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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级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020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2-0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州、县各级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实施要求,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完善工作机制,以政务公开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公开的内容和程序,提高环境信访案件和行政审批工作的透明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运行。一是重视信息报送工作,扩大信息覆盖范围。积极督促局机关各科室、站、队加大信息报送力度,精心收集、筛选内容,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和生态环境版块及时向社会发布,全年报送各类信息90余条;二是加大对信访案件的办理力度,及时公布相关信息。严格执行环境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及时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认真做好环境信访案件办理工作,对12369环保热线、领导信箱、办公电话投诉、群众来信来访反应的各类环境问题,确定专人负责信访投诉案件,认真记录,详细解答,及时查处,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62件,案件查处率100%;三是依法公开行政许可办理情况,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1)按照“两公示、一公开”原则,积极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受理公示、拟批准公示及环评文件批复公开;(2)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督促通过自主验收的企业及时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平台上公开验收项目信息及自验情况;(3)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企业,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近年来,在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和石屏县委、县政府的指导下,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信息公开力度逐年加大,内容逐步规范,但仍存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筹性、系统性不够,公开信息的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等不足。在2022年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总结经验,从以下几方面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申请公开工作。加强企业信息公开力度,除保密信息外,全面公开执法查处、双随机抽查制度、监督管理,以及相关法规政策标准和行政处罚信息。并督促企业执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以生态环境部统一研发的全国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为依托,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媒体或本级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双随机抽查、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等信息,充分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依照《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及各级生态环保部门有关要求,结合工作职能,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程序,创新工作方式,积极拓展网上信息服务,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及宣传,进一步提高机关干部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增强信息公开的责任感,营造规范良好的政务公开环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