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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态环境
  • 索引号
    20240913-191749-962
  • 发布机构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3-06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2020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

 一、2020年环境质量状况

  (一)空气质量状况基本保持为优良。根据石屏县人民政府站点环境空气自动站监测数据,我县2020年有效监测360天,其中空气质量优256天,良103天,中度污染1天,优良率99.7%,优良率达到97.2%以上的考核标准。其中,PM2.5年均浓度值为18微克/立方米,达到年均浓度值≤35μg/m3的考核要求;二氧化硫年均浓度7μg/m3,二氧化氮年均浓度8μg/m3,一氧化碳年均浓度0.7mg/m3(第95百分位数年均浓度1.1 mg/m3),臭氧年均浓度81μg/m3(第90百分位数年均浓度124mg/m3),PM10浓度34μg/m3,已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已达到2020年度大气环境质量考核目标。

  (二)水环境质量稳中趋好。2020年1-12月,小河底河断面水质均值浓度评价为Ⅲ类,其中,1月为Ⅳ类(总磷超标),2-7月为Ⅱ类,8-12月为Ⅲ类,达到2020年小河底河断面水质考核目标(Ⅲ类)。2020年1-12月,异龙湖全湖平均水质在总氮不参与评价下为Ⅴ类,主要污染指标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浓度均值分别为36.97mg/L、9.26mg/L(其中:湖中分别为34.42mg/L、8.88mg/L);湖库单独评价指标总氮2020年全湖均值为劣Ⅴ类,均值浓度2.02mg/L,超出Ⅴ类标准限值0.01倍。

  (三)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达标。石屏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个,即高冲水库;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2个,为黄草坝水库、大坝水库。2020年在总氮不参与评价的情况下,高冲水库均值水质评价为Ⅱ类,大坝水库和黄草坝水库均值水质评价为Ⅲ类,集中式饮用水水质达标。

  (四)年度重点减排项目任务顺利完成。根据《红河州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环保约束性指标计划的通知》(红污防通〔2020〕13号)文件,州级下达我县省级大气重点减排项目任务无。省级水重点减排项目为“石屏县污水处理厂管理减排,确保设施正常运行,负荷率、浓度不低于上年度国家认定结果”。结合指标任务,2020年石屏县科学制定年度减排计划,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完成减排工作任务。石屏县污水处理厂2020年共处理水量708.27万吨,COD平均进水浓度339.29mg/L,平均出水浓度27.53mg/L;氨氮平均进水浓度34.14mg/L,平均出水浓度2.14mg/L;削减COD削减2210.25吨、氨氮削减226.87吨。2020年石屏县污水厂负荷率和主要污染物指标浓度已高于到2019年国家认定结果(污水处理量692.88吨,COD平均进水浓度302.09mg/L,平均出水浓度25.39mg/L;氨氮平均进水浓度26.81mg/L,平均出水浓度1.91mg/L),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

  二、环境保护目标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目标责任。一是石屏县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年初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明确目标、压实责任。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列为重要议事内容,对重要工作及时召开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分析问题、研究措施、明确任务,促进工作落实。从2017年开始,县政府常务会每月至少研究部署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执行《石屏县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职责追究责任制度》,2020年6月22日组织召开了“石屏县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农科、工信等县级部门和污水厂、瑞龙黄磷厂等重点企业参会,对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签订了石屏县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全面落实辖区内企业生态环境主体责任落实和追究。二是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贯彻落实《石屏县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石屏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石屏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贯彻措施(试行)》《石屏县贯彻落实< 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意见,协调县级各部门共同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成立石屏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于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打好污染防治战役,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1、水污染综合防治攻坚战。一是突出抓好异龙湖水污染防治,从控源截污、生态修复、节水补水和科学监管四个方面完成《异龙湖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三五”规划》的组织实施,《规划》30个项目已调减1个,完成29个累计完成投资13.52亿元。制定实施“三规划一条例一办法”(《异龙湖保护利用总体规划(2018—2035年)》《异龙湖流域生态环境空间管控总体规划(2018—2035年)》《异龙湖保护治理规划(2018—2035年)》《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完成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城镇空间及水域岸线、一级保护区红线“三区两线”划定及一二级保护区界桩标牌埋设安装。二是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监管,强化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与分析,确保水库水质安全稳定运行。石屏县高冲水库2020年全年平均水质在总氮不参与评价情况下为Ⅱ类水,达到饮用水水质要求。完成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基础信息更新。完成黄草坝水库、大坝水库2个 “千吨万人”饮用水和6个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区划方案编制,分别2020年10月30日、11月30日经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以云环函〔2020〕570号、云环函〔2020〕640号文件批复。11月底完成2个 “千吨万人”饮用水标识牌和界桩埋设。三是持续推进实施河(湖)长制,制定出台《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督察工作方案》,建立了河(湖)长11项配套制度,建立完善县级22条河(湖)库渠“一河一策”编制和“一河一档”台账建设,明确省级河(湖)长2名,州级河(湖)长6名,县级河(湖)长22名,乡镇级河(湖)长231名,村级河(湖)长765名,各河(湖)长制县级责任单位协助河(湖)长履职尽责,负责河道治理具体工作的落实。切实开展河长“清河行动”整治等13项专项行动,2020年投入经费160余万元,聘请保洁团队,开展河道沟渠日常保洁工作;开展异龙湖出入湖河道、外区补水区河(渠)道清理整治,共清理河道沟渠120余公里,清运垃圾淤泥50余吨、杂草100余吨、水葫芦100余吨。强化执法监管,组织水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对大桥河、小河底河道非法采砂(取石)进行专项整治。

  2、大气污染联防联治攻坚战。持续抓好燃煤锅炉综合整治,2020年淘汰拆除燃煤锅炉24台,督促石屏县鑫磊锰业有限公司完成工业炉窑脱硫除尘设施改造,完成年度整治工作任务。加强扬尘综合治理,成立扬尘专项整治的领导小组,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适时对清单进行更新和补充。加大对城市主要交通干道的机械化清扫的次数和频率,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各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防扬尘措施。加强对城区餐饮油烟排放的监管,积极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油烟治理工作,重点对县城老城区进行了油烟排查整治,共对32家餐饮经营者发放了整改通知书,督促经营者对餐饮经营场所限期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推进落实《石屏县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按计划推进老旧车辆淘汰工作,按时完成了黄标车淘汰任务,累计淘汰黄标车562辆。

  3、土壤固废及重金属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石屏县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启动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一是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配合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状况详查工作;完成耕地土壤质量类别划分。二是组织开展涉镉等重金属排查工作,建立完善涉重金属环境监管企业清单。三是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督促辖区内涉尾矿库企业开展尾矿库整治工作。四是完善固体废物收集处置设施。建成投运龙朋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全县9个非正规垃圾已全部完成整治;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转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落地实施。五是严格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加大对涉危险废物企(事)业单位的环境监管和宣传力度,推进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六是推进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全县建成3个农膜及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试点。

  4、“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攻坚战。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石屏县“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石环联发〔2019〕2号),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实行拉网式排查,2019年共排查出“散乱污”企业10家,并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已全部完成关停取缔。2020年无新增“散乱污”企业。

  5、以“两污”为重点的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建设美丽乡镇。切实加快乡镇生活污水、垃圾两污设施建设,切实提高乡镇人居环境,构建美丽集镇。“十三五”以来,在污水处理方面,石屏县完成县污水处理厂一期搬迁,建成宝秀镇污水处理厂及坝心镇、龙朋镇、哨冲镇、牛街镇、龙武镇、大桥乡、新城乡污水处理站,城镇污水处理规模2.665万吨/天,乡(镇)镇区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在垃圾收运设施方面,建成龙朋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及宝秀镇、坝心镇、龙武镇、大桥乡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哨冲镇垃圾中转站主体完工,新城乡垃圾中转站开工建设,异龙湖沿湖地区(异龙镇、宝秀镇、坝心镇)生活垃圾已进入县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建立“户收集-公司运-县处理”垃圾收运处理模式。二是建设美丽村庄。积极申报、保护、发展中国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争取项目及资金做好村庄保护与发展工作,至2020年石屏县41个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成为全州最多的县市,宝秀镇郑营村被列入第四批中国历史文化名村。紧扣振兴乡村,加强农村污水治理。编制完成《石屏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18-2030年)》并公布实施,2020年争取到位中央水污染资金2400万元,用于异龙湖流域内坝心镇片区11个村庄污水治理。根据《红河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情况月报(11月)》通报,截至2020年12月2日,石屏县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2.21%,高于全州39.03%。

  6、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成立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作小组,制定印发《石屏县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石政办发〔2019〕68号)并认真贯彻执行。完成2020年131辆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完成淘汰车辆的报废注销手续。加强汽、柴油尾气排放检测监管,对柴油车注册登记前进行排放检验和核实车辆环保信息,对柴油车超过20辆的5户重点企业建立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情况进行台账管理;开展柴油货车联合执法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抽检县内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检查未发现有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情况。加快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共备案新能源加注站9个(各乡镇一个),备案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站1个(石屏汽车客运站内);推动发展绿色客运、绿色货运,县城区新增及更换的4辆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鼓励和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落实对节能、新能源车辆减免税收政策。

  (三)坚持保护优先,强化生态保护修复

  1、优化国土空间开发管控。石屏县以自然资源规划编制实施为抓手,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和“三线”划定的沟通协调,有序推进“三线”划定工作。一是在保证基本农田数量足、质量好、能保住的基础上,统筹耕地保护、城乡发展和生态建设,会同农业部门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石屏县永久基本农田32058.99公顷。二是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由省级统筹于2018年完成石屏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划定石屏县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125.06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36.99%,生态系统主导服务功能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按照“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的要求,2019年7月启动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及调整工作,形成阶段性成果于2020年5月7日通过省自然资源厅审查,目前正按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修改完善。三是结合石屏“因湖而灵、因城而兴”城市特点,突出规划引领,编制完成《石屏县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5年)》、石屏县古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详细规划等规划,编订石屏县城四条道路(汇源路、湖滨路、凤凰路、屏阳路)风貌控制导则,提出构建石屏“湖城一体”城市格局构想,对石屏城市整体空间格局做出宏观控制和展望,切实强化城市空间立体型、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有机统一,做到保护异龙湖、古城优先,又兼顾推动城市融合发展。

  2、持续开展林草生态修复。2020年完成退耕还林人工造林任务0.2万亩,完成龙朋林场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项目0.2万亩(人工林集约栽培400亩,现有林改培1600亩),统筹整合资金完成哥白孔村委会澳洲坚果种植项目0.12万亩,建设牛街国有林场苗圃地50亩,实施2020年生态与经济两用新品种湿加松示范种植项目及2020年特色经济果木林芒果和花椒等产业种植项目共2280亩。完成异龙湖环湖湿地马房湾至坝心千户村段,马宝龙至马房湾段、小瑞城至坝心集镇村段管护通道绿化提升工程,实施异龙湖北岸面山示范林300亩试验点建设;巩固杨梅园休耕成果,在休耕区启动异龙湖面山植被恢复及功能提升技术示范推广项目515亩;稳步推进异龙湖环湖周边477.16亩裸露剖面复绿工作,完成60%工程量。加强环湖村庄古树名木保护,成立石屏县古树名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技术人员进一步对环湖村庄的古树名木开展调查,完成县城玉屏书院古树挂牌14块,仁寿村古树挂牌40块。

  3、加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管理服务。一是完善石屏县秀山森林公园管理服务,签订秀山公园绿化区三年(2018年至2020年12月31日)管护合同,园内道路、长椅、公厕保洁等设施的管理服务由县林草局向社会购买,每月支付服务费1700元,秀山森林公园管理服务逐步完善。二是强化异龙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洁管护,制定印发《异龙湖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将异龙湖湿地划分为保育区、恢复区、宣传教育展示区、合理利用区和管理服务区等,实行分区管理。完成异龙湖规划展示馆和数字异龙湖建设并投入使用;完成异龙湖一级保护区域的界桩、标识牌安装,共安装安装一级保护区大标识牌12块,小标识牌14块,大界桩90棵,小界桩45棵。

  (四)推动资源节约,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1、持续推动资源节约。一是严格水资源节约管理。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抓手,以节水型社会建设、水生态文明、水源地保护治理建设为重点,开展河、湖、库等区域水资源综合治理行动,成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水资源管理良好格局,在规划设计、水资源论证、节水“三同时”工作中加大水环境整治、用水定额管理等。成立石屏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于2020年11月3日通过省级评估验收。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实施一批农田水利改革,把石屏县宝秀异龙坝心片区高效节水灌溉项目(石屏县异龙南片高效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区域作为示范引领,集中连片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55万亩,为全县发展高效节水灌溉、促进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提供示范和引领。二是严格土地资源利用。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意见》,坚持节约集约,严格用地约束,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十三五”期间,挂牌出让工业用地49宗,面积33.9460公顷;供应商业、住宅、经济适用和公共租赁住宅207宗、面积24.8585公顷。坚持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执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县耕地保有面积45785.49公顷,划定永久基本农田32058.99公顷;在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基础上,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面积为416.3467公顷,完成州级下达储备区划面积405.0公顷的指标数,守住了州政府下达的43957公顷耕地、32050公顷基本农田“红线”指标。

  2、促进经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在坚定不移坚守生态保护底线的前提下,培育壮大特色产业,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大杨梅、火龙果、猕猴桃等林果产业发展力度,累计种植面积25万亩,培育产业化龙头企业4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297家,“三品一标”有效认证产品57个。深入加快推进豆制品产业转型升级,建成豆腐小镇会客厅,集“工艺展示、美食享受、科普文化、休闲体验”为一体的绿色生态园区建设取得新进展。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新获实用专利15个、发明专利4个,内酯豆腐、豆排等技术产品相继投放市场。以风电新能源为主的新型能源产业发展加快,龙武镇尼白木克、牛街镇大牛和大冷风电场并网发电,发白冲山风电项目有序推进;在异龙、宝秀、坝心、龙武、牛街5个乡镇31个村委会建成光伏扶贫电站31个并网发电。普古模、老旭甸煤矿转型升级步伐加快,安全保障能力不断提升。持续开展旅游强县、名镇、名村创建,特色旅游村庄建设成效显著,龙韵森林小镇辐射带动效应明显提升。

  3、加强生态文明创建。石屏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已于2017年11月14日通过省环保厅组织的考核验收。按照上级部署,委托由云南省环境科学学会作为技术咨询服务单位指导协助开展“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目前,完成资料收集,正抓紧《石屏县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实施方案》编制,预计1月形成初稿征求县级意见后,进一步完善提炼典型案例和成效,同步进行申报条件说明和证明文件完善。

  (五)强化环境监管,保障辖区环境安全

  1、全面完成各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截至2020年12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涉及石屏16项问题,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红河州的4项问题和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12项问题,均已全部整改完毕。

  2、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一是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切实提高“环评”执行率和“三同时”验收率。2020年共完成审批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14项,县域内各建设单位自行在系统公开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210项。二是加强全县环境监管执法、严惩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环境安全。2020年共出动环境监察执法人员418余人次,检查企业152家(次),提出监察意见201条,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4份,限期改正通知书10份,约谈企业7家,行政处罚案件4件(四个配套办法1件:查封扣押),共处罚款金额36.3万元。三是加强石屏县生态环境监测与分析,2020年通过政府服务采购委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云南众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异龙湖入湖河道、补水水库、河段长考核断面、湿地及湖周污染设施开展水质监测及分析评价,为科学治理异龙湖、河流提供基础数据。做好环境空气、地表水、饮用水、重点污染源的监测分析,及时将环境质量状况向领导报告并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四是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发放制度,顺利完成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登记工作,截至目前,全县共有29家排污单位申领了新版排污许可证、297家排污单位进行了排污登记备案,基本实现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发证全覆盖。指导和督促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按时在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进行信息公开。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及运管资金缺口大。生态环境保护治理项目主要是以公益性、环境效益为主的项目,大部分建设资金需要上级财政支持解决;建成后设施运行管理资金难以落实,虽“两污”运管已制定了管理方案,但农户两污处理费收缴额度小,不能完全支撑运管所需费用,仍需财政补贴支撑。地方财政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压力大,筹集资金难度大,虽然一定程度上可通过各种渠道融资解决,但融资额度受限和偿还压力大。

  (二)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仍需加强。石屏县水、气、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任重道远,拟定目标的实现需配以一定工程性措施系统、长期的推进落实。石屏县城乡发展尚不协调,产业布局有待优化完善,整体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环境保护的任务更加繁重。

  (三)环境监管能力需要提升。受人员不足影响,石屏县生态环境执法大队和监测站人员被部门占用,导致2个事业机构人员不足,专业技术能力不强,影响生态环境执法和监测工作的开展。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虽于2020年期间遴选2人和招聘2人,但因招选完成时间较晚,新人于2021年1月才到单位报到上岗,新的工作局面和能力还未形成。

  四、2021年工作打算

  (一)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全力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全面加强“两污”为重点的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

  (二)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和排污许可管理,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提升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水平,举一反三,加快解决群众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赢。加强跟踪协调、全面做好各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严防反弹回潮。

  (三)加强环保自身能力建设。优化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人员调配,加大生态环境执法、监测专业人员能力培训和学习,进一步提升县级环境监测、执法技术能力,做到主动工作、有能力胜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