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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稳岗就业
  • 索引号
    20240913-191813-734
  • 发布机构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7-25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拨付2024年7月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红开组[2020]18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23〕115号)、《石屏县财政局 石屏县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石屏县2024 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石财农〔2024〕2号)规定,拨付2024年7月157人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12.56万元。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800元/人.月。 

  资金来源:红财农发〔2023〕115号《石屏县2024年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项目资金》 

  请各乡镇认真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按月进行考评,不符合人员及时清退。并于7月31日前,将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7月的申报材料报县人社局。 

  联系电话:4850505 

 

  附件:2024年7月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支付计划表 

 

 
 

  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4日



附件【附件:2024年7月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支付计划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