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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级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0230
  • 发布机构
    石屏县新闻出版(版权)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1-29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新闻出版(版权)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我局在日常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建设服务、透明、阳光政府的重要举措来抓。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2023年石屏县新闻出版(版权)局没有新制作需要主动公开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2. 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行政许可权限受州局委托,目前我局有三项审批事项:一是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企业的设立、变更及兼并、合并、分立审批;二是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企业的设立、变更及兼并、合并、分立审批;三是出版物发行(零售)企业设立、变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3.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59号)、《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9〕29号)以及《石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石办发〔2020〕45 号)相关要求,新闻出版、电影等文化市场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职能由石屏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统一行使。

  4.2023年,我局没有政府集中采购项目。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02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也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本部门政府信息管理,做到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没有自建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依托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相关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机制,2023年,我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力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石屏县新闻出版(版权)局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年度信息公开。但没有统一平台,对行政检查中相关数据不能及时、便捷、充分交换。

  今后工作中,我局将继续聚焦公平公正、便民利民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内容的规范性、时效性,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监督的需求,及时、准确地公开石屏县新闻出版(版权)局相关政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局未收取任何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费用。

 

 

  石屏县新闻出版(版权)局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