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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级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索引号
    /2026-00037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18-00278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1-12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民政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石屏县民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以及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做好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而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从石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hsp.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石屏县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云南省红河州石屏县焕文路13号,邮编:662200,电话(传真):0873—4857220)。

一、总体情况

2025年,石屏县民政局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民政爱民、民政为民”工作理念,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及上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以公开促进政策落实、工作规范和服务优化,着力提升民政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情况

本年度,石屏县民政局持续拓展主动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全年通过各类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80条‌。其中,通过石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民政信息公开”板块公开发布政策文件、工作动态、通知公告等信息‌43条‌;通过云南省社会组织登记平台公开发布信息‌37条‌,内容涵盖社会组织行政许可决定(24条)及登记变更信息(13条)。公开信息均保证了准确性、时效性和完整性。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度,石屏县民政局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本局持续强化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分级分类审核和“先审后发”制度,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和文字关。围绕民政重点业务领域,不断优化信息产生、梳理、审核、公开流程,确保公开信息权威规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本局主要依托石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云南省社会组织登记平台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年内,对门户网站相关栏目进行了维护更新,确保运行稳定;依托省级统一平台及时公布社会组织管理信息,保障了信息发布的集中性和规范性。

(五)监督保障

本局严格执行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规章制度,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内部职责分工。主动向社会公布监督渠道,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认真听取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注:以下所有表格数量为零处需填写“0”)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8.5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单位请在邮箱附件一同发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主动公开内容的精准度和实用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虽然公开信息数量有所增加,但部分公开内容与群众“想知道”“需要看”的契合度还不够高,政策解读的通俗性、多样性、互动性仍需加强。

2.‌信息公开形式仍显单一。‌ 当前主要依赖于门户网站平台发布,运用图文解读、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短视频等生动直观、传播力强的形式进行公开和解读的创新举措不足。

3.‌“互联网+政务服务”融合发展深度不够。‌ 未能充分利用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及数据共享能力,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过程、结果信息的自动关联与动态公开,便民利企的效能有待进一步挖掘。

4.‌内部公开工作机制的协同性有待优化。‌ 各业务科室在信息产生、认定与报送公开环节的衔接配合与效率有提升空间,确保应公开信息“全覆盖、无遗漏、及时发”的全链条管理需持续强化。

(二)改进情况

针对上年度指出的“公开广度不够、形式不够丰富、内容有待提质”等问题,本年度已采取以下措施并取得一定成效:

1.‌聚焦民生需求,深化重点领域公开。‌ 围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组织管理等重点业务,系统梳理并动态更新主动公开目录。本年度已通过调整优化,实现了社会组织行政许可及登记变更信息的分类清晰、条目化公开,公开数量显著增加,内容更加精准。

2.‌提升政务新媒体运用水平。‌ 开始探索利用政务新媒体进行政策预告、重要信息推广和互动回应。已尝试将部分民政领域的便民政策、工作动态通过更简明易懂的形式在相关渠道进行二次传播。

3.‌规范流程与加强培训。‌ 结合新的工作要求,对内部信息审核发布流程进行了重申和微调,组织了面向各科室信息员的专题学习,提升了对信息公开标准、范围和要求的理解与把握能力。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结合本年度发现的新老问题,下一步将着力于:

1.‌推进“以用户为中心”的精准公开。‌ 加强公众需求调研,定期分析门户网站访问数据和社会关切,聚焦高频需求和重点事项,推出更多图文解读、案例说明,提升公开信息的“含金量”和易用性。

2.‌大力拓展公开形式与渠道。‌ 积极探索短视频、在线问答、政策直播等新媒体形式,增强政策传播的吸引力和覆盖面。加强与传统媒体的合作,扩大重要民生政策的社会知晓度。

3.‌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融合。‌ 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更多服务事项的办理进度与结果信息实时公开、可查询,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4.‌完善常态化监督考核机制。‌ 进一步压实各科室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相关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公开内容、时效、质量的日常监测与定期评估,形成发现问题、反馈整改的工作闭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度,石屏县民政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0元‌(零元),即未收取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