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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92056-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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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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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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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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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四举措”稳妥推进被征地农民 养老补助金工作
为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被征地农民,石屏县人社局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养老金补助金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地解决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问题。
一是高度重视、制定方案。采取统一组织、上下联动、分级实施的办法,将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金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明确责任,确保应补尽补。县人社局拟订方案,县委、县政府于2020年印发了《石屏县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方案》,《中共石屏县委办公室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屏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对参保补助范围、补助方式、补助标准、待遇计发、资金筹集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
二是宣传到位,解读政策。组织干部深入群众面对面进行宣传,对群众较关心的纳入条件、补助范围、养老金待遇等问题“零距离”答疑解惑,帮助被征地农民算清“明白账”、“长远账”,借助党员户在村委会中发挥正确舆论导向,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确保惠民政策落地。
三是自下而上,层级把关。明确由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区域内的政策宣讲、人员摸底等各项基础服务工作,将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好“准入关”;自然资源和农科部门审核补助范围人员名单,牢牢把握住“审核关”;县人社局作为协调主体和业务主体,切实做好政策指导、业务培训、补助到账等工作,具体落实好“主体关”。
四是完善程序,规范操作。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办理业务,吃透政策,提升服务能力,坚持“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的原则,保证基金安全。克服困难完成县级复核,系统完成补助金额到账工作,确保待遇及时发放到位。
截至2021年1月,率先将符合条件的274名(坝心镇188名、宝秀镇86名)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补助范围,每人一次性补足15年的参保缴费补助共计15000元(1000元/年),计入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计发待遇,调整后石屏县年满60周岁以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平均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107.9元,进一步增强被征地农民的获得感,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