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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4-00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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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中共石屏县委办公室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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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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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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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整改验收的公示
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第一项:“红河州一些地区和部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思想认识不到位、贯彻落实不彻底、工作成效不明显”,已整改完成并完成县级验收。根据验收整改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3月2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中共石屏县委办公室提出。联系电话(传真):0873—4857438,邮寄地址:石屏县异龙镇湖滨路13号。
附件: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一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中共石屏县委办公室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1日
附件【附件: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一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红河州一些地区和部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思想认识不到位、贯彻落实不彻底、工作成).docx】