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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92313-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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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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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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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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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1年中秋国庆节期间食品安全预警通告
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确保饮食安全,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石屏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温馨提醒广大群众:注意食品安全,合理防范风险,科学饮食消费,谨防食物中毒,欢度祥和节日。
一、采购食品注意事项
1.采购食品应尽量在证照齐全的大中型超市、食品商店、大卖场、规范的农贸市场等食品销售点选购食品。不要在无证照食品摊点或食品摊贩处选购食品,不购买颜色、味道异常或来历不明的食品。
2.在选购定型包装的食品时,应注意食品外包装上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食品的名称、厂名、生产地址、生产许可证号、生产执行标准、生产日期、批号、规格、配方或主要成分、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标识是否清楚、齐全,外包装有无破损,是否整洁,是否在保质期限内。
3.在选购散装食品时应注意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罩上是否有食品的名称、厂名厂址、配料表、生产日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标签标识,特别要注意食品储存卫生条件、保质期及是否有异样、异味。
4. 购买食品时,尽量索取并保留相关单据。
二、家庭聚餐注意事项
1.容易变质的食品原料和熟食要在冰箱内储存;食品须烧熟煮透,饭菜应尽量做到当餐加工、当餐食用;不能当餐用完的,应及时冷藏,隔餐隔夜食品食用前彻底加热回烧。注意辨别食物是否有异物或异味,如发现异常,要立即停止食用。
2.生、熟食品放置应严格分开,以避免交叉污染;同一场所或设施(如冰箱)内同时存放生、熟食品的,应按熟上生下方式存放,以避免熟食品受到污染。
3.不盲目“尝鲜”,尽量不食用“新奇”“野味”等不常食用或从未食用过的食物以及易过敏食物,尤其是老年人、幼儿、孕妇及抵抗力较弱的人群更要重视。不采摘、购买、食用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来历不明的食物(如草乌、附片、附子、野生蘑菇、山茅野菜等),以免发生食物中毒。
三、外出聚餐注意事项
1.要选择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且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较高、环境整洁的餐饮单位就餐。建议不要选择露天无证摊点就餐,防止发生食物中毒。
2.要注意餐具卫生,就餐前要观察餐具是否经过消毒处理,通常经过清洗消毒的餐具具有光、洁、干、涩的特点,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往往有茶渍、油污及食物残渣等。
3.尽量不要选择客流量陡增的饭店。因为突然集中增大的供应量,可能会导致饭店超负荷加工,为食品安全埋下隐患。
特别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若发生食物中毒,要立即到附近的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不要乱服药物,以免延误病情;并向当地政府食品安全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请保存好购物发票等有关凭证,尽量保留、维持外包装原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石屏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