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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9160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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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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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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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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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进一步加强石屏县当前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近期,国内疫情多点散发,部分地区病例增长迅速,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进一步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切实降低疫情输入传播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强入(返)屏人员健康管理
(一)14天内有上海市、吉林省等重点涉疫地区旅居史人员,即日起抵屏的,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4、7、10、14天进行核酸检测,末次核酸检测应为“双采双检”),加7天居家隔离观察(第2、7天进行核酸检测)。
(二)14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及“红码”人员,即日起抵屏的,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4、7、10、14天进行核酸检测,末次核酸检测应为“双采双检”),加7天居家隔离观察(第2、7天进行核酸检测)。
(三)14天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及“黄码”人员,即日起抵屏的,一律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4、7天进行核酸检测,末次核酸检测应为“双采双检”),加7天居家隔离观察(第2、7天进行核酸检测)。
(四)通讯大数据行程卡带“*”号人员,即日起抵屏的,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屏后一律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7天进行核酸检测)。
以上四类人员无居家隔离观察或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一律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五)其他州外入屏和州内河口县、金平县、绿春县入屏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屏后24小时内再完成1次核酸检测。
二、非必要暂缓返屏
全县各乡镇、县级各单位要全面排查辖区内和本单位在外人员信息,及时劝告重点涉疫地区人员暂缓返屏。
三、非必要不离屏
确需离本县人员出发前须向本单位或居住地村(社区)报备,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州外和州内河口县、金平县、绿春县返屏时,及时向单位、居住地村(社区)报告行程轨迹,提交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屏后24小时内再完成1次核酸检测。坚决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
四、严控聚集性活动风险
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谁举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严控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举办方要审慎评估疫情风险,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要求。50人以上的聚集性活动,主办方要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并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批,获准举办的由主办方查验所有参加人员的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个人举办的由承办场所(单位)查验。继续严格执行“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的防控要求。白事严格控制就餐人数,严禁邀请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参加,督促属地社区、村委会按程序进行审批,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本乡镇举办,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规定。未经审批的,一律不得举办(承办)。全县所有公房继续关停(包括民营公房),不得承办任何宴席。
五、严格重点场所管理
全县辖区内的KTV、歌舞厅、酒吧、影院、麻将室、棋牌室、游戏厅、台球厅、网吧、足疗店、校外培训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严格落实测温、扫码、验码、佩戴口罩、消毒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凡执行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依法停业整顿。
六、严格“一退两抗”药品管理
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全县所有药店(含网上销售)从即日起逐步恢复销售“一退两抗”药品(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类),但必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配置测温设备,指定专人对进出人员严格落实“一测两查”(测体温、查健康码、行程码)和“一退两抗”实名登记制度,督促进入人员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如果群众没有随身携带口罩时要能及时提供符合标准的口罩。未佩戴口罩或拒绝测体温的人员一律不得入内。对于销售“一退两抗”药物不登记信息的,责令停业整顿,并进行公开曝光;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
七、做好个人健康管理
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防疫要求,进入公共场所主动配合测温扫码等相关防疫措施,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不扎堆、少聚集、保持1米社交距离;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咽痛、干咳、乏力、味觉减退等异常症状,立即到发热门诊就诊,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对违反疫情防控措施、拒不履行防控义务、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危害公共安全或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石屏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4月17日
监督举报热线
石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0873-4843563
石屏县公安局
110
异龙镇疫情防控指挥部
0873-4857118
宝秀镇疫情防控指挥部
0873-4933001
坝心镇疫情防控指挥部
0873-4911558
龙朋镇疫情防控指挥部
0873-3174774
龙武镇疫情防控指挥部
0873-3064645
哨冲镇疫情防控指挥部
0873-4917002
牛街镇疫情防控指挥部
0873-3064761
大桥乡疫情防控指挥部
0873-3174471
新城乡疫情防控指挥部
0873-491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