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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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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新闻出版(版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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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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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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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新闻出版(版权)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政府有关要求,特向社会公布《石屏县新闻出版(版权)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6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通过“石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如对本报告公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石屏县新闻出版(版权)局(电话:0873—4857405;邮箱:spxwcb@163.com)。
一、总体情况
我局在日常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建设服务政府、透明政府、阳光政府的重要举措,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2021年石屏县新闻出版(版权)局没有新制定需要主动公开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行政许可权限由州局下放到县局,目前我局有五项审批事项:一是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企业的设立、变更及兼并、合并、分立审批;二是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企业的设立、变更及兼并、合并、分立审批;三是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准(一次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四是出版物发行(零售)企业设立、变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五是出版物网络销售企业设立、变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59号)、《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9〕29号)以及红河州、石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相关要求,新闻出版、电影等文化市场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职能由石屏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统一行使。
4.2021年,我局未收取任何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费用。
5.2021年,我局没有政府集中采购项目。
(二)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1年,我局未收到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的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未发生过以我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也无我局作为被复议行政机关和被申诉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案和行政申诉。我局未受理过行政复议案和行政诉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下一步,将针对这些问题制定措施,不断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机制还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深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作用的认识,强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制度的学习,不断增强相关工作人员主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识和能力。二是按照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修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公开指南、公开流程、依申请公开规定等内部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保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