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破解贫困村村集体经济增收难的瓶颈,全面巩固提升脱贫成效,石屏县多措并举推进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在全县31个贫困村分散建设完成31个光伏扶贫电站,并于12月15前在全省率先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
部门联动部署早。明确责任。及时召开联席会议,定向压实相关单位责任,从选址、招标、施工、并网等方面明确职责,加强部门、乡镇联动配合,做到“紧急问题协调解决不过夜”,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出现“肠埂阻”影响建设进度。科学选址。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踏勘的基础上,围绕用地性质、日照条件、使用面积、入网条件、施工条件、后期运维管理等逐项分析研判,科学选定31个建设地点,覆盖了全县6个乡镇近70%的贫困村。
严格程序落实早。程序严。对标《云南省十三五第二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实施细则》,严格履行公开招标程序,在8月29日以前全面完成31个光伏扶贫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和合同的签订。落实快。施工单位中标后倒排工期、增加施工班组,在10个工作日内迅速启动项目建设。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充分发挥督促指导的作用,对施工进度实行日通报,31个建设项目11月30日以前全面建设完成并达到并网条件,总装机规模3.1MW,600余户贫困户可受益。
加强管理见效早。强管理。研究制定《石屏县村级分布式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村级每年制定收益分配使用计划,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向县级报备。收益分配使用计划实现公示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日常运行由电力部门加强指导,县级及时将光伏电站纳入扶贫资产管理范畴,确保长期稳定发挥效益。出效益。全县31个光伏电站于12月15日以前在全省率先成功并网发电,每个电站日均可发电400余度,日均总发电量1.3万度,已累计发电7万余度,每度电可收益0.75元,已实现收益5.25万元。按照100KW光伏电站年发电10-14万度测算,每个村集体每年可获得收益7万元以上,有效破解了村集体经济增收难的瓶颈。村集体经济收益主要用于公益岗位扶贫、小型公益事业扶贫、奖励补助扶贫等,可巩固600余户贫困户脱贫质量,确保稳脱贫。(石屏县扶贫办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