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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90803-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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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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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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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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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2020年直达资金综合绩效评价报告
石屏县2020年直达资金
综合绩效评价报告
红河大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石屏县2020年直达资金
综合绩效评价报告
为切实做好直达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充分发挥直达资金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上的撬动和牵引作用,受石屏县财政局委托,红河大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本着客观、公正和公平的原则,于2021年3月1日至3月20日对石屏县2020年直达资金进行综合绩效评价。在各部门报送绩效报告和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对各部门直达资金的现场抽查,综合形成绩效评价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直达资金基本情况
(一)基本概况
财政部在2020开展的一系列改革,以积极财政为契机,开始尝试财政资金直达制度。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直接审核县一级政府报送的项目与资金需求,将财政资金定向下达、逐渐弱化省级资金再分配造成的资源分配与现实情况脱节、地区发展不均等情况,目前财政资金直达只在特别国债、专项资金等渠道发挥作用,但如今国常会已经要求逐渐推广,很快将应用到专项转移支付、地方与中央共同事权资金等部分,地区的财政资源分配不均情况有望逐渐解决,可用财力有望得到一定的改善。石屏县2020年直达资金主要是用于提升基层财政保障能力,支持基层做好“六稳”、“六保”等工作。石屏县纳入2020年直达资金范畴为抗议特别国债5,217.49万元、正常转移支付8,146.52万元、参照直达资金21,293.16万元、特殊转移支付11,751.29万元,涉及石屏县医疗保障局、石屏县教育体育局及下属10所小学13所中学、石屏县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石屏县民政局、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石屏县卫生健康局、石屏县邮储银行、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石屏县财政局等10个政府机构及事业单位、企业,涵盖了基础建设、社会保障、体育教育、医疗救助、卫生健康、产业发展等行业24个项目49项直达资金,整个石屏县直达资金投入共计46,408.46万元。
(二)整体绩效目标(县级总的直达资金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
1、直达资金绩效总目标
石屏县计划通过2020年度财政直达资金重点支持开展常态长效疫情防控、重点支持帮扶企业保市场主体、重点支持帮扶群众保居民就业、重点下沉财力保基层运转、集中财力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在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基层运转以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发挥作用,做好“六稳”工作、保障落实“六保”任务。
2、直达资金阶段性目标
石屏县通过项目的实施,在基础建设方面完善市政基础设施,适应城市建设发展的客观要求,提高城市污水收集率、处理率,提高异龙湖周边截污效率,有效减少异龙湖周边点源污染。
在社会保障方面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时足额发放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确保养老待遇及工伤待遇发放不漏一人、不少一分、不拖一天的“三不承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在体育教育方面巩固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有效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及教师培训,不因资金短缺而影响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
在医疗救助方面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保,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缴费负担,持续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做到应保尽保,充分发挥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益,确保参保人员待遇享受,防止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
在卫生健康方面保障全县疫情防控工作,购买疫情防控专用物资,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首诊分诊、疾病预防、健康宣传教育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项目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单位绩效自评概述
1、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红河州石屏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2020年,红河州石屏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中,项目前期手续繁杂,前期工作推进滞后,项目厂区土建、设备未完成招标并施工,加之管网建设需要与道路同步建设,道路因征地困难,导致建设缓慢,污水厂改扩建工程尚未启动,目前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完成“三通一平”工作,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设备采购招标挂网,即将开标。新建污水管网1.4公里,完成任务数的23.33%。对已完工的污水管网进行验收,工程验收合格率≥100%,污水处理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设计建设及施工符合相关行业规范的比率≥100%。严格控制污水管网建设成本,其成本低于170万元/公里,年度工程总投资小于等于控制投资预100%,管网建设成本低于当地平均水平。。
2、石屏县民政局
城乡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资金:石屏县2020年度农村低保对象13175户15770人,全年累计支出农村低保金5486.25万元;有城市低保对象1380户1877人,全年累计支出城市低保金946.42万元;有特困供养对象856户860人,全年累计支出特困供养金976.73万元;全年发放临时救助资金287.87万元,着力解决1287人次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
3、石屏县教育体育局及石屏县10所小学13所中学
①国家试点县农村学生营养膳食补助:石屏县教育体育局及石屏县10所小学13所中学国家试点县农村学生营养膳食补助项目按照人均800元/年的标准,2020年度共计补助石屏县10所小学23400名小学生,13所中学10169名初中生,建档立卡学生覆盖率100.00%。
②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提标资金:石屏县教育体育局及石屏县10所小学13所中学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提标资金补助标准参照小学人均650元/年、初中人均850元/年标准,2020年度共计补助小学阶段24313人,初中阶段10981人,100人以下农村小学3660人,补助范围占在校学生数比例100.00%。
③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对下补助资金:石屏县教育体育局及石屏县10所小学13所中学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对下补助资金补助标准参照人均5,000.00元/年,2020年度共计补助117人,其中:优秀贫困学子(老生)80人,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老生)免学费奖励11人,2020年优秀贫困学子和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新生)26人。
4、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石屏县2020年度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169198人,当年缴费人数118290人,其中重度残疾人2625人,中轻度残疾人3183人,代低保困难人员缴费4763人,正常缴费人员107719人(其中60周岁以上缴费人员1119人,新增缴费人员3178人,一次性补缴 110人,368人次)。中断缴费9139人。领取养老保险金人员43360人(正常待遇42888人,养老补助472人)。
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石屏县2020年度年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10128人,其中:在职职工6818人,退休人员3310人。2020年实际缴费人员年末数为6818人,缴纳养老保险费16285.32万元;支付退休人员养老基金38892人,共支付养老金20044.51万元。
③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助:石屏县2020年度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13801人,其中:离退休人员4967人(离休3人),在职职工8834人,完成州下达计划指标8811人的100.26%,征缴养老保险金77,813,724.92元,累计发放4967名企业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161,460,633.70元。
④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度共计补贴100名人员社会保险费用,补贴公益性岗位人员50名,通过企业职工技能培训,新增就业1300人,控制城镇登记失业率4.20%。
5、石屏县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
安置补助经费:石屏县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2020年度支付9名军队退休人员2020年9月工资91,139.50元。
6、石屏县医疗保障局
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石屏县医疗保障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2020年参保人数280009人,各级财政实际补助标准550元,参保居民个人实际缴费标准250元,以户籍人口数为基数计算的基本医保综合参保率和以常住人口为基数计算的基本参保综合参保率均大于90%,重复参保人数和虚报参保人数均为零,参保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大于70%,参保人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大于60%。
②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石屏县医疗保障局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完成资助参保人数8.35万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人次占直接救助人次比例30.22%;门诊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70%;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40%;重点救助对象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40%;“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地区等于100%,。
7、石屏县卫生健康局
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补助资金、疫情防控补助资金、疫情防控补助资金:石屏县卫生健康局用于全县疫情防控工作,购买疫情防控专用物资,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首诊分诊、疾病预防、健康宣传教育方面的积极作用。
②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项目中央补助资金:石屏县卫生健康局用于支持新冠肺炎、鼠疫等重点传染病监测和能力建设、疫苗冷链能力建设、国家卫生应急队伍能力提升、基层疫情防控能力提升、基层呼吸系统疾病早期筛查干预能力提升等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县级公立医院医防结合能力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大疫情救治能力提升和人才培训、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提升、县级中医医院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等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
③中央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制度,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故的物资保障能力,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按照“统筹管理、科学分布、合理储备、统一调配、实时信息”的原则进行应急物资储备。应急物资储备工作主要根据物资种类视不同情况采取实物储备、协议储备、动态周转相结合的储备方式。重点加强防护用品、救治设备的物资储备,做到数量充足、品种齐全、质量可靠。
7、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屏县汇源路支行
2020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共计补助2020年度石屏县创业担保贷款贴息215万元,涉及石屏县创业担保1158户贷款本金13262万元。
8、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优抚对象价格临时补贴: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对象价格临时补贴2020年度共计发放2122人,100%覆盖满足发放条件人员,享受补贴及优抚对象满意度达到90%以上。
9、石屏县财政局
2020年省对下特殊转移支付资金、2020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2020年均衡性转移支付及直达资金:该三项资金主要用于支付石屏县高级中学、云南省石屏县第三中学、云南省石屏县陶村中学、石屏县冒合中学、石屏县宝秀中学、石屏县大桥中学、石屏县新诚中学、石屏县哨冲民族中学、石屏县龙武中学、石屏县坝心中学、石屏县牛街中学11所中学教师1至4月的部分工资,以及石屏县异龙镇中心小学、石屏县东风中心小学、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小学、石屏县大桥乡中心小学、石屏县新诚乡中心小学、石屏县龙朋镇中心小学、石屏县哨冲镇中心小学、石屏县龙武镇中心小学、石屏县坝心镇中心小学、石屏县牛街镇中心小学10所小学教师1至8月的部分工资。
(二)项目单位绩效自评结论
1、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红河州石屏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前期工作推进滞后,项目厂区土建、设备未完成招标并施工,管网建设需要与道路同步建设,道路因征地困难,导致建设缓慢,污水厂改扩建工程尚未启动,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自评分66.58分。
2、石屏县民政局
城乡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资金:有城市低保对象1380户1877人,全年累计支出城市低保金946.42万元;有特困供养对象856户860人,全年累计支出特困供养金976.73万元;全年发放临时救助资金287.87万元,着力解决1287人次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石屏县民政局项目自评分94.50分。
3、石屏县教育体育局及石屏县10所小学13所中学
①国家试点县农村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按照人均800元/年的标准,2020年度共计补助23400名小学生、10169名初中生,建档立卡学生覆盖率100.00%,石屏县教育体育局项目自评分95.50分。
②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提标资金: 2020年度共计补助小学阶段24313人,初中阶段10981人,100人以下农村小学3660人,补助范围占在校学生数比例100.00%,石屏县教育体育局项目自评分94.60分。
③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对下补助资金:补助优秀贫困学子(老生)80人,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老生)免学费奖励11人,2020年优秀贫困学子和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新生)26人,石屏县教育体育局项目自评分84.37分。
4、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 2020年度参保169198人,当年缴费118290人,其中重度残疾人2625人,中轻度残疾人3183人,代低保困难人员缴费4763人,正常缴费人员107719人。中断缴费9139人。领取养老保险金人员43360人,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评分100分。
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补助资金:2020年度参保10128人,缴费6818人,缴纳保费16285.32万元;支付退休人员养老基金38892人,共支付养老金20044.51万元,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评分100分。
③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助: 2020年度参保13801人,其中:离退休人员4967人(离休3人),在职职工8834人,征缴养老保险金77,813,724.92元,累计发放4967人离退休费161,460,633.70元,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评分100分。
④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 2020年度补贴100名人员社会保险费用,补贴公益性岗位人员50名,新增就业1300人,控制城镇登记失业率4.20%,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评分100分。
5、石屏县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
安置补助经费:石屏县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2020年度支付9名军队退休人员2020年9月工资91,139.50元,石屏县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自评分100分。
6、石屏县医疗保障局
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 2020年参保人数280009人,实际补助标准550元,参保个人缴费250元/人,综合参保率均大于90%,重复参保人数和虚报参保人数均为零,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大于70%,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大于60%,石屏县医疗保障局自评分100分。
②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资助参保人数8.35万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人次占直接救助人次比例30.22%;门诊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70%;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40%;重点救助对象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40%;“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地区等于100%,石屏县医疗保障局自评分100分。
7、石屏县卫生健康局
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补助资金、疫情防控补助资金、疫情防控补助资金:石屏县卫生健康局用于全县疫情防控工作,购买疫情防控专用物资,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首诊分诊、疾病预防、健康宣传教育方面的积极作用,石屏县卫生健康局100分。
②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项目中央补助资金:石屏县卫生健康局用于支持新冠肺炎、鼠疫等重点传染病监测和能力建设、疫苗冷链能力建设、国家卫生应急队伍能力提升、基层疫情防控能力提升、基层呼吸系统疾病早期筛查干预能力提升等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县级公立医院医防结合能力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大疫情救治能力提升和人才培训、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提升、县级中医医院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等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石屏县卫生健康局90分。
③中央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项目资金于2020年12月30日拨付到位,由于购买的重点救治药品、医疗防护物资、医疗救治设备需制定方案和经过严格的采购程序,本年度无法执行,,2021年共储备N95口罩1万个,医用防护物4630套,护目镜、防护靴套等防护物资充足,已全部验收合格,制定《石屏县2020年中央应急物资保障储备方案》,保障全县2个月60天医疗应急重点物资,满足全县防护物资储备需求,确保接到指挥部调用指令3-5小时内物资按质按量送到指定区域或单位,石屏县卫生健康局95分。
8、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屏县汇源路支行
2020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共计补助2020年度石屏县创业担保贷款贴息215万元,涉及石屏县创业担保1158户贷款本金13262万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屏县汇源路支行100分。
9、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优抚对象价格临时补贴: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对象价格临时补贴2020年度共计发放2122人,100%覆盖满足发放条件人员,享受补贴及优抚对象满意度达到90%以上,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100分。
10、石屏县财政局
2020年省对下特殊转移支付资金、2020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2020年均衡性转移支付及直达资金:资金用于支付石屏县11所中学教师1至4月的部分工资,以及10所小学教师1至8月的部分工资,石屏县财政局自评分100分。
10、综合自评结论
根据石屏县2020年直达资金权重,项目资金在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基层运转以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发挥一定的作用,将2020年直达资金项目各项目单位绩效自评分汇总,得分95.06分,自评等级为“优”。
三、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通过绩效目标的设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使用是否有效,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石屏县2020年直达资金绩效评价对象共涉及10个政府机构及事业单位、企业,绩效评价范围包括石屏县2020年直达资金24个项目49项直达资金。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1、绩效评价原则
本次评价指标体系制定遵循以下原则:
——相关性原则
本次评价指标需与石屏县2020年直达资金支出评价目标有直接的联系,能够恰当反映目标的实现程度。
——重要性原则
本次评价指标优先使用石屏县2020年直达资金中较具代表性、较能反映评价要求的核心指标。
——经济性原则
本次评价指标设计应当通俗易懂、简便易行,数据的获得应当考虑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系统性原则
本次评价将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系统反映出石屏县2020年直达资金支出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社会公众满意度等。
2.绩效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采用审阅自评、实地评价、公众问卷调查、专家会审分析的评价方法,以定量评价为主、定性评价为辅、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主要评价方法为:
(1)审阅自评。石屏县财政局及各项目单位根据《石屏县财政局关于开展直达资金综合绩效评价的通知》(〔2021〕-12)的要求,对石屏县2020年直达资金进行了自评。指标体系结合项目投入、项目管理、项目产出和效益进行设立,自评报告基本满足本次绩效评价的要求。
(2)实地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前,我们到现场进行实地调研,了解项目投入、管理、产出和效果等,结合收集的相关资料,采用层次分析法、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因素分析法、公众问卷调查等方法进行了评价指标体系的设立。然后进驻现场,依据该指标体系开展评价工作,并在实地评价工作中分析各级指标评价数据是否可取、评价依据是否充分,评价结果是否客观、合理等,进一步修改完善指标体系并取得石屏县财政局的认可后,进行全面评价。
(3)专家会审。绩效评价组按有关程序和方法完成实地评价出具绩效评价报告初稿后,由我所统一组织质量监管部门对评价报告进行会审,主要审核报告初稿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实施了必要的评价程序;最终评价的指标体系是否科学合理,抽样样本是否具有代表性,评价依据是否充分,扣分原因分析是否恰当,问题分析是否透彻,数据是否准确可靠;评价结论是否客观,建议是否恰当等。
3、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是以评分标准来体现,评价标准是以政策导向为基础,结合行业标准、项目投入、项目管理、项目绩效目标等来确定的评价标准。
4、绩效评价依据
本次绩效评价依据主要是:
①《财政部关于印发<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
②《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财绩〔2013〕46号);
③《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绩〔2020〕11号);
④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监察局印发的《关于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意见》(红财绩〔2012〕5号);
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发〔2015〕171号文件);
⑥《石屏县财政局关于开展直达资金综合绩效评价的通知》(〔2021〕-12);
⑦各项目单位项目管理办法;
⑧各项目单位资金管理办法;
⑨资金下达文件。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为使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由石屏县财政局绩效管理科牵头,石屏县2020年直达资金各项目单位和红河大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相关专家参与,联合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
1、前期准备。印发绩效评价工作文件,《石屏县财政局关于开展直达资金综合绩效评价的通知》(〔2021〕-12)。
2、组织实施。一是成立石屏县2020年直达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二是石屏县2020年直达资金各项目单位依据云财社〔2020〕129号文件下达的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进行自查和自评。三是根据石屏县2020年直达资金各项目单位自查和自评情况,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到被评价单位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到项目实施地进行现场调查。
3、分析评价。收集、整理石屏县2020年直达资金绩效评价所需资料,核实评价基础数据,结合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抽查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形成评价结论。
(四)绩效评价抽样情况(详细写出具体抽样情况,抽样项目资金、项目名称等信息)
通过分析石屏县2020年直达资金支出情况,抽取重要项目、资金量大、涉及项目类型较全的单位进行绩效评价,评价对象涉及石屏县10个政府机构及事业单位、企业,抽查单位数量10个,占总体项目单位总数的100.00%。
评价项目共涉及24个项目,主要涉及基础建设、社会保障、体育教育、医疗救助、卫生健康、产业发展等行业,抽查项目数量24项,占项目总数的100.00%。
评价财政直达资金共涉及49项46,408.46万元,抽查资金49项46,408.46万元,占资金总数的100.00%、资金总额100.00%。
四、综合绩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项目实施,为石屏县计划通过2020年度财政直达资金重点支持开展常态长效疫情防控、重点支持帮扶企业保市场主体、重点支持帮扶群众保居民就业、重点下沉财力保基层运转、集中财力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在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基层运转以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发挥作用,做好“六稳”工作、保障落实“六保”任务。石屏县财政局未对石屏县2020年直达资金项目绩效进行综合评分,根据石屏县2020年直达资金权重,石屏县2020年直达资金权重得分为95.06分,自评等级为“优”。
项目组围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数据采集分析、实地检查及问卷调查等方式,对该项目绩效进行评价。此项目基本完成绩效目标,管理制度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资金全部到位,做到了专款专用,未发现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等违规、违纪现象。但也存在部分项目绩效目标未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项目目标与计划难以对应,不能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部分项目进度较慢,项目资金未完全支付,产出、质量、时效指标执行率较低,对应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等效益情况难以体现的情况。按指标体系标准量化打分,抽查得分88.31分,项目资料报送扣0分,评价得分88.31分。
按单位自查得分的30%和抽查得分的70%权重加和后的结果,为项目最终综合得分90.33分,评价等级为“优”。
五、综合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县级直达资金决策情况
1、项目立项
石屏县2020年直达资金涉及的10个政府机构及事业单位、企业24个项目49项直达资金均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部门职责;项目立项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绩效评估、集体决策。
2、绩效目标
石屏县2020年直达资金涉及的10个政府机构及事业单位、企业24个项目49项直达资金中,项目单位编制了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提供了相应的项目申报书或绩效目标表,分别从项目的数量目标、质量目标、时效目标、成本目标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几个方面,结合项目单位的部门战略、职能,通过验证项目的可操作性,量化、设计项目的绩效考核指标,明确了石屏县2020年直达资金项目目标,但石屏县卫生健康局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项目中央补助资金的数量指标及社会效益指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补助资金的质量指标及社会效益指标不能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3、资金投入
石屏县2020年直达资金涉及的10个政府机构及事业单位、企业24个项目49项直达资金中,项目预算编制与项目内容相匹配,预算额度按照标准编制,预算确定的项目资金量与工作任务相匹配。
(二)县级直达资金管理过程情况
1.资金管理
(1)资金到位情况
石屏县2020年直达资金实际到位特别国债5,217.49万元、正常转移支付8,146.52万元、参照直达资金21,293.16万元、特殊转移支付11,751.29万元,合计46,408.46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石屏县2020年直达资金已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00%。。
具体资金到位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单位 |
文号 |
项目名称 |
资金标识 |
到位资金 |
石屏县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
红财建发 〔2020〕60号 |
红河州石屏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 及配套管网工程 |
抗疫特 别国债 |
5,000.00 |
石屏县民政局 |
红财社发 〔2020〕73号 |
抗疫特别国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抗疫特 别国债 |
217.49 |
抗疫特别国债小计 |
5,217.49 |
|||
石屏县教育体育局 |
红财教发 〔2020〕37号 |
国家试点县农村学生营养膳食补助 |
正常转 移支付 |
326.37 |
石屏县教育体育局 |
红财教发 〔2020〕37号 |
国家试点县农村学生营养膳食补助 |
正常转 移支付 |
144.26 |
石屏县教育体育局 |
红财教发 〔2020〕38号 |
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提标资金 |
正常转 移支付 |
97.30 |
石屏县教育体育局 |
红财教发 〔2020〕38号 |
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提标资金 |
正常转 移支付 |
43.99 |
石屏县教育体育局 |
红财教发 〔2020〕38号 |
100人以下小规模学校公用经费提标资金 |
正常转 移支付 |
14.64 |
石屏县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
红财社发 〔2020〕115号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 |
正常转 移支付 |
124.80 |
石屏县军队离休 退休干部休养所 |
红财社发 〔2020〕71号 |
安置补助经费 |
正常转 移支付 |
8.00 |
石屏县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
红财社发 〔2020〕76号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补助资金 |
正常转 移支付 |
307.00 |
石屏县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
红财社发 〔2020〕76号 |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助 |
正常转 移支付 |
346.00 |
石屏县医疗保障局 |
红财社发 〔2020〕77号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 |
正常转 移支付 |
678.66 |
石屏县卫生健康局 |
红财社发 〔2020〕80号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 |
正常转 移支付 |
136.00 |
石屏县教育体育局 |
红财体制发 〔2020〕25号 |
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对下补助资金 |
正常转 移支付 |
87.50 |
石屏县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
红财体制发 〔2020〕25号 |
城乡基本养老保险补助 |
正常转 移支付 |
1,403.00 |
石屏县医疗保障局 |
红财体制发 〔2020〕25号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 |
正常转 移支付 |
2,010.00 |
邮政储蓄银行 石屏汇源路支行 |
红财体制发 〔2020〕25号 |
2020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 |
正常转 移支付 |
215.00 |
正常转移支付小计 |
5,942.52 |
|||
石屏县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
红财社发 〔2019〕160号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补助资金 |
参照直 达资金 |
1,193.00 |
石屏县民政局 |
红财社发 〔2019〕164号 |
城乡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资金 |
参照直 达资金 |
375.00 |
石屏县民政局 |
红财社发 〔2019〕164号 |
城乡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资金 |
参照直 达资金 |
2,500.00 |
石屏县民政局 |
红财社发 〔2019〕164号 |
城乡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资金 |
参照直 达资金 |
200.00 |
石屏县民政局 |
红财社发 〔2019〕164号 |
城乡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资金 |
参照直 达资金 |
25.00 |
石屏县民政局 |
红财社发 〔2019〕164号 |
城乡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资金 |
参照直 达资金 |
500.00 |
石屏县民政局 |
红财社发 〔2019〕164号 |
城乡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资金 |
参照直 达资金 |
99.00 |
石屏县民政局 |
红财社发 〔2020〕162号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 |
参照直 达资金 |
4,320.00 |
石屏县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
红财社发 〔2020〕31号 |
就业补助资金 |
参照直 达资金 |
760.00 |
石屏县民政局 |
红财社发 〔2020〕65号 |
城乡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资金 |
参照直 达资金 |
25.00 |
石屏县民政局 |
红财社发 〔2020〕65号 |
城乡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资金 |
参照直 达资金 |
300.00 |
石屏县民政局 |
红财社发 〔2020〕65号 |
城乡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资金 |
参照直 达资金 |
804.46 |
石屏县民政局 |
红财社发 〔2020〕65号 |
城乡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资金 |
参照直 达资金 |
20.00 |
石屏县民政局 |
红财社发 〔2020〕65号 |
城乡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资金 |
参照直 达资金 |
240.00 |
石屏县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
红财社发 〔2020〕115号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 |
参照直 达资金 |
109.20 |
石屏县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
红财社发 〔2020〕74号 |
就业补助资金 |
参照直 达资金 |
290.00 |
石屏县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
红财社发 〔2020〕76号 |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助 |
参照直 达资金 |
4,608.00 |
石屏县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
红财社发 〔2020〕86号 |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助 |
参照直 达资金 |
4,400.00 |
石屏县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
红人社发 〔2019〕144号 |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 |
参照直 达资金 |
524.50 |
参照直达资金小计 |
21,293.16 |
|||
石屏县卫生健康局 |
红财社发 〔2020〕114号 |
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 建设项目中央补助资金 |
特殊转 移支付 |
290.00 |
石屏县卫生健康局 |
红财社发 〔2020〕19号 |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补助资金 |
特殊转 移支付 |
26.74 |
石屏县卫生健康局 |
红财社发 〔2020〕45号 |
疫情防控补助资金 |
特殊转 移支付 |
27.00 |
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红财社发 〔2020〕60号 |
优抚对象价格临时补贴 |
特殊转 移支付 |
22.09 |
石屏县民政局 |
红财社发 〔2020〕65号 |
城乡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资金 |
特殊转 移支付 |
120.03 |
石屏县民政局 |
红财社发 〔2020〕72号 |
城乡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资金 |
特殊转 移支付 |
204.90 |
石屏县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
红财社发 〔2020〕76号 |
城乡基本养老保险补助 |
特殊转 移支付 |
137.18 |
石屏县医疗保障局 |
红财社发 〔2020〕78号 |
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
特殊转 移支付 |
74.40 |
石屏县卫生健康局 |
红财社发 〔2020〕85号 |
疫情防控补助资金 |
特殊转 移支付 |
143.95 |
石屏县卫生健康局 |
红财建发 〔2020〕196号 |
中央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 |
特殊转 移支付 |
500.00 |
特殊转移支付小计 |
1,546.29 |
|||
石屏县财政局 |
红财体制发 〔2020〕18号 |
2020年省对下特殊转移支付资金 |
特殊转 移支付 |
10,205.00 |
石屏县财政局 |
红财体制发 〔2020〕19号 |
2020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 |
正常转 移支付 |
1,224.00 |
石屏县财政局 |
红财体制发 〔2020〕25号 |
2020年均衡性转移支付及直达资金 |
正常转 移支付 |
980.00 |
统筹平衡小计 |
12,409.00 |
|||
石屏县2020年直达资金总计 |
46,408.46 |
(2)资金使用情况
石屏县2020年直达资金预算执行情况为:特别国债222.49万元、正常转移支付5,913.52万元、参照直达资金20,500.22万元、特殊转移支付995.78万元,统筹平衡用于支付人员工资12,409.0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石屏县2020年直达资金合计支出40,041.01万元,预算执行率86.28%。。
具体预算执行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单位 |
文号 |
项目名称 |
资金标识 |
执行数 |
石屏县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
红财建发 〔2020〕60号 |
红河州石屏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 及配套管网工程 |
抗疫特 别国债 |
5.00 |
石屏县民政局 |
红财社发 〔2020〕73号 |
抗疫特别国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抗疫特 别国债 |
217.49 |
抗疫特别国债小计 |
222.49 |
|||
石屏县教育体育局 |
红财教发 〔2020〕37号 |
国家试点县农村学生营养膳食补助 |
正常转 移支付 |
326.37 |
石屏县教育体育局 |
红财教发 〔2020〕37号 |
国家试点县农村学生营养膳食补助 |
正常转 移支付 |
144.26 |
石屏县教育体育局 |
红财教发 〔2020〕38号 |
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提标资金 |
正常转 移支付 |
97.30 |
石屏县教育体育局 |
红财教发 〔2020〕38号 |
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提标资金 |
正常转 移支付 |
43.99 |
石屏县教育体育局 |
红财教发 〔2020〕38号 |
100人以下小规模学校公用经费提标资金 |
正常转 移支付 |
14.64 |
石屏县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
红财社发 〔2020〕115号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 |
正常转 移支付 |
124.80 |
石屏县军队离休 退休干部休养所 |
红财社发 〔2020〕71号 |
安置补助经费 |
正常转 移支付 |
8.00 |
石屏县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
红财社发 〔2020〕76号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补助资金 |
正常转 移支付 |
307.00 |
石屏县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
红财社发 〔2020〕76号 |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助 |
正常转 移支付 |
346.00 |
石屏县医疗保障局 |
红财社发 〔2020〕77号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 |
正常转 移支付 |
678.66 |
石屏县卫生健康局 |
红财社发 〔2020〕80号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 |
正常转 移支付 |
136.00 |
石屏县教育体育局 |
红财体制发 〔2020〕25号 |
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对下补助资金 |
正常转 移支付 |
58.50 |
石屏县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
红财体制发 〔2020〕25号 |
城乡基本养老保险补助 |
正常转 移支付 |
1,403.00 |
石屏县医疗保障局 |
红财体制发 〔2020〕25号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 |
正常转 移支付 |
2,010.00 |
邮政储蓄银行 石屏汇源路支行 |
红财体制发 〔2020〕25号 |
2020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 |
正常转 移支付 |
215.00 |
正常转移支付小计 |
5,913.52 |
|||
石屏县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
红财社发 〔2019〕160号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补助资金 |
参照直 达资金 |
1,193.00 |
石屏县民政局 |
红财社发 〔2019〕164号 |
城乡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资金 |
参照直 达资金 |
375.00 |
石屏县民政局 |
红财社发 〔2019〕164号 |
城乡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资金 |
参照直 达资金 |
2,500.00 |
石屏县民政局 |
红财社发 〔2019〕164号 |
城乡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资金 |
参照直 达资金 |
200.00 |
石屏县民政局 |
红财社发 〔2019〕164号 |
城乡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资金 |
参照直 达资金 |
25.00 |
石屏县民政局 |
红财社发 〔2019〕164号 |
城乡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资金 |
参照直 达资金 |
500.00 |
石屏县民政局 |
红财社发 〔2019〕164号 |
城乡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资金 |
参照直 达资金 |
99.00 |
石屏县民政局 |
红财社发 〔2020〕162号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 |
参照直 达资金 |
4,320.00 |
石屏县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
红财社发 〔2020〕31号 |
就业补助资金 |
参照直 达资金 |
301.21 |
石屏县民政局 |
红财社发 〔2020〕65号 |
城乡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资金 |
参照直 达资金 |
25.00 |
石屏县民政局 |
红财社发 〔2020〕65号 |
城乡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资金 |
参照直 达资金 |
300.00 |
石屏县民政局 |
红财社发 〔2020〕65号 |
城乡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资金 |
参照直 达资金 |
804.46 |
石屏县民政局 |
红财社发 〔2020〕65号 |
城乡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资金 |
参照直 达资金 |
20.00 |
石屏县民政局 |
红财社发 〔2020〕65号 |
城乡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资金 |
参照直 达资金 |
240.00 |
石屏县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
红财社发 〔2020〕115号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 |
参照直 达资金 |
109.20 |
石屏县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
红财社发 〔2020〕74号 |
就业补助资金 |
参照直 达资金 |
290.00 |
石屏县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
红财社发 〔2020〕76号 |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助 |
参照直 达资金 |
4,608.00 |
石屏县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
红财社发 〔2020〕86号 |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助 |
参照直 达资金 |
4,400.00 |
石屏县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
红人社发 〔2019〕144号 |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 |
参照直 达资金 |
190.35 |
参照直达资金小计 |
20,500.22 |
|||
石屏县卫生健康局 |
红财社发 〔2020〕114号 |
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 建设项目中央补助资金 |
特殊转 移支付 |
239.49 |
石屏县卫生健康局 |
红财社发 〔2020〕19号 |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补助资金 |
特殊转 移支付 |
26.74 |
石屏县卫生健康局 |
红财社发 〔2020〕45号 |
疫情防控补助资金 |
特殊转 移支付 |
27.00 |
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红财社发 〔2020〕60号 |
优抚对象价格临时补贴 |
特殊转 移支付 |
22.09 |
石屏县民政局 |
红财社发 〔2020〕65号 |
城乡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资金 |
特殊转 移支付 |
120.03 |
石屏县民政局 |
红财社发 〔2020〕72号 |
城乡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资金 |
特殊转 移支付 |
204.90 |
石屏县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
红财社发 〔2020〕76号 |
城乡基本养老保险补助 |
特殊转 移支付 |
137.18 |
石屏县医疗保障局 |
红财社发 〔2020〕78号 |
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
特殊转 移支付 |
74.40 |
石屏县卫生健康局 |
红财社发 〔2020〕85号 |
疫情防控补助资金 |
特殊转 移支付 |
143.95 |
石屏县卫生健康局 |
红财建发 〔2020〕196号 |
中央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 |
特殊转 移支付 |
- |
特殊转移支付小计 |
995.78 |
|||
石屏县财政局 |
红财体制发 〔2020〕18号 |
2020年省对下特殊转移支付资金 |
特殊转 移支付 |
10,205.00 |
石屏县财政局 |
红财体制发 〔2020〕19号 |
2020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 |
正常转 移支付 |
1,224.00 |
石屏县财政局 |
红财体制发 〔2020〕25号 |
2020年均衡性转移支付及直达资金 |
正常转 移支付 |
980.00 |
统筹平衡小计 |
12,409.00 |
|||
石屏县2020年直达资金总计 |
40,041.01 |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红河州石屏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红财建发〔2020〕60号)项目支出5.00万元,预算执行率0.10%。由于项目前期手续繁杂,前期工作推进滞后,项目厂区土建、设备未完成招标并施工,加之管网建设需要与道路同步建设,道路因征地困难,导致建设缓慢,致使项目特殊国债支付缓慢;
石屏县教育体育局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对下补助资金(红财体制发〔2020〕25号)项目支出58.50万元,预算执行率66.86%。由于石屏县外出就读学生增多,而红河州的“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和“普通高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奖励”的申报材料统一由学籍地组织报送,资金于2020年度6月下拨至县市,而相应的补助资金不在户籍地发放,由学籍地发放,造成资金结余;
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补助资金(红财社发〔2020〕31号、红财社发〔2020〕74号)项目支出591.21万元,预算执行率56.31%。由于石屏县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人数下降,失业人员未及时在系统登记失业,无法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不能进行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建档立卡户就业发放工资收集依据难,符合补贴较预算数减少,造成就业补助资金支出进度较慢;
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红人社发〔2019〕144号)项目支出190.35万元,预算执行率36.29%。由于石屏县大型企业较少,中小微企业员工流动性大,员工和企业主参与积极性不高,培训部分集中在年底和春节前后,外出务工劳动力返乡,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培训工作启动较晚, 同时对培训增加绩效评价环节,对培训学院开展跟踪问效,时长1—3个月,培训服务期延长,报账时间有所延后,造成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支出进度较慢;
石屏县卫生健康局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项目中央补助资金(红财社发〔2020〕114号)项目支出239.49万元,预算执行率82.58%。项目资金于9月18日拨付至石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到位时间较晚,上级对资金使用计划更改导致使用滞后,如肺功能仪采购由州级统一招标采购配置到县改为由县级采购,影响设备到位,疫苗冷链能力及追溯系统建设由省疾控中心统一招标采购,目前仍未完成采购导致资金未能支出,剩余39.40万元;
石屏县卫生健康局中央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红财建发〔2020〕196号)无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0%。项目资金于2020年12月30日拨付到位,本年度无法执行,购买的重点救治药品、医疗防护物资、医疗救治设备需制定方案和经过严格的采购程序,待2021年完成支付;
石屏县财政局2020年省对下特殊转移支付资金(红财体制发〔2020〕18号)、2020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红财体制发〔2020〕19号)、2020年均衡性转移支付及直达资金(红财体制发〔2020〕25号)合计项目支出12,409.0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00%,该项目资金用于统筹平衡,发放石屏县11所中学教师1至4月的部分工资以及10所小学教师1至8月的部分工资。
(3)监督管理
在绩效评价项目实际抽查的过程中,评价认为,该项目资金到位及时,资金使用合规,在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及上级文件精神要求执行,未发现违法违规的情况。
2.县级直达资金安排项目的组织实施情况
石屏县2020年直达资金项目实施及管理贯彻执行各项目单位所指定或上级下达的资金管理及项目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并执行《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部控制制度》,石屏县民政局执行《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直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红财监发[2020]5号)、《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推广使用“社银一体化系统”发放社会救助金的通知》(云民社救〔2019〕23号),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以及《云南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石屏县教育体育局执行《红河州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办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励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石屏县卫生健康局制定并执行《石屏县卫生计生事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明确了预算执行对象及范围、申报程序、审核流程、监督管理等。
评价认为,该项目实施程序规范,管理制度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
(三)县级直达资金总体产出情况
石屏县2020年直达资金涉及的10个政府机构及事业单位、企业24个项目中,部分项目已达成项目申报书或绩效目标表的年度申报数,但存在部分项目未达申报数或申报数与实际不符的情况,具体如下:
1、数量指标
①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红河州石屏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红财建发〔2020〕60号)年度申报完成污水厂改扩建工程占总工程内容50%以上、新建污水管网6千米以上,实际2020年度由于项目前期手续繁杂,前期工作推进滞后,项目厂区土建、设备未完成招标并施工,加之管网建设需要与道路同步建设,道路因征地困难,污水厂改扩建工程尚未开工,完成污水管网新建1.4千米;
②石屏县卫生健康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红财社发〔2020〕80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补助资金(红财社发〔2020〕19号)、疫情防控补助资金(红财社发〔2020〕45号)、疫情防控补助资金(红财社发〔2020〕85号)绩效目标表申报的患者医疗救治率、现场医疗卫生人员保护率、完成政府指定疑似和确诊病人救治率、运转率、疫情标本运输完成率均已达到年度申报目标,但自评价的数量指标与绩效目标表申报的绩效指标不符,自评价设置的医疗机构数量未进行具体解释,无法进行量化评价。
③石屏县卫生健康局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项目中央补助资金(红财社发〔2020〕114号)申报目标完成病毒性传染病、细菌性传染病、病谋生物监测任务监测点比例85%,实际由于9月18日拨付至石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到位时间较晚,上级对资金使用计划更改导致使用滞后,如肺功能仪采购由州级统一招标采购配置到县改为由县级采购,影响设备到位。
④石屏县卫生健康局中央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红财建发〔2020〕196号)项目资金于2020年12月30日拨付到位,由于购买的重点救治药品、医疗防护物资、医疗救治设备需制定方案和经过严格的采购程序,本年度无法执行,2021年发生实际项目产出。
2、质量指标
①石屏县卫生健康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红财社发〔2020〕80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补助资金(红财社发〔2020〕19号)、疫情防控补助资金(红财社发〔2020〕45号)、疫情防控补助资金(红财社发〔2020〕85号)绩效目标表申报的救治信息做到“日报告、零报告”率已达到年度申报目标,但自评价的数量指标与绩效目标表申报的绩效指标不符,自评价设置的医疗机构疫情医疗救治能力提升未针对指标值进行量化,难以进行评价;
②石屏县卫生健康局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项目中央补助资金(红财社发〔2020〕114号)申报目标完成疫苗冷链能力建设项目90%,实际完成值10%,由于项目涉及相关设备采购由省疾控中心统一招标,2020年12月31日仍未完成采购,造成疫苗冷链能力建设项目质量尚未达标;
③石屏县卫生健康局中央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红财建发〔2020〕196号)项目资金于2020年12月30日拨付到位,由于购买的重点救治药品、医疗防护物资、医疗救治设备需制定方案和经过严格的采购程序,本年度无法执行,2021年发生实际项目产出。
3、时效指标
①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红河州石屏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红财建发〔2020〕60号)年度申报完成污水厂改扩建工程占总工程内容50%以上、新建污水管网6千米以上,实际2020年度由于项目前期手续繁杂,前期工作推进滞后,项目厂区土建、设备未完成招标并施工,加之管网建设需要与道路同步建设,道路因征地困难,年内项目工程按期完工率申报目标大于95%,实际完成11.40%;
②石屏县卫生健康局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项目中央补助资金(红财社发〔2020〕114号)于9月18日拨付至石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到位时间较晚,上级对资金使用计划更改导致使用滞后,如肺功能仪采购由州级统一招标采购配置到县改为由县级采购,影响设备到位,疫苗冷链能力及追溯系统建设由省疾控中心统一招标采购,2020年12月31日完成71.43%的任务目标
③石屏县卫生健康局中央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红财建发〔2020〕196号)项目资金于2020年12月30日拨付到位,由于购买的重点救治药品、医疗防护物资、医疗救治设备需制定方案和经过严格的采购程序,本年度无法执行,2021年发生实际项目产出。
4、成本指标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石屏县2020年直达资金涉及的10个政府机构及事业单位、企业24个项目中未发现项目支出超支的情况,年度投资总控制均小于等于投资预算,项目成本均低于或等于当地平均水平的。
(四)县级直达资金总体效益情况
石屏县2020年直达资金涉及的10个政府机构及事业单位、企业24个项目中,由于大部分项目集中在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基层运转以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无法产生实际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主要效益体现在社会效益及可持续影响方面,具体分析如下:
1、经济效益
根据石屏县2020年直达资金涉及的10个政府机构及事业单位、企业提供的自评报告,仅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红河州石屏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产生经济效益,但由于项目前期手续繁杂,前期工作推进滞后,项目厂区土建、设备未完成招标并施工,加之管网建设需要与道路同步建设,道路因征地困难,污水厂改扩建工程尚未开工,故实际产生的经济效益无法表现。
2、社会效益
石屏县2020年直达资金重点支持开展常态长效疫情防控、重点支持帮扶企业保市场主体、重点支持帮扶群众保居民就业、重点下沉财力保基层运转、集中财力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在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基层运转以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发挥作用,做好“六稳”工作、保障落实“六保”任务。
尤其是在保障困难群众生活医疗水平、巩固九年义务教育、资助大学教育、新增城镇就业、稳定城镇登记失业率、军队离退休干部及家属遗属医疗和生活保障方面取得较好的效益,生活补助、养老、医疗参保报销待遇补助待遇均较上年有所提高,对项目政策的宣传普及率也达到目标期望值。
在新冠疫情防控补助资金、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项目中央补助资金、中央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的社会效益方面,突发疫情有效处置率达到100%,国家卫生应急队伍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应对重大传染性疾病医用防护物资保障供应水平均较上年有较大提高。
但存在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红河州石屏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前期手续繁杂,前期工作推进滞后,项目厂区土建、设备未完成招标并施工,加之管网建设需要与道路同步建设,道路因征地困难,污水厂改扩建工程尚未开工,现有的污水处理厂规模不满足城区污水处理需求、处理水质不稳定达标问题尚未得到改善和解决。
3、生态效益
根据石屏县2020年直达资金涉及的10个政府机构及事业单位、企业提供的自评报告,仅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红河州石屏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产生生态效益,但由于项目前期手续繁杂,前期工作推进滞后,项目厂区土建、设备未完成招标并施工,加之管网建设需要与道路同步建设,道路因征地困难,污水厂改扩建工程尚未开工,故实际产生的生态效益无法表现。
4、可持续影响
石屏县2020年直达资金对于困难群众生活补助及救助制度完善、保证9年义务教育实施、资助困难学生4年大学教育、制定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方案,建立有效的采购、储备、轮换管理体系等方面,提供了较为显著的支持,对于民生、教育及公共卫生方面,提供了强大的支持。
5、服务对象满意度分析
石屏县2020年直达资金实施后,为形成对项目客观、公正的满意度评价,我们向受补助困难群众、医保参保人员、医疗机构培训人员等项目涉及对象发放了满意度调查表,从项目涉及对象对项目政策、项目实施、项目宣传普及等方面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反馈情况较好,均对项目的实施给予良好的评价。
六、重点抽查项目评价情况
石屏县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困难群众救助项目资金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困难群众救助项目资金的通知》(红财社发[2020]73号),石屏县分配到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困难群众救助项目资金217.49万元,此项资金全部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资金使用要体现疫情防控和助企纾困导向,严禁用于土地储备和棚户区改造项目,严禁用于政府性楼堂馆所和建设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严禁用于清偿政府拖欠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
2、项目绩效目标
①项目绩效总目标
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②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
保障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效、解急救难。
(二)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到位情况
2020年石屏县民政局分配到抗疫特别国债困难群众救助项目资金217.49万元,实际到位217.49万元,资金到位率100.00%。
2、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由石屏县民政局负责实施,该笔资金用于发放2020年8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石屏县民政局分配到的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困难群众救助项目资金217.49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石屏县民政局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困难群众救助项目资金217.49万元全部兑现给农村低保户,无结余,资金使用率100%。
3.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用于支付2020年8月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石屏县民政局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按照《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直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红财监发[2020]5号)、《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推广使用“社银一体化系统”发放社会救助金的通知》(云民社救〔2019〕23号)等文件执行,严格按程序审批,账务处理规范、及时,未发现挤占、挪用资金等问题。
评价认为,该项目资金到位及时,资金使用合规,在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及上级文件精神要求执行,未发现违法违规的情况。
(三)项目管理情况
石屏县民政局项目实施及管理贯彻执行《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社会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发[2015]14号)、《石屏县民政局关于提高2020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石民字[2020]14号)等政策文件,明确了救助对象及范围、申报程序、审核流程、保障和供养标准、监督管理等。救助对象实施动态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清退,基本做到应救尽救,应退尽退。
评价认为,该项目实施程序规范,管理制度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但项目单位未对该项目绩效进行独立评分。
(四)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全县有农村低保对象13175户15770人,全年累计支出农村低保金5486.25万元;有城市低保对象1380户1877人,全年累计支出城市低保金946.42万元;有特困供养对象856户860人,全年累计支出特困供养金976.73万元;全年发放临时救助资金287.87万元,着力解决1287人次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
石屏县2020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红财社发[2020]77号),石屏县分配到2020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678.66万元,纳入直达资金范畴。该资金主要是根据财政部云南监管局审核确认的2018年6月底参保人数和2020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测算,用于对参保人员的补助,由石屏县医疗保障局负责实施。
根据《红河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州级统筹实施细则》,城乡医保基金管理实行州级统筹,分级核算。石屏县2020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纳入州级统筹,石屏县医疗保障局在收到上级财政补助指标文件后,同时列收列支。
2、项目绩效目标
①项目绩效总目标
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做到应保尽保,充分发挥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益,确保参保人员待遇享受,防止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
②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
巩固参保率;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实现基金收支平衡;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顺利实施,切实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城乡居民财政补助资金安全、平稳运行。
(二)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到位情况
2020年石屏县医疗保障局分配到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678.66万元,实际到位资金678.66万元,资金到位率100.00%。
2、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21,026.97万元,报销809896人次,其中:住院支出18,847.06万元,报销58440人次;门诊支出2,179.91万元,报销751456人次。2020年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820.06万元,享受待遇人数2434人。
3.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医疗费用的报销支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州级财政专户管理,项目单位按照《红河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州级统筹实施细则》及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收支管理。按照《红河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相关会计核算的通知》(红医保发[2020]39号)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处理。
评价认为,该项目资金到位及时,资金使用合规,在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及上级文件精神要求严格执行,未发现违法违规的情况。
(三)项目管理情况
石屏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由石屏县医疗保障局实施,石屏县医疗保障局贯彻执行《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发[2017]37号)、《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红河州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红医保发[2020]90号)。
评价认为,该项目实施程序规范,管理制度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
(四)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标准为80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250元/人、四级财政补助550元/人),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280616人。2020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809896人次,其中:住院报销58440人次;门诊报销751456人次。
红河州石屏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直达资金的通知》(红财建发[2020]60号),石屏县分配到红河州石屏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5000万元,此项资金全部列入直达资金管理。随着石屏县城区不断发展扩大,城市污水手机范围日益增大、污水不断增多,现有的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已无法满足实际污水处理需求。实施石屏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可切实解决目前石屏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不足、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个别指标不稳定、城区部分区域管网不够完善的问题,有利于保护异龙湖、提升城市品质,符合国家政策,以满足石屏县人民群众现实需要。
2、项目绩效目标
①项目绩效总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解决石屏县城现状污水处理厂规模不能满足城区污水处理需求的问题,同时进一步完善石屏县污水管网系统,提高石屏县污水收集率。
②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
完成污水厂改扩建工程量≥50%,新建污水管网≥6km;工程验收合格率≥100%;工程设计建设及施工符合相关行业规范的比率≥100%;年度工程总投资控制≤投资预算100%,单位工程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比率≥100%;年内项目工程按期完工率≥95%。
(二)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到位情况
2020年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配到红河州石屏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5203.52万元(其中包含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直达资金5000万元),实际到位5203.53万元,资金到位率100.00%。
2、资金使用情况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配到的红河州石屏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5203.52万元(其中包含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直达资金5000万元),目前,共支付资金208.02万元,其中:支付特别国债5万元,省内资金203.0171万元,年度预算执行率4%,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直达资金年度预算执行率1%。
3.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用于支付2020年8月份红河州石屏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按照《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石住建发〔2020〕160号)等文件执行,严格按程序审批,账务处理规范、及时,未发现挤占、挪用资金等问题。
评价认为,该项目资金到位及时,资金使用合规,在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及上级文件精神要求执行,未发现违法违规的情况。
(三)项目管理情况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实施及管理贯彻执行《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石住建发〔2020〕160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直达资金的通知》(红财建发[2020]60号)等政策文件,明确了救助对象及范围、申报程序、审核流程、保障和供养标准、监督管理等。救助对象实施动态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清退,基本做到应救尽救,应退尽退。
石屏县住建局与中交疏浚(红河)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代建协议。目前,项目完成投资570万元,污水厂区完成“三通一平”工作,完成造价咨询及工程监理招投标工作,厂区土建及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已挂网,建成配套污水管网1.4公里,有效解决县城北部陶村片区污水收集问题。
评价认为,该项目实施程序规范,管理制度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
(四)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完成“三通一平”工作,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设备采购招标挂网,即将开标。新建污水管网1.4公里,完成任务数的23.33%。对已完工的污水管网进行验收,工程验收合格率≥100%,污水处理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设计建设及施工符合相关行业规范的比率≥100%。严格控制污水管网建设成本,其成本低于170万元/公里,年度工程总投资小于等于控制投资预100%,管网建设成本低于当地平均水平。
石屏县2020年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中央补助资金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社发〔2020〕114号),石屏县分配到2020年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中央补助资金2,900,000.00元,其中:县级公立医院医防结合能力建设项目600,000.00元、县级中医医院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项目1,000,000.00元、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监测和能力建设项目146,000.00元、疫苗冷链能力建设项目420,000.00元、基层疫情防控能力提升项目64,000.00元、基层呼吸系统疾病早期筛查干预能力提升项目220,000.00元、中心卫生院哨点诊室建设补助经费450,000.00元。项目资金用于支持新冠肺炎、鼠疫等重点传染监测和能力建设、疫苗冷链能力建设、国家卫生应急队伍能力提升等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
根据石卫发〔2020〕81号文件,石屏县卫生健康局将石屏县分配到的2020年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中央补助资金2,900,000.00元分配至石屏县中医医院、石屏县人民医院、石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石屏县坝心镇中心卫生院、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卫生院、石屏县龙朋镇中心卫生院,分别由这六个单位负责实施。
2、项目绩效目标
①项目绩效总目标
有效预防、控制、化解、消除重大急性传染病等公共卫生事件,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故的物资保障能力,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②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
①实现对重点传染病的哨点监测,完成监测点核心设备配置,提高监测点实验室检验检材和人员能力,为重点传染病防控提供技术支持;
②各级疾控机构、接种单位冷链设备和疫苗扫码设备配备达到《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年版)和《预防接种》要求,实现疫苗扫码出入库管理;
③更新换代2015年以前(含2015)建成的国家卫生应急队伍,为国家卫生应急队伍建立培训演练、运维保障机制,为国家紧急医学教授队(车载队伍)配备移动生物安全二级实施室,提升国家卫生应急队伍有序有效处置特大突发事件能力;
④重点提升疾控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置、实验室检验检测、信息技术等专业技术能力,以及指导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精神卫生防治机构或疾控中心人员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心理危机干预的基本技能;
⑤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普遍具备开展肺功能检查评估的能力。
⑥强化公立医院医防并重,调整优化医疗资源布局,加强综合医院和传染病专科医院感染科建设,优化发热门诊室管理,提升检测能力,加强医院感染防控,提升传染病和感染性疾病规范化诊疗水平;
⑦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重点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实施设备配备和人才培训,不断提升重大疫情救治能力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推动构建分级诊疗、合理诊治和有序就医新秩序形成;
⑧通过向各县(市)补充防护监护型负压救护车及相关必需车载医疗设备,缩小配置缺口,降低传染病病人转动过程的传播风险和医患交叉感染风险,缩短急救出车时间及急救反应时间,提升急救患者服务满意度。
⑨加强县中医医院感染疾病科等科室特别是发热门诊建设,提高医院感染性疾病诊疗水平,加强院感防控管理,提高县中医院对传染病的筛查、预警和防控能力及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能力,并纳入当地医疗救治体系;
⑩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优势,提升县中医医院呼吸道传染病等新发突发传染病及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涉及的主要疾病的诊疗水平,建立一支能够有效处置各种传染性疾病的中医疫病防治队伍。
(二)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到位情况
2020年石屏县卫生健康局分配到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中央补助资金2,900,000.00元,实际到位2,900,000.00元,资金到位率100.00%。
2、资金使用情况
石屏县2020年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中央补助资金2,900,000.00元,由石屏县卫生健康局分配至石屏县中医医院1,000,000.00元、石屏县人民医院600,000.00元、石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50,000.00元、石屏县坝心镇中心卫生院150,000.00元、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卫生院150,000.00元、石屏县龙朋镇中心卫生院150,000.00元。资金用于支持新冠肺炎、鼠疫等重点传染病监测和能力建设、疫苗冷链能力建设、国家卫生应急队伍能力提升等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县级公立医院医防结合能力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大疫情救治能力提升和人才培训等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截至2020年12月31日,除石屏县疾病防控中心项目资金结余505,131.40元外,其余项目资金已按用途使用完毕。
3.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按照《石屏县卫生计生事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执行。资金使用合规,未发现挤占、挪用资金等违法违规的情况。
(三)项目管理情况
石屏县2020年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中央补助资金涉及七个项目,分别由六个单位负责实施,其中:县级公立医院医防结合能力建设项目由石屏县人民医院负责实施;县级中医医院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项目由石屏县中医医院负责实施;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监测和能力建设项目、疫苗冷链能力建设项目、基层疫情防控能力提升项目、基层呼吸系统疾病早期筛查干预能力提升项目由石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实施;中心卫生院哨点诊室建设补助经费项目由石屏县坝心镇中心卫生院、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卫生院、石屏县龙朋镇中心卫生院负责实施。
县级公立医院医防结合能力建设项目,项目单位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临床科室需求,进行实地调研后,经院领导研究决定,计划购置疫情专用医疗设备,并制作购置计划报请县卫生健康局审批。县级中医医院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项目,项目单位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制定的《县级中医医院传梁病防治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石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施的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监测和能力建设项目、疫苗冷链能力建设项目、基层疫情防控能力提升项目、基层呼吸系统疾病早期筛查干预能力提升项目,项目单位按照省级、州级下发相关项目培训通知及《疫苗冷链能力及疫苗追溯系统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积极组织人员完成各种能力提升培训及设备配置。
石屏县坝心镇中心卫生院、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卫生院、石屏县龙朋镇中心卫生院实施的中心卫生院哨点诊室建设补助经费项目均无相关实施方案或项目管理办法。
(四)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1、县级公立医院医防结合能力建设项目
项目由石屏县人民医院负责实施,分配到的项目资金600,000.00元,2020年全部使用,资金使用率100%。项目资金用于购置肺功能测试系统及监护仪。项目的实施,提高了呼吸内科的医疗服务能力及疾病诊断能力,增加了就诊人数。慢性阻塞性肺痰病治疗后评估、术前肺功能评估、支气管哮喘诊断、治疗后评估用药等病人的诊治达到690人次。
2、县级中医医院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项目
项目由石屏县中医医院负责实施,分配到的项目资金1,000,000.00元,2020年全部使用,资金使用率100%。项目资金用于设备购置324,900.00元,人才培训10,905.00元,发热门诊建设664,195.00元。全年完成急诊急救培训3次总计161人;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培训5次总计801人;院感防控培训7次总计840人。项目实施提升了县中医医院呼吸道传染病等新发、突发传染病及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涉及的主要疾病的诊疗水平,建立一支能够有效处置各种传染性疾病的中医疫病防治队伍。
3、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监测和能力建设项目、疫苗冷链能力建设项目、基层疫情防控能力提升项目及基层呼唤系统疾病早期筛查干预能力提升项目。
上述四个项目均由石屏县疾控中心负责实施。
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监测和能力建设项目资146,000.00元、使用108,538.60元,结余37,461.40元。该项目资金用于支付办公费3,585.60元,电线电缆32,953.00元,购显微镜4台72,000.00元。全年累计检测样本967份(重点场所样本325份,其他人员644份),派出人员到上级机构学习核酸检测技能。
疫苗冷链能力建设项目资金420,000.00元,使用26,010.00元,结余393,990.00元。资金用于购柴油发电机26,010.00元。相关设备由省疾控中心统一招标采购,截至2020年12月31日,设备未到位。。
基层疫情防控能力提升项目资金64,000.00元,使用30,220.00元,结余33,780.00元。资金用于支付培训费26,220.00元、差旅费4,000.00元。全年组织全体职工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演练桌面推演1次,组织开展核酸采样和综合防控应急演练;对全县各相关单位开展防治知识培训(培训外单位16期1510人次、内部培训累计16期561人次)。
基层呼唤系统疾病早期筛查干预能力提升项目资金220,000.00元,使用180,100.00元,结余39,900.00元。资金用于培训费22,500.00元,差旅费7,600.00元,拨肺功能仪款150,000.00元。完成9个乡镇卫生院肺功能仪的配备;线上开展肺部疾病的防治培训。
4、中心卫生院哨点诊室建设补助经费项目
该项目资金450,000.00元,分别由石屏县坝心镇中心卫生院、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卫生院、石屏县龙朋镇中心卫生院负责实施。
石屏县坝心镇中心卫生院分配到的项目资金150,000.00元,全部用于支付哨点诊室建设工程款。
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卫生院分配到的项目资金150,000.00元,用于购置呼吸机、急救平板推车、肺功能仪68,600.00元, 污水处理设备安装费81,400.00元。
石屏县龙朋镇中心卫生院分配到的项目资金150,000.00元,全部用于支付哨点诊室建设工程款。
七、主要经验及做法
1、组织领导到位,职责分工明确。石屏县2020年直达资金涉及项目单位为规范拨付时限,加快拨付进度,确保项目实施申请拨付的合理财政直达资金及时足额拨付,石屏县2020年直达资金涉及的10个政府机构及事业单位、企业均制定了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保证了项目资金的合理分配,确保项目资金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2、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石屏县2020年直达资金涉及的10个政府机构及事业单位、企业严格执行上级单位下达或部门制定的项目管理办法,保证项目执行实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资料的审批程序和手续完备,保证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与项目执行情况相符,做到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确保石屏县2020年直达资金安全、平稳运行,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能。
八、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红河州石屏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红财建发〔2020〕60号)项目支出5.00万元,预算执行率0.10%。由于项目前期手续繁杂,前期工作推进滞后,项目厂区土建、设备未完成招标并施工,加之管网建设需要与道路同步建设,道路因征地困难,导致建设缓慢,致使项目特殊国债支付缓慢。
2、石屏县卫生健康局中央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红财建发〔2020〕196号)无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0%。项目资金于2020年12月30日拨付到位,本年度无法执行,购买的重点救治药品、医疗防护物资、医疗救治设备需制定方案和经过严格的采购程序,待2021年完成支付。
3、①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红人社发〔2019〕144号)未提供项目申报书,绩效目标表为州级绩效目标,未根据石屏县使用情况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项目目标与计划难以对应;
②石屏县卫生健康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红财社发〔2020〕80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补助资金(红财社发〔2020〕19号)、疫情防控补助资金(红财社发〔2020〕45号)、疫情防控补助资金(红财社发〔2020〕85号)绩效目标表申报的患者医疗救治率、现场医疗卫生人员保护率、完成政府指定疑似和确诊病人救治率、运转率、疫情标本运输完成率均已达到年度申报目标,但自评价的数量指标与绩效目标表申报的绩效指标不符,自评价设置的医疗机构数量未进行具体解释,无法进行量化评价;
③石屏县卫生健康局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项目中央补助资金(红财社发〔2020〕114号)数量指标病毒性传染病、细菌性传染病、病谋生物监测督导任务完成率、及社会效益国家卫生应急队伍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提升不能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九、有关建议
1、制定整改措施及方案,建立专班,并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尽快完成污水厂改扩建土建及设备采购、进厂主污水管等招投标工作并开工建设,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支付特别国债,确保项目尽快完工并发挥效益。
2、加快直达资金拨付进度,确保直达资金及时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保证项目实施时间,避免年末资金到位但无项目实施时间的情况。
3、加强预算管理与绩效目标申报考核,加强业务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编制的学习,相关责任人亲力亲为,特别是重点项目,与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解,力求编制内容的合理可行。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红河大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5日
相关附件:
1.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
2.直达资金使用情况统计汇总表
附件【附件1: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xlsx】
附件【附件2:直达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