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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91125-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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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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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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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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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脱贫人口回归“三重保障”待遇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决策部署,根据《云南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规定,石屏县从2022年3月1日起,对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取消了脱贫攻坚期内基本医保倾斜政策,过渡为公平普惠的保障政策。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均全面停止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待遇,全面回归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待遇,同时,将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防线,坚决守住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致贫的底线,持续增强农村参保群众获得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