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稳岗就业
  • 索引号
    20240913-191811-180
  • 发布机构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6-03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拨付2024年5月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红开组〔2020〕18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23〕115号)、《石屏县财政局 石屏县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石屏县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石财农〔2024〕2号)规定,拨付2024年5月158人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12.64万元。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800元/人.月。

  资金来源:红财农发〔2023〕115号《石屏县2024年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项目资金》

  请各乡镇认真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按月进行考评,不符合人员及时清退。并于6月4日前,将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5月的申报材料报县人社局。

  联系电话:0873-4850505

 

  附件:2024年5月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支付计划表

 

 

  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