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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9174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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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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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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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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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转办环境问题举报接收情况公示
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来电转办群众举报,2021年4月9日转办群众举报环境问题1件。按照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关于对举报件办理工作情况进行公示的要求,现将举报件受理情况公示如下:
受理编号:(X2YN202104090002)“红河州石屏县左所村后山挖土,破坏生态。”
责任单位:石屏县人民政府
办理时限:2021年4月9日—4月11日
石屏县人民政府责成相关单位制定举报办理工作方案,明确督办领导,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措施,依法依规,严格执法。立行立改、边查边改,相关查处和整改情况将适时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
2021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