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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9160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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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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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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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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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加强杨梅季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近日,全国多地疫情相继出现多点散发的态势,外防输入风险持续加大,中高风险地区不断增多,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杨梅生产工作,打赢疫情防控和杨梅生产“两大战役”,实现杨梅产业稳产增收,现就加强杨梅季疫情防控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所有红河州外(含州内河口县、金平县)进入我县各杨梅种植区的人员,均须健康码、行程卡正常,并提供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的一律劝返。
二、我县杨梅种植区内所有杨梅山(地)、杨梅交易市场、杨梅加工企业、宾馆酒店和其他相关场所的经营业主、负责人和农户,要全面落实“四方责任”,持续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均必须按照上条规定,要求进入人员提供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及时向网格员报备。外来杨梅收购商、外来采摘杨梅(务工)人员须向当地行政村登记备案,收购区域、采摘(务工)区域仅限登记备案行政村,不允许跨区域流动。各杨梅收购商、杨梅种植户、杨梅生产企业、杨梅采摘(务工)人员要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发挥网格管理功能,出现“十大症状”必报、必查。
三、进入我县辖区内的人员要严格执行本地疫情防控政策。健康码呈红、黄码或有中高风险地区与阳性病例地旅居史的要如实报备,不得隐瞒。如出现新冠肺炎“十大症状”应及时向所住酒店或留宿户主报告。进入公共场所要规范佩戴口罩,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卡并配合做好体温检测,积极遵守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
四、请全县杨梅种植户、杨梅生产企业、外来杨梅收购商、外来采摘杨梅(务工)人员,严格按以上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如有违反,经核实有隐瞒上述情形的,将进行追责处理。未严格执行本规定,有造成有疫情传播风险的,将对相关的产品、货物采取就地封存、查验和检测、销毁等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石屏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