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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91114-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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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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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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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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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对2023年2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综合评分情况的公示
2023年2月,共2家零售药店向我局提交了定点协议零售药店申请材料,分别为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石屏汇源路连锁三店、石屏县乐康药店汇源路店。我局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支持云南省生物医药健康产业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云医保〔2019〕163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文件精神,对2家零售药店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初步审核,并组织人员对2家药店进行了实地查看和评分,于2月15日对评分情况进行了合议。现将2家零售药店评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25日-3月3日,如有异议,请向我局反应,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普筠钫,0873-3174493。
附件:《红河州石屏县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综合评定项目及量化评分标准表》
石屏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24日
附件【附件:《红河州石屏县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综合评定项目及量化评分标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