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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9213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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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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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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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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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3年秋季学期校园食品安全预警通告(石食安办通告〔2023〕5号)
进入秋季学期,为防范和控制校园内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石屏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现发布如下预警公告:
一、全面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
学校(幼儿园)应当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配齐配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推进“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落地落实,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全流程、全要素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严防严控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重点排查以下方面:
食材排查。全面检查所有食品原料,及时清除、销毁超过保质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原料。学校食堂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环境设备排查。对食堂加工场所、就餐场所、设施设备、餐用具、饮水机和二次供水的蓄水池等进行全面清洁和消毒。加强食堂的防鼠防蝇防虫防尘管理,保持空气畅通。
二、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加强人员管理。学校(幼儿园)要加强对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开展全员培训、全员教育、全员检查,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晨检规定,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熟练掌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杜绝加工环节安全隐患。
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禁采购证照不全,来源不明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禁止采购使用未按规定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及其制品,禁止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禁止采购、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
规范加工制作过程。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保证食物烧熟煮透,生熟分开,加强备餐区域管理。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禁止制售生食、冷荤、凉菜、凉面、裱花糕点,禁止加工制作豆角、鲜黄花菜、野生菌、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向学生销售隔夜饭菜。
加强清洗消毒。学校(幼儿园)每天要对食堂餐饮具及相关容器工具开展全清洗全消毒工作。餐饮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使用前应消毒。每餐后对食品加工区域、就餐区域等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定期通风换气。
严格食品留样。各学校(幼儿园)要配备食品留样专用冰箱,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均应留样,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并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存放48小时以上,留样量不少于125g,并有专人负责登记管理。
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要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要求,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加强对校园食堂和校内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健全完善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明确各环节、各岗位的食品安全要求,及时研究解决校园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问题。中小学、幼儿园要制定陪餐制度和计划,明确陪餐人员和要求,做好陪餐记录。
三、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
将食品安全纳入秋季开学第一课和“小手拉大手”活动的重要内容,培养学生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饭前便后洗手,不喝生水,不扎堆用餐,不光顾无证照的餐饮店、路边摊,不购买“三无食品”,不食用不熟悉有风险的食物,不采不买不食野生菌和野菜野果,不食“高盐、高糖、高油”等不利于健康的食物。引导学生养成崇尚节约、厉行节约的良好习惯,自觉抵制铺张浪费,珍惜粮食,践行“文明消费、节约用餐”的新风尚。
四、开展全覆盖、全环节校园食品安全监管
各乡镇人民政府、教育体育、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要根据各部门工作职责,加大对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的监管,督促各类学校负责人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指导学校落实好食品安全管理措施,对全县校园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全覆盖、全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全面排查风险隐患,防范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五、及时报告信息
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学校应及时组织救治,并报告当地教育部门、市场监管和卫生健康部门,同时封存当餐所用原材料、留样食品、加工使用的容器和设备设施等,以备调查。
特此通告
石屏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