇到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在24小时内开通“绿色通道”,采取“先行救助,后补齐手续”方式,解决需救助家庭的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1、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身兼多职,承担其他工作任务繁重,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调整频繁,社会救助工作业务不熟悉,加之经费有限,乡镇、村委会社会救助人员业务培训有一定困难。建议充分利用内部单位人力资源开展内部培训。
2、救助对象家庭财产和收入难核实。目前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的核对是依托云南省城乡社会救助系统,能够核对到的仅有身份证、车辆、工商注册、公积金缴费等信息,以及加强与金融部门沟通协作,开展金融信息核查工作,但住房、教育等方面的信息难核实。加之部门间信息壁垒的原因,与低保资格认定相关的基础信息采集困难,不能及时掌握低保对象的变动情况。很多时候还是依靠工作人员主动对接或是通过入户调查来取得,获取手段单一、内容不全,不能完全准确地掌握家庭经济真实情况。
红河大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5日
附件【附件2:信息调查表(石屏县民政局)(定稿).xls】
附件【附件3:指标体系表(石屏县民政局)(定稿).xls】
附件【附件1:现场抽查报告(石屏县民政局)(定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