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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疫情防控
  • 索引号
    20240913-191531-186
  • 发布机构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2-01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暂停赶集、集体聚餐等非必要聚集活动的通告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近期,国内多地相继发生聚集性疫情并持续扩散蔓延,我县相继出现初筛阳性人员,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科学精准、严格防控、不可大意”的要求,根据石屏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1号)、(第2号)的通告,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从严从紧从细做好我县疫情防控工作,经研究,决定暂停赶集、集体聚餐、宗教集会等各种群体性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从2022年11月30日起,暂停集镇赶集日等各种群体性活动,减少人员聚集。县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将适时调整疫情防控措施,明确恢复时间。

  二 、严格落实“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要求。对违规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严肃处理。

  三、即日起设置在地下或通风换气不良的公共服务场所及所有经营性棋牌室、麻将室暂时关闭。影剧院、歌舞厅(KTV)、网吧网咖、游戏游艺厅等室内娱乐场所,文化场馆、文博场所、图书馆等室内文化场所,健身房、游泳馆、舞蹈房等室内体育健身场所,瑜伽馆、美容院、足浴店、公共浴室、保健按摩店等经营性服务场所均按接待能力的75%实行限流。

  四、所有旅游景区要在严格落实“限量、预约、错峰”“测体温、戴口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基础上,认真落实健康码、行程码“两码联查”工作。各旅游景区(点)对游客密度实时监控,景区接待游客量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全县各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不得组团前往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游。

  五、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服务单位、小卖部、宾馆酒店、展销会、娱乐、文化旅游、体育健身、场站码头等场所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第九版工作要求,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查验核酸检测和场所消杀等防控措施,发现黄码、红码、体温异常者一律禁止进入并及时报告。加强对工作人员以及保洁、保安、物业(含临时工)等服务人员防护培训,逐人登记造册,严格落实新冠疫苗接种、健康监测等措施。养老、社会福利机构和监所等重点场所实行封闭管理,确需探视的,必须持48小时核酸证明。

  六、全县所有单位原则上不得举办50人以上大型会议、大型演出、线下培训等人员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必须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并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七、广大群众要增强防护意识,做好个人健康防护,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主动出示健康码。

  八、广大人民群众要服从管理、听从工作人员劝阻,对强行出行、聚众闹事的,将依法严肃处理。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参与聚众闹事的,纪检监察机关将严肃问责。

  九、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县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将适时调整疫情防控措施。

  请各广大人民群众互相转告,支持配合。

  特此通告!

 

  石屏县应对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