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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乡镇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0052
  • 发布机构
    新城乡人民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1-13
  • 时效性
    有效

新城乡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新城乡深入贯彻落实省、州、县有关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更好地发挥新时代政务公开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不断增强主动公开意识,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采用多样丰富形式,公开内容突出重点,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严格落实《条例》关于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要求,明确界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充分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基本覆盖《条例》规定的应当主动公开的主要方面。2022年,新城乡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及乡微信公众号主动公开信息688条,其中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9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新城乡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法定主动开内容要求,根据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2022年度新城乡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新城乡健全完善政府信息管理制度,按照“谁公开、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规范公开内容,突出公开重点,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一是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使群众及时了解政府部门办事流程和工作常态,极大地方便了群众。二是公开重点更加突出。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三是信息内容审核更加严格。严把信息公开内容审核,既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又防止不该公开的乱公开,所有拟公开的政府信息,都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予以发布,确保无泄秘事件发生。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始终把县政府门户网站及乡微信公众号作为发布政府信息、提供在线服务的重要平台和窗口,围绕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助力政府建设推进政务公开,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增强公开实效强化能力建设。

(五)监督保障。新城乡调整充实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体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督查工作),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规范依申请公开程序,根据政务公开的新要求、新任务,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形成了领导全面抓,亲自监管,信息发布员时时检查的工作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有的站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主动性不够,内容实效性不够强,导致公开信息报送不及时、公开内容不全面。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足,政府信息公开的尺度难以把握等问题。三是政务公开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现有制度执行力度还有待加强。四是在实际工作中,工作人员都是兼职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落实工作任务和开展有关政策、理论和公众需求中学习、研究精力不足,导致工作难细、难实,有关政策、理论学习和公众需求了解难深、难透,从而难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出达到预期效果。

(二)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增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确保信息公开内容全面,及时。二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理顺工作机制,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应及时公开,同时有区别地抓好对内与对外公开,提高公开针对性。三是在深化完善和巩固提高上下功夫,加大“真公开”的力度。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办理的行政事项进一步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并在工作质量、态度、时效等方面作出承诺,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四是加强培训,重视学习研究。组织多种形式的学习和培训,通过学习培训,汲取营养,结合工作实际,深刻思谋工作方法和路线调整,解决工作中难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石屏县新城乡人民政府无向社会公众、企业收取任何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费用的情况。



新城乡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