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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92057-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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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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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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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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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石屏县养老服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屏县养老服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部门:
《石屏县养老服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屏县养老服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结合实际,建立养老服务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县养老服务工作,研究解决养老服务工作重大问题,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研究审议拟出台的养老服务法规和重要政策,拟订推动养老服务发展的重点工作计划;部署实施养老服务改革创新重点事项,督促检查养老服务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加强各乡镇、各部门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工作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委编办、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县住建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扶贫办、县医疗保障局、县税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县残联、人行石屏县支行等20家单位组成,县民政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相关工作的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不再另行报县人民政府批准。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按照本部门分工,自动调整。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主要承担联席会议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分管养老服务工作的副局长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同时作为办公室成员参与具体工作。联络员需要调整的,按照本部门分工,自动调整。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召开1至2次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专家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落实情况定期报告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对养老服务工作进行指导。
四、工作要求
县民政局要会同各成员单位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深入研究养老服务发展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
附件:养老服务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
养老服务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胡连平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杨 琦 县民政局局长
业绍良 县委编办副主任
马祖红 县发改局副局长
何 军 县工信局副局长
王文娟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吴 群 县财政局副局长
普文祥 县人社局副局长
何 龙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苏秋萍 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副局长
李锦辉 县住建局副局长
陶丽蓉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罗少阳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杨 婷 县扶贫办副主任
杨 娅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李保明 县税务局副局长
谢四云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周 岚 团县委副书记
李红云 县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李 莉 县残联副理事长
李雁辉 人行石屏县支行副行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