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第二、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县医疗保障局对参与第二、三批集采的8家定点医疗机构药品结余基数进行测算,并组成考核小组对第二、三批集采药品执行情况进行了实地考核评分。2023年3月17日,经县医疗保障局研究决定,对8家定点医疗机构第二、三批集采药品结余留用资金予以拨付,拨付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