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县级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索引号
    /2025-00060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18-00278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1-14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民政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石屏县民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以及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做好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而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从石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hsp.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石屏县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云南省红河州石屏县焕文路13号,邮编:662200,电话(传真):0873—485722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石屏县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民政爱民、民政为民”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按照县政府网站内容设定,规范完成2024年度政务公开工作任务。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4年度,石屏县民政局根据《条例》和上级部门工作要求,按照县政府网站设定内容,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9条。包括: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48条,通过云南省社会组织登记平台公布21件行政许可信息,确保了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而引发的行政复议案和行政诉讼案,未收到各类有关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申诉案;本年度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石屏县民政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安排,认真抓好《条例》的制度建设落实,紧紧围绕民政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有效地保障了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严格执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发布信息数据准确权威、规范严谨、及时高效。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在本年度石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民政信息公开”板块中发布39条消息,云南省社会组织登记平台公布21件行政许可信息。

(五)监督保障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和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畅通社会公众监督渠道,自觉、虚心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及时更正错误,正面回应各方力量的监督建议、意见,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提升信息公开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注:以下所有表格数量为零处需填写“0”)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3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单位请在邮箱附件一同发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县民政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公开广度还不够、公开形式还不够丰富、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提质等情况。

结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水平,对按规定应公开的事项,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全面、主动公开,增加主动公开信息数量。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方法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及时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石屏县民政局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