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义务教育
  • 索引号
    20240913-191423-483
  • 发布机构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1-08
  • 时效性
    有效

云南省中考改革五大亮点举措权威解读

   12月30日,云南省教育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就12月27日印发的《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新中考实施意见”),第一时间向新闻媒体发布文件的出台背景、意义、改革目标和主要内容,并接受媒体记者的提问。

  “新中考实施意见”凸显五大方面的内容和举措 

  一、全科开考,优化科目分值 

  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要求:把《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全开全考,共计14门。各科目分值根据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设定的课时、课程容量和科目难度等设定,成绩以原始成绩和等级成绩呈现。等级成绩比例依据县域考生人数划定,其中,优秀等级比例占25%,良好等级比例占50%,合格及以下等级比例占25%。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4门按原始成绩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其他10门(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学、地理、音乐、美术、劳动技术、信息技术)按一定比例或等级折算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具体为:语文、数学、英语、体育各100分,物理50分,政治、历史、生物学各40分,化学、地理各30分,音乐、美术、劳技各20分,信息10分,即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为700分。 

  二、统筹安排考试方式 

  根据科目特点和内容,采取笔试、听力口语测试、实验操作等不同方式进行考试。在完成每门科目内容教学后组织考试,实行随教、随考、随清。全省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制定要求、统一考试分数、统一考试结果应用、统一发布全省初中教学质量分析报告。其中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11门科目由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分州市评卷;音乐、美术和劳动技术3门科目由各州市按照省级有关要求组织实施。三、科学命制试题 

  严格按照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推动考试内容和形式改革,提高命题质量,充分发挥学业水平考试在推进课程改革中发展素质教育的引导作用。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根本,注重对学生科学素养、人文素养、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等综合素质的基础考查。试题需兼顾毕业考试(合格性考试)和升学考试(选拔性考试)的不同功能。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增强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增强对学生独立思考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增强考试内容的基础性、综合性。 

  四、加强和改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评价结果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评价内容包括学生的思想道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 

  五、改革招生录取办法 

  推进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改革。全省优质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中的公费学位名额,根据初中学校在校生人数、办学水平、学校体育考试成绩等按比例合理分配到招生服务区域内的初中学校,并按指标足额录取。各地应从2020年起逐年提高招生计划分配比例,到2023年实现100%分配到校。每年分配的指标应作动态调整。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非公费学位,可按批准的规定比例跨区域招生,但需在5月前到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纳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招生采用校内选拔方式,依据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生志愿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