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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5-0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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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18-00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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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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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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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编制。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组成。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办公室联系,地址:石屏县异龙镇湖滨路13号退役军人事务局;邮编:662200;电话:0873-3174295;传真:0873-3174295。
一、总体情况
2024年,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州、县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将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工作,着力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着力强化公开平台建设管理,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确保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严格按照《石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红政办函〔2017〕27号)通知要求更新发布信息,2024年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在石屏县政府门户网站部门动态栏目更新部门动态24条,在公示公告政民综合栏目发布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1条。
2.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公布了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1条,公布了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1条。
3.行政许可公开事项:无
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财政预决算:公开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1条,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1条,石屏县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2023年度部门决算1条;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1条,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汇总)2024年部门预算1条。
5.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4年未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因此未在政民互动栏目进行公示。
6.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
无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而引发的行政复议案和行政诉讼案,未收到各类有关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申诉案,也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安排,认真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紧紧围绕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有效地保障了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是组织领导情况。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始终把信息公开作为一项基本制度和常态性要求融入日常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领导与协调。成立了以局长普文华为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办公室为信息公开负责科室,并指定了负责人和联络员。
二是主动公开情况。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坚持以退役军人为中心的基本工作理念,紧紧围绕退役军人关切的问题,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梳理公布本级权责事项清单,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尤其是涉及退役军人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都能第一时间进行公开。
三是落实工作制度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落实了信息公开相关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向规范化轨道。制定了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建立了保密制度,并严格实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敏感信息、涉密信息都未公开,年内未发生泄密事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谁开设、谁主办,谁应用、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明确要求重要信息由分管领导审定签发;涉及重大敏感事件或全局性的重大信息由主要领导审定签发,确保发布的信息和数据准确权威、语义明确、语言规范,做到发布及时、更新及时,与政府网站所载信息同根同源。
(五)监督保障
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和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畅通社会公众监督渠道,自觉、虚心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及时更正错误,正面回应各方力量的监督建议、意见,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提升信息公开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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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如:信息公开的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在使用错敏词方面偶尔会出现错误;部分领域信息公开还不够全面、及时。
结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上级部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准确公开退役军人事务领域的政府信息,最大限度地挖掘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度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