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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4-0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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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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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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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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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屏县2024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州党委、政府相关要求,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石屏县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云财规〔2022〕14号)和《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23〕123号)精神,结合石屏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依据、标准及用途
(一)补贴对象
1.原则上以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为补贴对象。鼓励各乡镇在征得拥有耕地承包权农民同意的基础上,将已流转土地本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助(兑付)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2.涉及异龙镇、宝秀镇、坝心镇,承担异龙湖流域2024年实施绿色水稻(水稻旱作)替代种植的农户(经营主体),相关要求和标准按照《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屏县2024年异龙湖流域种植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24〕1号)执行。
(二)补贴依据
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确认面积作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未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以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合同面积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但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核减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以下情形。
1.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由其所有权属的村集体等组织开展复耕复种,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7.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
(三)补贴标准
根据当年各级下达的资金规模(含县级上年度结转资金),按照县域内审定纳入补贴范围的耕地面积,计算并确定亩均补贴标准。县域内标准必须统一,严禁以乡镇为单位自行测算确定补贴标准。承担异龙湖流域2024年实施绿色水稻(水稻旱作)替代种植的农户(经营主体)按照150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助;其余亩均补贴标准=[中央省州下达补贴资金总量-实施绿色水稻(水稻旱作)补贴资金总量]÷审核确认后的耕地补贴面积。
(四)补贴用途
为加强农业耕地地力及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补贴资金应主要用于: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种植绿肥、深松整地、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增施畜禽粪便等有机肥、发展节水农业、病虫害绿色防控、农机化作业等措施,保护、提升耕地地力和质量。
二、补贴工作流程
(一)纳入“一卡通”平台管理
县农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试行办法》(云财规〔2022〕22号)和《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方案》(云财农〔2022〕148号)等规定,会同财政、社保、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将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纳入云南省集中统一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一卡通”管理平台),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二)补贴面积核实审定
以县为单位核实审定补贴面积,认真对照耕地实际用途情况,仔细排查核减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情形,严格落实面积申报、核实、公示、审定等程序。
1.村级初核公示。由村委会(社区)组织辖区内农户据实填报耕地面积并初核,经农户签字认可,在村民小组、村委会村务公开场所公示或向户主发送公示信息,无异议后签字盖章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2.乡级复核公示。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对村委会(社区)上报的耕地补贴面积信息进行复核,包括对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确权实测面积、承包村组非承包地面积以及流转耕地面积、不享受补贴扣除面积、申报补贴面积等信息进行核实。核实的补贴面积与农户申报的补贴面积不一致时,经农户本人签字确认后,对农户申报表信息进行调整。对新增补贴农户、不再享受补贴的农户以及继续享受补贴的农户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做出调整和变更。在乡镇政务公开场所公示,无异议后签字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报县农科局。
3.县级核实审定。由县农科局组织工作人员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耕地补贴面积抽查核实,无异议后审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
(三)补贴资金核算兑付流程
县农科局要会同财政、社保、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做好补贴对象补贴资金核算、公示、兑付等工作。
1.补贴信息核实。做好补贴对象身份证号、补贴面积、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等基础信息准确无误衔接。
2.补贴资金公示。依据审定面积测算的补贴标准,核算补贴对象补贴金额,反馈乡镇利用政务公开场所等方式进行公示,有异议的核查修正后再次进行公示。
3.补贴资金审核。对通过审核及公示无异议的补贴数据,由乡镇报县农科局,县农科局通过跨部门对比、抽查等方式对申请人信息再核实,不符合条件的退回重核。
4.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县农科局要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根据核定的补贴对象、补贴金额、时间节点等制定补贴发放方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5.补贴资金发放。县农科局要根据审定的补贴发放方案,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将补贴发放数据提交县财政局,按县财政局工作程序发放补贴。
6.发放结果反馈和处理。县农科局要协调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及时将发放结果反馈至“一卡通”管理平台,对因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有误等原因导致补贴发放失败的,应及时核实更正信息,直至补贴发放成功。
三、补贴工作进度
(一)2024年4月30日前,县农科局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2024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等信息采集、复核、公示、审定等工作。
(二)2024年5月20日前,县农科局根据各乡镇上报的数据审定补贴面积、补贴资金额度测算亩均补贴标准,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完成补贴发放方案制定。
(三)2024年5月30日前,各乡镇将享受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户主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公示日期、监督电话等公示到涉及的村民小组(公示期不少于7天),以接受群众的监督。在公示期内应做好反馈信息的处理及查缺补漏工作,以确保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工作顺利进行。各乡镇于2024年5月30日前将公示无误后的农户补贴兑付清册上报县农科局审核。
(五)2024年6月14日前,县农科局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要求,完成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
(六)2024年6月28日前,各乡镇要将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文件、表格、电子数据、补贴资金发放清册等收集装订立卷归档保存。对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在兑付过程中取得的经验、存在问题和建议认真进行总结,并将工作总结报县农科局。
四、保障措施
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政策,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认识调整完善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政策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加强配合、扎实工作,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农科局要切实加强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推进工作落实。县农科局要加强对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督促推进各时段工作如期完成。县农科局要全面履行主体责任,狠抓基础信息采集、核实、兑付等工作,确保基础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期完成各时段补贴工作。
为加强对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工作的领导,成立石屏县2024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 永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红艳 县农科局局长
莫 曲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王 凯 县政府办副主任
刘 莎 县委国有企业工作委员会委员,县纪委县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蔡永俊 县农科局副局长
龙娴梅 县财政局副局长
普文祥 县人社局副局长
何绍林 异龙镇政府镇长
高淑媛 宝秀镇政府镇长
戴 韬 坝心镇政府镇长
龙占国 龙朋镇政府镇长
李 勇 哨冲镇政府镇长
罗 筠 龙武镇政府镇长
王 景 牛街镇政府镇长
周 岚 大桥乡政府乡长
施成云 新城乡政府乡长
陆 波 建行石屏支行行长
刘 杰 石屏农村商业银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农科局,办公室主任由蔡永俊兼任,成员由县农科局相关科室人员组成,负责协调落实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各项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对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领导,组织开展本乡镇相关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广大农户,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乡镇、有关部门应充分认识补贴政策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解读,引导乡村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同时加强对农民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横幅、张榜公示等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乡村干部群众做好沟通交流。重点明确补贴政策与耕地地力保护责任相挂钩的任务要求,有效调动农民自觉保护耕地地力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细化分工明确责任
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是党中央、国务院实施的一项惠民工程,农科、财政、社保、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要在县2024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严格按照《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方案》(云财农〔2022〕148号)和《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试行办法》(云财规〔2022〕22号)等规定,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纳入“一卡通”管理平台,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四)加强监管与绩效考评
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州的要求执行。县财政局要做好“一卡通”管理平台相关工作,通过平台监控预警,对发放进度慢、金额异常的进行预警。县农科局要加强对下督促,尽快兑付资金。要坚持日常监管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加强对补贴资金政策落实、发放情况等监督。对日常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及时纠正,建立健全举报投诉渠道;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重点检查、及时答复;对擅自改变用途或骗取、贪污、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侵占截留、滞留延压补贴资金等问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县财政局会同县农科局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规定和资金管理需要,对各乡镇政策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考评,绩效考评结果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监督举报电话:0873-4857240。
(五)信息报送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兑付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县农科局。2024年4月30日前报送《石屏县2024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汇总统计表》(附件2.1)和《石屏县2024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绿色水稻(水稻旱作)信息汇总统计表》(附件2.2),5月30日前报送《石屏县2024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审批表》(附件3.1)和《石屏县2024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绿色水稻(水稻旱作)资金审批表》(附件3.2),6月28日前报送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工作总结。联系人及电话:李鸥,0873-4857240;电子邮箱:spxzzyk@163.com。
附件:
1.石屏县2024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基本信息采集表
2.1.石屏县2024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汇总统计表
2.2.石屏县2024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绿色水稻(水稻旱作)信息汇总统计表
3.1.石屏县2024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审批表
3.2石屏县2024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绿色水稻(水稻旱作)资金审批表
附件【石政办发〔2024〕21号 附件.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