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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91635-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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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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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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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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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湖水生态修复工程(一期)第一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的有关规定,为使各社会团体及公众了解、参与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湖水生态修复工程(一期)第一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全文公示,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意见。
(一)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及纸质报告查阅方式
电子版链接:见附件1;
纸质报告查阅方式:于建设单位办公室查阅(地址:石屏县屏阳路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项目评价范围内可能受影响的公众、法人及其他组织,包括石屏县异龙镇、乡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工程周边的居民。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电子版链接:见附件2。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采取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发送电子邮件、电话联系、面谈等方式,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
建设单位(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吴工(电话:0873-4857589)
评价单位(云南水工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孔工(电话:0871-64167211)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自2024年3月8日起,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
2024年3月8日
附件【附件1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湖水生态修复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附件2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