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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91832-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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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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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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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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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拨付2024年2月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红开组〔2020〕18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23〕115号)、《石屏县财政局 石屏县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石屏县2024 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石财农〔2024〕2号)规定,拨付2024年2月158人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12.64万元。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800元/人.月。
资金来源:红财农发〔2023〕115号《石屏县2024年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项目资金》
请各乡镇认真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按月进行考评,不符合人员及时清退。并于3月5日前,将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2月的申报材料报县人社局。
联系电话:0873-4850505
附件:2024年2月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支付计划表
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日
附件【2024年2月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支付计划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