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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91855-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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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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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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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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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开始了!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关于做好稳岗返还预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石屏县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已经启动。
一、申请条件
申请稳岗返还的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2、在2021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正常经营的企业。
3、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且不属于严重违法失信、僵尸企业。
4、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5、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财政拨款单位就业的人员不能享受稳岗返还,派遣至企业等非财政拨款单位就业的人员可申请稳岗返还。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单位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90%返还。
大中小微企业划型按2020年减免企业失业保险费划型办法执行。
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三、办理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2022年5月7日至5月30日;
办理地点:石屏县人社局二楼(就业大厅)。
四、注意事项
请各参保单位加入石屏县失业保险参保群(QQ:731830829),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及时上传基本符合申请企业名单。
联系人:余涛 施艳芳
联系电话:4857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