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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疫情防控
  • 索引号
    20240913-191618-076
  • 发布机构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8-01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关于进一步做好近期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全县广大干部群众:

  当前,国外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国内多地先后出现本土病例,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加快推进新冠疫苗接种,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减少外出,非必要不出省,非必要不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如确需前往,请务必做好个人防护。返回石屏后第一时间向当地村委会(社区)或单位进行报告,并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和健康管理。

  二、凡是14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及2021年7月10日—20日经南京禄口国际机场返屏人员必须立即向所在单位、所在地社区(村组)和县疾控中心报告,对相关人员严格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4次核酸检测。集中隔离期自离开高风险地区及南京禄口机场时间算起,已满14天的进行1次核酸检测。

  三、对有14天内国内中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必须立即向所在单位、所在地社区(村组)和疫情防控部门报告,主动配合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和3次核酸检测。对7月6日以来有南京旅居史人员进行1次核酸检测。

  四、全县党员干部和各族群众除有接种禁忌症的人员外必须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积极动员亲属、朋友、群众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为实现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全覆盖、尽快形成免疫屏障作出贡献。

  五、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车站、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校外培训机构)、监所、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大卖场、银行、农贸市场、餐馆、景区、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影院、KTV、网吧、健身房及各类办事大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严格落实测体温、戴口罩、全面查验健康码,同时检查新冠疫苗接种记录,并对除禁忌症外未接种人员信息进行登记,动员其及时到我县接种点进行接种。对拒不配合的,有权拒绝其进入,对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场所主体和故意隐瞒个人健康状况、不服从防疫期间管理的个人,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六、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证明可到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及当地乡镇卫生院开具(需出具身份证以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相关诊疗记录)。咨询电话详见附表。

  七、全县一律取消大型慰问、联欢聚餐等活动。加强大型会议活动规范化管理,严格控制人数、规模和压减时间,禁止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屏或入屏人员参加活动,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原则,由活动主办方制定防控方案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并按规定严格落实防控措施。

  八、继续做好个人防护,保持良好卫生习惯,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不扎堆、不聚集。关注个人和家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腹泻等症状,请及时佩戴口罩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县人民医院和宝秀、坝心、龙朋3家中心卫生院)就诊和排查,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疫指挥部疫情防控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73-4840316

 

 

                                         石屏县委县政府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