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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公示公告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1280
  • 发布机构
    石屏县水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5-10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垂钓、游泳、非法捕捞等活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管理,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县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垂钓、游泳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体的活动。若有违反,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妨碍、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广大人民群众要进一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注意安全,珍爱生命,不擅自到河道、水库等危险水域游泳、垂钓、游玩。违者造成安全事故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饮用水水源地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监督举报电话:0873-4857343。

 

 

  石屏县水务局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