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生态环境
  • 索引号
    20240913-191741-414
  • 发布机构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4-02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县城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进行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了有效控制和减少城区油烟污染,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提升人居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县城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进行专项整治。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城区内开设宾馆、酒店、餐厅、烧烤店、食堂等直接排放油烟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安装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备,安装的设施不得影响城市容貌和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县城区是指县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已建成的区域,东至异龙湖国家湿地公园西岸城市道路;南至天猴高速公路;西至县职业高级中学;北至陶村中学。 

  二、所有从事餐饮行业的单位和个人安装的高效油烟净化设备,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具备国家环保产品认证的产品。所安装的高效油烟净化设备,必须确保正常使用,有效运行,油烟收集后经高效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现从事餐饮行业的单位和个人未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备的,必须在2021年4月20日前安装使用;对未达到安装要求或者油烟超标排放的,必须在2021年4月20日前整改到位。 

  四、本通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对逾期未安装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备,超标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县城区域餐饮服务经营者的油烟污染违法行为均有权利进行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4858433 

  特此通告 

                         石屏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