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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91108-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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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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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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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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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医疗保障局关于职工医保死亡人员个人账户清退的通知
石屏县各参保单位和群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相关规定及上级文件要求,目前,部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死亡人员的医保个人账户尚有余额未清退,现将死亡职工名单进行公布(具体名单附后),请死亡职工单位或家属携死亡证明(或销户证明)、银行账号信息、本人身份证明及与死者是直系亲属的相关证明资料等材料到石屏县医疗保障局进行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清退,注意:有单位的需单位统一办理(关闭破产改制企业除外)清退,单位注销的可由家属办理。办理地点:石屏县医疗保障局一楼103室,咨询电话:0873-4853556。
附件:死亡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清退人员花名册
石屏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12日
附件【附件:死亡职工个人账户清退花名册.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