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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疫情防控
  • 索引号
    20240913-191602-048
  • 发布机构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4-11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进一步加强石屏县当前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省州驻屏单位:

  近期,国内疫情多点散发,部分地区病例增长迅速,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进一步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切实降低疫情输入传播风险,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告如下:

  一、加强入(返)屏人员健康管理

  (一)14天内有上海市、吉林省等重点涉疫地区旅居史人员,即日起抵屏的,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4、7、10、14天进行核酸检测,末次核酸检测应为“双采双检”),加7天居家隔离观察(第2、7天进行核酸检测)。

  (二)14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及“红码”人员,即日起抵屏的,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4、7、10、14天进行核酸检测,末次核酸检测应为“双采双检”),加7天居家隔离观察(第2、7天进行核酸检测)。

  (三)14天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及“黄码”人员,即日起抵屏的,一律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4、7天进行核酸检测,末次核酸检测应为“双采双检”),加7天居家隔离观察(第2、7天进行核酸检测)。

  (四)通讯大数据行程卡带“*”号人员,即日起抵屏的,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屏后一律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7天进行核酸检测)。

  以上四类人员无居家隔离观察或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一律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五)其他州外入屏和州内河口县、金平县、绿春县入屏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屏后24小时内再完成1次核酸检测。

  二、非必要暂缓返屏

  全县各乡镇、县级各单位要全面排查辖区内和本单位在外人员信息,及时劝告重点涉疫地区人员暂缓返屏。

  三、非必要不离屏

  确需离本县人员出发前须向本单位或居住地村(社区)报备,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州外和州内河口县、金平县、绿春县返屏时,及时向单位、居住地村(社区)报告行程轨迹,提交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屏后24小时内再完成1次核酸检测。坚决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

  四、严控聚集性活动风险

  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谁主办、谁负责”原则,严控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举办方要审慎评估疫情风险,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要求。50人以上的聚集性活动,主办方要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并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批,获准举办的由主办方查验所有参加人员的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个人举办的由承办场所(单位)查验。

  五、做好个人健康管理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防疫要求,主动配合相关防疫措施,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不扎堆、少聚集、保持1米社交距离;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咽痛、干咳、乏力、味觉减退等异常症状,立即到发热门诊就诊,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对违反疫情防控措施、拒不履行防控义务、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危害公共安全或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石屏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