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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92253-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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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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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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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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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关于进一步加强2022年春节期间餐饮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2年春节即将到来,人员流动性和聚集性增加,疫情传播风险加大,疫情防控面临严峻复杂形势。为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结合我县实际,现通告如下:
一、严控集体聚餐活动
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提倡“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杀猪宰牛饭停办”,确需举办的严格控制就餐人数,严禁邀请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参加。举办5桌以上宴会或50人以上聚餐活动的,必须报属地社区、村委会或单位批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规定。所有进入餐饮场所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做好扫码测温、个人防护、分流限流等措施。家庭聚餐聚会不得超过10人,倡导节日不聚餐不聚会不串门,倡导视频语音微信拜年。
二、严格餐饮服务管理
各餐饮经营单位(含宾馆酒店的餐厅及农村厨师队)必须严格遵守我县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扫码、测温和佩戴口罩等措施,做好餐厅的通风消毒工作,并与市场监管部门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接待散客时,必须隔位就坐、限流用餐,推行公勺公筷、打包带走等就餐方式。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及冷链食品管理相关规定,防止食物中毒和疫情发生。推广送餐上门服务,鼓励餐饮单位通过线上预订,线下配送等模式,服务消费者在家吃“年饭”“团圆饭”等,切实减少餐饮场所人员聚集。
三、严格处罚措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工信局等部门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对拒不执行相关防控措施的餐饮经营单位及人员,由县公安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同时,按照《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由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对涉事餐饮经营单位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因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共同筑牢疫情防控防线。
监督电话:
石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县卫生健康局)0873-4843563
石屏县市场监管局 0873-4845725
石屏县公安局 0873-4857308
石屏县工信局 0873-4844436
异龙镇疫情防控指挥部 0873-4857118
宝秀镇疫情防控指挥部 0873-4933001
坝心镇疫情防控指挥部 0873-4911558
龙朋镇疫情防控指挥部 0873-3174774
龙武镇疫情防控指挥部 0873-3064645
哨冲镇疫情防控指挥部 0873-4917002
牛街镇疫情防控指挥部 0873-3064761
大桥乡疫情防控指挥部 0873-3174471
新城乡疫情防控指挥部 0873-4910001
石屏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