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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91601-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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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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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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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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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从严从紧强化交通运输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措施的通告
近期,全国本土聚集性疫情呈现点多、面广、频发的特点,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防控难度加大,为进一步做好我县交通运输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结合当前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严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一)交通运输领域(含客货运、网约车、冷链食品、驾培、维修、检测、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等)企业要按照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做好一线从业人员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严格开展站场和交通车辆消杀,做好场所、车辆通风和防护物资配备工作。
(二)客运站、冷链经营场所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每个场所必须专人值守,监督出入场所人员自觉佩戴口罩,测体温、扫码验码和信息登记,遵守1米线等常态化防控措施。
(三)班线客运、农村客运、出租车、公交车、网约车辆驾驶员要自觉佩戴口罩,每辆车上必须粘贴场所码,并督促乘客做好佩戴口罩、测温、健康码与行程卡扫码验码,对拒不配合的乘客拒绝上车。
(四)班线客运、农村客运、出租车、公交车、网约车等交通企业和从业人员必须严格落实乘客实名制管理,加强实名登记查验。
(五)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要落实防疫应急处置要求,一旦发现:一是红、黄码人员,二是上级要求关注的重点地区涉疫人员,三是体温高于37.3℃或有呕吐、乏力、腹泻症状的人员,四是接到相关部门通报的人员涉疫风险信息,立即按规定将相关人员转移至临时留观区,做好应急处置并配合做好移交工作。
(六)交通运输企业要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对州外返屏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和报备,组织好符合接种条件的从业人员全程接种疫苗,定期开展核酸检测抽检。
二、强化疫情防控监督检查
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将组织相关部门,以客货运、城市公交、包车、农村客运、网约车辆等为重点,采取道路巡查、现场监督检查、交通检查站点、监控视频等方式,加强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防疫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坚决压实交通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三、加大疫情防控处罚力度
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如不遵守上述防疫措施,由疫情防控指挥部责成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对企业和从业人员采取罚款、暂扣证照、停业整顿等措施进行处罚。对因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疫情传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石屏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