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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公示公告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1178
  • 发布机构
    异龙湖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4-29
  • 时效性
    有效

异龙湖管理局关于召开《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

 

  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红河州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红河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要求,拟召开《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二、听证代表名额及产生方式 

  (一)本次听证会确定听证代表23名,其中:决策事项涉及利害关系人代表和社会普通公众代表10名,县人大代表1名,县政协委员1名,机关单位代表9名,乡镇干部代表2名。 

  (二)代表产生方式 

  1、利害关系人代表和社会普通公众代表分别在沿湖群众中产生,其中坝心镇沿湖村委会5人,异龙镇沿湖村委会5人,由坝心镇、异龙镇人民政府推荐; 

  2、县人大代表和县政协委员各1名,分别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县政协办公室推荐; 

  3、机关单位代表9名,分别由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县农科局、县林草局、县水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各推荐1名﹔ 

  4、乡镇干部代表2名,由坝心镇、异龙镇各推荐1名。听证代表姓名、职务或身份、联系方式由相关乡镇和部门于2024年5月6日前报异龙湖管理局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向灵丹,0873-4857136。 

  三、旁听代表名额及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确定旁听代表为2名,在我县居住的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均可报名,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或所在单位证明。报名人数超过确定名额时,采取随机选取的方式产生旁听代

  表。报名时间:2024年5月6日至5月9日(每日上午8:00至 11:30,下午2:00至5:30)报名地点:石屏县异龙湖管理局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向灵丹,0873-4857136。 

  四、其它有关事项 

  本公告自2024年4月29日至5月9日在石屏县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hhsp.gov.cn/ )进行公告。 

  特此公告

 

 

 

 

                      异龙湖管理局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