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13-191359-820
-
发布机构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0-12-22
-
时效性有效
云南省初中学生体育考试方案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精神,落实《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教发〔2019〕 113 号) 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 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包括基础体能测试、专项技能测试和体质健康监测三部分,并赋予竞赛加分。具体如下:
(一) 基础体能测试
1.男生项目(6 项)
(1)必测项目 4 项:1 分钟跳绳 50 米跑;15 米×4 往返跑;1000 米跑。
(2)选测项目 2 项(6 选 2):引体向上;坐位体前屈; 200米游泳(泳姿不限) ;立定跳远;投掷实心球;100 米跑。
2.女生项目(6 项)
(1)必测项目 4 项: 1 分钟跳绳;50 米跑;15 米×4 往返跑;800 米跑。
(2)选测项目 2 项(6 选 2) :1分钟仰卧起坐;坐位体前屈;200 米游泳(泳姿不限);立定跳远;投掷实心球;100 米跑。
(二) 专项技能测试
专项技能测试项目 2 项(8 选 2):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体操。其中足球、篮球、排球中至少选测 1 项。
(三) 体质健康监测
1. 体重指数(BMI)是指学生自身的体重除以身高数的平方得出的数值。计算公式为:BMI=体重(千克)/身高 2(米 2)。
2. 肺活量体重指数是指学生自身的肺活量除以体重得出的数值。计算公式为:肺活量体重指数=肺活量(毫升)/体重(千克) 。
(四) 竞赛加分
学生参加校级、县级、州市级、省级和国家级体育竞赛,根据获得的名次折算得分,计入年级成绩。
二、 考试方式
(一) 基础体能测试中1000 米跑(男) /800 米跑(女) 、200 米游泳项目,由学校统一测试,每学期组织不少于 3 次,学生自由选择参加次数,按最高得分计入学期成绩。
(二)其他基础体能测试和专项技能测试项目,由学校按项目分别组织预约测试,每学期测试次数不限,学生自由选择参加次数,按最高得分计入学期成绩。
(三)体质健康监测项目由学校每学年组织测试 1 次,七年级测试数据作为基础数据(不计分) ,根据学生本人在七、八、九年级的测试数据进行纵向对比赋分,计入个人当年成绩。
三、考试时间
年级
时间 |
七年级 | 八年级 | 九年级 |
上学期 | 1 分钟跳绳; 50 米跑; 1000 米
跑(男) /800 米跑(女) 。 |
1 分钟跳绳; 50 米跑; 1000
米跑(男) /800 米跑(女) 。 |
1 分钟跳绳; 50 米跑; 1000 米
跑(男) /800 米跑 (女) 。 |
体重指数(BMI) ; 肺活量体
重指数。 |
引体向上(男) /1 分钟仰卧
起坐(女); 坐位体前屈; 200 米游泳; 立定跳远; 投掷实心 球; 100 米跑。 6 选 2。 |
引体向上(男) /1 分钟仰卧起
坐(女) ; 坐位体前屈; 200 米游泳; 立定跳远; 投掷实心 球; 100 米跑。 6 选 2。 |
|
下学期 | 引体向上(男) /1 分钟仰卧起
坐(女) ; 坐位体前屈; 200 米游泳; 立定跳远; 投掷实心 球; 100 米跑。 6 选 2。 |
1 分钟跳绳; 15 米×4 往返跑;
1000 米跑(男) /800 米跑 (女) 。 |
1 分钟跳绳; 15 米×4 往返跑;
1000 米跑(男)/800 米跑(女)。 |
1 分钟跳绳; 15 米×4 往返跑;
1000 米跑(男)/800 米跑(女)。 |
体重指数(BMI); 肺活量体
重指数。 |
体重指数(BMI) ; 肺活量体
重指数。 |
|
足球; 篮球; 排球; 乒乓球;
羽毛球; 网球; 武术; 体操。 8 选 2, 其中足球、 篮球、 排球 至少选 1 项。 |
足球; 篮球; 排球; 乒乓球;
羽毛球; 网球; 武术; 体操。 8 选 2, 其中足球、 篮球、 排 球至少选 1 项。 |
足球; 篮球; 排球; 乒乓球;
羽毛球; 网球; 武术; 体操。 8 选 2, 其中足球、 篮球、 排球 至少选 1 项。 |
四、 成绩认定
(一) 体育考试总分 100 分,其中:七年级满分 20 分,八年级满分 40 分,九年级满分 40 分 学生的年级成绩=上学期成绩+下学期成绩+本年级竞赛加分;超过年级满分的,按年级满分计入;未超过年级满分的,按实际得分计入。
(二)各项目测试方法; 评分标准按照《云南省初中学生体育考试各项目测试方法》(附件 1)、《云南省初中学生体育考试各项目评分标准》(附件 2) 执行。
(三)竞赛加分按照《云南省初中学生体育竞赛成绩折算体育考分管理办法》 (附件 3) 执行。
(四)特殊类考生成绩认定按照《云南省初中学生体育考试特殊类考生成绩认定办法》 (附件 4) 执行。
五、 考试组织
(一)考试由各县(市、 区)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以学校为单位按照《云南省初中学生体育考试安排表》(附件 5)组织实施, 校长是主要负责人,分管体育的副校长是直接责任人,学校体育组负责具体实施。各州(市)教育体育局负责指导和督查。
(二)考试设主考、副主考负责考场安排布置和组织学生参加考试。 根据考试实际分别设 3 名以上学生监督员、记录员,负责考试现场监督、记录考试成绩。
(三)学生考试成绩经主考、副主考、监督员、记录员和学
生本人现场签字确认,学生竞赛加分由班主任和体育教师初审后报学校审定。试成绩统一录入“云南省初中学生体育考试管理平台”。
(四)严肃考试纪律,严禁弄虚作假,有作弊行为的学生该项目考试成绩按零分计。参与作弊的学生记录员、监督员该学期考试成绩按零分计。参与作弊的教师按考试作弊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 考试费用从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中列支。
(六)学生在考试过程中发生意外伤亡事故属校方责任险保障范围的,由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