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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公示公告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153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6-11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大桥河新城至大河边段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石屏县大桥河新城至大河边段治理工程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节假日除外),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73-4846061  电子邮箱:sphbj001@163.com  

  通讯地址:石屏县异龙镇屏阳路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     邮编:662200 

项目名称 

石屏县大桥河新城至大河边段治理工程 

建设地点 

石屏县大桥乡、新城乡 

建设单位 

石屏县水务局 

环评文件类型 

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水工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主要对大桥河小箐段、大桥河新城至大河边段进行河堤修建,并对大桥河漫伞段进行河道清障治理,本次治理河段内河岸两旁均有带状耕地及村庄分布,大桥河小箐段治理河段沿河有盘指挥村、湾子寨村、汉泥扒村、团上村、上新寨村、下新寨村和小湾子村等,大桥河新城至大河边段治理河段沿河有长德寨、红土坡、庙后守、涂家山、小洼子、邑怀勒、马扒岭村、皮坡寨、马鞍山、邑黑亩、年扇冲、大河边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1)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控制,采用人工洒水或机械洒水的方式抑制扬尘,开挖土方集中堆放,并及时回填,减少粉尘影响时间。(2)采取适当的围挡、围护以减少粉尘扩散,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尘土应定期清理,并洒水抑尘。(3)施工场地粉(粒)状料堆应尽量选在避风处,并对其进行遮盖,防止大量扬尘产生,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施工作业。(4)施工场地的建筑材料的运输时,对车辆加盖篷布减少洒落。(5)临时表土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6)施工结束时,应及时对施工占用场地恢复地面道路及植被,减少扬尘的产生。(7)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坚持文明施工、科学施工、减少施工期的大气污染。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1)合理安排施工期,避免在雨天进行土方作业,施工导流应选择在枯水期、非汛期,并做好施工过程中临时围堰工作。(2)雨天对粉状物料堆放场所和表土临时堆场进行必要的遮蔽,减少雨水冲刷。(3)加强管理,做好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另外,雨天应对各类机械进行遮盖防雨。(4)河道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基坑废水抽排至废水收集桶,经沉淀处理后,可回用于场地内的洒水降尘,回用不完的排入周边地表水体。(5)设置临时排水沟将清障物堆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导入废水收集桶,经沉淀后用于表土临时堆场洒水降尘,不外排。(6)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水土保持措施。(7)表土堆场应该远离地表水体,并设置在径流不易冲刷处,粉状物料堆场应该配有草包篷布等遮盖物,并在周围挖设排水沟以防止径流冲刷。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2)加强设备安装过程中的减振措施,整体设备应安放稳固,并与地面保持良好接触,有条件的应使用减振机座,降低噪声。(3)对河道沿线施工场地进行合理布局,尽量使高噪声的机械设备远离环境敏感点,并尽量避免在同一区段安排大量强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以降低噪声的影响。同时,应尽量缩短居民聚居区附近的高强度噪声设备的施工时间,减少对居民的影响。(4)加强对机械和车辆的维修,使施工机械保持良好状态;车辆运输中尽量避免鸣笛,减轻对居民的影响和干扰。提倡文明施工,建立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意识。(5)为保护周边敏感点,应在噪声影响较大且临近居民区一侧的河道施工区域布设围挡,高度为2.5m,并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涉及机修、设备更换废机油等,废机油统一收集存放到危废暂存间,并设置托盘用于放置废机油储存容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在每个生产生活区内设置危废暂存间6-9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建设,地面防渗技术要求为: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2)施工结束后要清理施工现场,严禁废料就地堆弃;施工现场和施工便道上撒落的泥浆应及时清除。(3)施工过程中剥离表土和河道清障的清障物应堆放于设置的表土临时堆场中,可作为生态河道工程中的绿化覆土使用,不可以无组织堆放或倒弃。(4)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建筑材料应对其进行分类集中堆存,能回收利用部分收集后,请回收商进行收购,重复利用;不能回收部分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置,禁止随意丢弃。(5)施工期间,对于运送散装建筑材料的车辆,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用篷布进行遮盖,以免物料洒落。(6)工程项目部工作人员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通过垃圾桶收集后,运至附近村寨生活垃圾收集点与村寨生活垃圾一同处置。(7)加强施工管理,严禁垃圾残留在河道内,影响河道水质。 

二、运营期 

1.生态保护措施:(1)加强项目完工后对河流环境的管理工作,未经处理的废水不得排入河道,以防止毒害水生生物和水体富营养化。同时要定期打捞水面垃圾,减少河流本身的内源污染。(2)选择适宜的河道生态绿化植物,制定日常管理措施,加强管理保持成活率。 

2.水污染防治措施:河道经过防洪处理工程治理后,河流水质会有所好转,但是在日常管理中还应注意:加强管理,保护河道两岸的植被、禁止在河岸边倾倒垃圾。及时清理河道内浮渣、杂物。每次暴雨后对淤泥、雨水冲刷破坏的地方及时清理、修复,以免长期积累,影响河道水质。沿河树立标识牌,与沿线居民及时沟通,加强普通人群保护河道水质的意识。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和河道打捞的垃圾应根据垃圾性质分类收集,及时清运至附近村寨生活垃圾收集点与村寨生活垃圾一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