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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91148-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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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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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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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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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对政协石屏县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57号提案的答复
李观珍等委员:
您在政协石屏县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民营医院监督管理的提案》,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石屏县民营医院基本情况
石屏县共有民营医院 9 家,医护人员 295 人。其中,执业医师79 人,执业护士 216 人,设有床位 268 张,均为一级综合医院,开设内科、外科、妇科等相关科室,主要职能是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具有一定的急诊急救能力。
二、石屏县卫生健康局对民营医院监管情况
(一)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加快推进医疗卫生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建设,编制“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优化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以及医疗技术、大型医用设备等准入和行政许可流程,严格民营医疗机构审批准入标准。
(二)进一步加强民营医院监督管理。增强民营医院依法执业意识,规范民营医院执业行为。认真执行《云南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加大对民营医院的监督检查力度,将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与医疗机构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教育及服务与处罚相结合,提高民营医院自律,预防不良执业行为发生。今年以来,我局共对全县民营医院不良执业行为记分2次,累计分值4分,行政处罚2次,共罚款人民币0.6万元。
(三)强化对民营医院年度校验或延续监管。对进行年度校验或延续的民营医院,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现场审核,严把校验关,对达不到要求的不予办理年度校验或到期延续手续,并要求按规定时限进行整改。2020年,我局对1家达不到校验要求的民营医院给予暂缓校验3个月的整改处理,整改完成后进行校验。
(四)坚决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跨科行医及假专家行医等行为,净化医疗环境,有效维护医疗秩序。2020年,全县共查处医疗卫生违法案件9 起,结案 9 起,其中:非法行医案 4 起,医疗废物暂存设施不合格案 2起,用品用具监测不合格案3起。委托银行收缴行政罚款和违法所得人民币 7.5148 万元。查处非法牙摊、游医、假医共 4 次,没收非法器械药品约 200 余公斤。
感谢您对我县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