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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91826-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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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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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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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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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拨付2023年11月-12月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红开组[2020]18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红财农发〔2023〕62号)规定,拨付2023年11月159人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12.72万元,预付12月159人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12.72万元。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800元/人.月。
资金来源:红财农发〔2023〕62号《石屏县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项目资金》
请各乡镇认真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按月进行考评,不符合人员及时清退。并于11月30日前,将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11月、12月的申报纸质材料报县人社局。
联系电话:4853653
附件:2023年11-12月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支付计划表
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8日
附件【2023年11-12月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支付计划表 .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