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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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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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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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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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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以及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而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从石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hsp.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云南省红河州石屏县湖滨路1号,邮编:662200,电话(传真):0873—306458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一)主动公开方面。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为文化旅游类,主要是工作动态、意见反馈等,通过微信、微博积极回应网友及网友提问,回应事件主要涉及群众提问、微信提问,不属于社会热点事件,不属于政务舆情。2022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4条,包括:文旅局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46条,官方抖音发布154条,微信公众号发布54条。
县图书馆在政府门户网站、石屏图书馆网站公开信息3条,“石屏图书馆”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1条。县文化馆微信公众号“文化石屏”公开信息15条。县博物馆微信“石屏博物馆”公众号,2022年共发布信息56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严格按照《条例》要求,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各项工作,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规范化水平和办理质量。2022年,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件,无因信息公开案件引起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败诉,无不予公开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严格执行审查制度,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性审查、内容审核、文字校对,确保公开信息表述准确,避免发生信息泄漏情况。
(四)平台建设方面。按照《云南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年度考核指标》要求,加强“石屏文旅”微信公众号、抖音、微博账号等新媒体的管理,并积极更新信息。共收到12345热线10件,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投诉11件,均按期办结,办结率100%。
(五)监督保障方面。严格按照国家、省、州、市相关要求,梳理、规范信息公开工作各项流程,明确公开范围、方式和程序,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畅通社会公众监督渠道,及时公开对社会公众提出的监督意见回应,把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2022年,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中无违反有关规定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县文旅局和下辖各事业单位能够积极公开文化、旅游各方面的工作信息及工作动态,积极对外宣传展示我县优秀传统文化,但是在政府信息公开时效性方面仍有待加强。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制度化和规范化,我局将着重从信息公开意识、信息公开手段和信息公开创新三方面做好工作:
1、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感。对信息公开的内容、数量、质量和时间制定出明确要求。
2、加强培训,提高工作技能。网上政府信息公开是一个全新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在工作中如何保证公开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全面,需要全局共同努力。只有加强培训,提高认识和工作技能,才能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
3、加大创新力度,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努力探索信息公开的新路子,开展多种形式的信息公开方式,畅通公开渠道,方便社会单位及时了解政府信息,有针对性开展工作,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与建议,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利益的政府信息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予以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无向社会公众、企业收取任何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费用的情况。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