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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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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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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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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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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石屏县公安局2022年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2年,石屏县公安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大公开深度、广度、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1.公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总体情况和有关复文。石屏县公安局承办2022年度县级人大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主办件3件,内容涉及交通安全管理。目前,3件建议提案已全部办理完毕,办理结果为A类,面商率、满意率为100%。
2.公开预决算信息。石屏县公安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78,593,222.9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4,721,442.79元,占总收入的95.0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871,780.13元,占总收入的4.93%。总收入比上年减少191,498.38元,同比减少0.2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增加567,361.77元,同比增长0.77%;其他收入比上年减少758,860.15元,同比减少16.39%。总收入减少的原因是:本年我局控制非财政拨款收入,其他资金收入大幅减少,总收入随之减少。石屏县公安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76,229,416.68元。其中:基本支出63,444,225.27元,占总支出的83.23%;项目支出12,785,191.41元,占总支出的16.7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总支出比上年减少604,452.73元,同比减少0.79%,其中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209,097.84元,同比增长0.33%,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813,550.57元,同比减少5.98%。本年总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用于全县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的资金比上年减少1,500,000.00元,项目支出大幅减少,总体支出随之减少。
3.公开部门权责清单。经梳理,2022年本部门行政职权共计8类1082项。其中,行政许可36项,行政处罚949项,行政强制42项,行政检查3项,行政确认33项,行政奖励7项,行政裁决1项,其他权利11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石屏县公安局认真落实《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加强与政府法制部门沟通协调,确保答复合法规范,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年内,未收到申请公开信件,未发生行政复议及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石屏县公安局严格信息公开审查程序,信息发布前逐级审核,保密审查等工作流程,确保信息公开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合法性。
(四)平台建设情况
石屏县公安局对石屏县政府门户网站相关板块进行维护,年内报送2022年县政府门户网站共发布各类信息1105条,其中,部门动态信息23条,权责清单1082条。建立完善网名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及时答复申请人的咨询,及时处理申请人的投诉,年内及时处理“12345政府热线”留言、咨询信件150件。
(五)监督保障情况
明确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和办公室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和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专人负责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部署,责任部门落实具体措施,经办人员具体负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石屏县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信息公开不全面、信息质量有待提升、工作创新不足等问题。
下一步,石屏县公安局将进一步主动作为,本着应公开尽公开原则,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一是组织领导再加强,不断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学习,牢固树立为民服务意识。二是政务信息工作再创新,努力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新的台阶。三是审核把关再严格,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不断提高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的质量和数量,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